长三角律师网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范 近些年来,建筑工地出现事故
首页
>>
法律知识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范
近些年来,建筑工地出现事故屡屡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一直是大众关注的问题。在建筑工地进行工程施工的时候,一定需要有相关的管理规范,才能=减少事故的发生。那么,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范有什么呢?下面,会为您节选部分内容简述。
1、建筑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生产班组(队)在接受生产任务时,应同时组织班组(队)全体人员听取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讲解,凡没有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低或未向全体作业人员讲解,班组(队)有权拒绝接受任务,并提出意见。
3、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
3.1电工作业;
3.2锅炉司炉和压力容器作业;
3.3起重机械作业;
3.4金属焊接(含气割)作业;
3.5金属无损检测作业;
3.6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3.7单位内行驶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获得《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明,向本市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或其委托单位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后,方准独立进行特种作业操作。学徒工必须办理学习证,在监护人的指导下操作,严禁无证作业。
4、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首先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5、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无妨碍本工种的疾病和具有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6、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不得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工作。
7、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作业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8、建筑施工工人必须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制度,不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9、班组(队)长,每日上班前,必须召集所辖班组(队)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安全状况及本班组(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知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记录。
10、班组(队)长和班组(队)专(兼)职安全员必须每日上班前对作业环境、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解决;重大隐患,报告领导进行认真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解决;重大隐患,报告领导解决,严禁冒险作业。作业过程中应巡视检查,随时纠正违章行为,解决新的不安全隐患;下班前进行确认检查,机电是否拉闸、断电、门上锁,用火是否熄灭,施工垃圾自产自清,日产日清,活完料净场地清,确认无误,方可离开现场。
1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系好下颏带;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着装要整齐;在没有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2m以上(含2m)]悬崖和陡坡施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投掷物料,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12、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禁止乘坐非乘人的垂直运输设备上。
13、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设备和警告、安全标志等未经领导同意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14、上班作业前应认真察看在施工程洞口、临边安全防护和脚手架护身栏、挡脚板、立网是否齐全、牢固;脚手板是否按要求间距放正、绑牢,有无探头板和空隙。
15、六级以上强风和大雨、大雪、大雾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和起重吊装作业。
16、作业中出现不安全险情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组织撤离危险区域,报告领导解决,不准冒险作业。
17、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前严禁上架子作业。
18、在沟、槽、坑内作业必须经常检查沟、槽、坑壁的稳定状况,上下沟、槽、坑必须走坡道或梯子。
19、施工现场用火,应申请办理用火证,并派专人看火,严禁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吸烟到吸烟室。
20、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与监督检查。
21、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领导,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以上内容即为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范的部分内容,安全施工需要工作者仔细阅读相关规范的全部内容。在建筑工地施工时,保障自身安全是十分重要的,为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和伤亡,认真遵循规章制度是每个施工者必须遵守的,现场也应该加强管理。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对于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收受他人的财物,帮助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在法律中有着明确的处理规定。那么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时,应该如何报案?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又该如何处理呢?下面请和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如何报案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只要提供线索即可。证据搜集工作是公安机......
·
试用期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招录员工后,都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互了解的时期,劳动者也可以在试用期内考察用人单位。那试用期能解除劳动合同吗?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后,劳动合同期限是否包含试用期?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试用期能解除劳动合同吗在试用期中,除非劳动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否......
·
续签劳动合同是否支付补偿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续签。但是有的人就产生疑问了,究竟续签劳动合同是否支付补偿呢?若要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又该注意哪些事项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介绍吧。一、续签劳动合同是否支付补偿在劳动法时代,合同期满终止情形原则上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说......
·
工伤死亡赔偿范围有哪些
如果工作人员因工伤死亡,工作单位要赔偿给职工亲属一部分经济赔偿,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等。我国的相关法律对工伤死亡赔偿范围以及工伤死亡赔偿标准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说明。我们来看一下工伤死亡赔偿范围有哪些?一、工伤死亡赔偿范围工伤死亡赔偿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
·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内容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内容一、劳动争议仲裁需要公开进行吗是一般来说,劳动争议仲裁是公开进行的,但双方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可以要求不公开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六条: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
·
会计司法鉴定标准是什么
会计司法鉴定,是维序我国市场经济良好发展的方法之一。它对我国经济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并且在一定程度在对公司有着制约和监督的作用。那么,什么是会计司法鉴定呢?会计司法鉴定的标准又是什么呢?下面,由的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会计司法鉴定标准司法......
·
土地使用权名称变更的流程
土地使用权名称变更的流程一、申请。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因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出让、转让合同及有关批准文件。(二)用出让、转让获得的土地使用仅进行抵......
·
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不合法
在我们生活的小区里面,一般都会有物业公司进行打理。物业公司收取业主的管理费,主要是做设备的维护,公共环境的卫生,还有治安安全。但是,物业和业主之前也有无法协商的事情是要通过成立业主委员会来代表业主的利益。那么,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不合法的话就......
·
持有、使用假币罪的量刑标准
1、持有、使用假币罪的量刑标准犯持有、使用假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3770831974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相关内容
·
南京专业刑事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为当事人提供刑事辩护等法律工作,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调查鉴定证据材料及申请取保候审等途径进行罪轻或无罪辩护,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刑事诉讼、犯罪量刑、故意犯罪、经济犯罪、贪污受贿等。★南京专业刑事律师谈哪些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
苏州律师提醒:讨债公司必须合法运营!
苏州律师提醒,目前市面上的一些所谓“职业讨债人”、“苏州讨债公司”均是违法存在的,合法讨债应该求助于专业讨债律师。市民如果发生类似经济纠纷,一定要走法律途径,绝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寻求“黑社会”的帮助而采取不正当手段讨要债务,否则很容易让不......
·
达州市大竹县律师发表财产保全异议书
异议人:王XX,女,汉族,出生于1980年1月12日,住四川省大竹县竹阳镇沙桥路XX号XX幢7楼14号,身份证号码5130211980011XX,联系电话:158818XXX因蒋XX诉李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贵院于2013年12月11日下发(2014)大竹民初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将......
·
王林律师代理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品罪案件辩护词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河北公泽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庞某某家属的委托,指派我们作为被告人庞某某的一审辩护律师。庭前通过会见被告人,并且仔细地查阅了本案的卷宗,且经过刚才的的法庭......
·
私下劳动关系协议书是否有效?
在现实社会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后,有的单位会要求劳动者签订另一份的劳动协议。是属于私下劳动关系协议书,那么这样的情形是否必须通过劳动部门的审批。那么您是否知道私下劳动关系协议书是否有效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一、......
·
关于变压器的环境噪声的危害性确认
关于低频噪声对人的生理造成的直接影响,虽然没有高频噪音那么明显,但是近来国内从事低频噪声研究的专家指出,低频噪声由于可直达人的耳骨,而且会使人的交感神经紧张,心动过速,血压升高,内分泌失调,人被迫接受这种噪声,容易烦恼激动、易怒,甚至失去理......
·
什么是司法强制拆迁?
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施行,明确规定取消行政强制拆迁,改为政府申请,由法院负责司法强制拆迁。一是有利于公众重拾对公权机关的信心。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基础建设日新月异,旧城改造如火如荼,凸显出拆......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罗律师您好,想咨询下民间借贷问题。大学同学一直用谎言欺骗,借
·
离婚协议一些事
·
你好,在彩票网站平台上被骗了三万多怎么办?能要回来嘛?
·
刑事拘留,刑事拘留可以可以和家属见面吗?一般在公安局拘留多长时间被带到牢里面判刑
·
公司现在搬迁,我们不是正式工,有没有赔偿
·
急离职,你好!律师:我想请问下你
·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死亡,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走了,现已被定逃逸罪被关
·
因工伤导致右手中指和环指筋断裂是几级工伤
·
我就是两个户口,一个城市户口,一个是农村户口,我san
·
单亲妈妈哺乳期犯罪判十个月,监外执行没有收留,现一直无人管理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