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协议书
首页
>>
法律知识
当我们在租赁房屋的时候,是需要签订一个房屋租赁合同的,而房屋租赁合同是有一个期限的,也就是承租期,那么如果合同的哪一方需要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又应该怎么操作。今天,我们就给您讲述一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协议书的书写格式。
一、 房屋租赁合同能否提前解除
按照《民法典》的一般原则,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以后,应当合格地履行合同。所以《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但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所以《民法典》只是规定不能擅自解除合同,而不是说绝对不能解除合同。这是因为,现实中可能会发生各种难以预测的事情,导致合同根本无法履行,如果这个时候还要固执地坚持合同不能解除,不仅是不合理的,也是无效率的。
但是,当事人也不能说随便解除合同。所以,《民法典》对合同的解除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具体来说就是: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不管当事人有没有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房屋租赁合同也是众多合同的一种,因此,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就是可以提前解除的。
二、 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协议书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就 年 月 日共同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下称合同)的解除相关事宜,约定如下,以资遵守。
(一)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以下事实:
1、甲方已收取乙方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期间的租金共计人民币___元(大写:___);收取乙方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__元 (大写:___ );
2、乙方经甲方允许,已实际对承租房屋进行了装饰、 装修和改造,并支出费用人民币___元(大写:___);
3、乙方承租后为承租房屋添置了______等物品,价值人民币___元(大写:___);
4、甲方已代收乙方缴纳的水电、 煤气等费用人民币___元 (大写:___ )。至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尚欠水、电费用___元。
(三)乙方装饰、装修及改造费用与欠付甲方租金、欠缴水、电费相互折抵(或折抵后甲方/乙方须向对方另外给付人民币___元)。
(四)合同解除后,乙方所有的可移动物品归属乙方;租赁房屋内固定物及装修部分归属甲方。
(六)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日内迁出租赁房屋。乙方按约迁出租赁房屋后___日内,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__元(大写:___)并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 乙方帐号见合同。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 力。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相关内容。总之,房屋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必须记住,想要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必须出现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情形,否则一方当事人不能擅自解除合同。如果一方当事人擅自解除租赁合同,是需要承担
违约责任
,赔偿对方的损失。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带租约二手房买卖 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缘由优先购买权的法律依据源于《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条款,法律赋予特定对象先于其他权利人主张自己财产权利的权利,即租客在房东出售房屋时,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
·
房屋漏水要怎么申请赔偿
房屋漏水要怎么申请赔偿一、房屋漏水要怎么申请赔偿1、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2、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法......
·
我们在购买新房之后怎么才能证明房子是属于我们自己的呢,这个时
我们在购买新房之后怎么才能证明房子是属于我们自己的呢,这个时候相关的证件就要发挥作用了,这些证件是证明房屋所有人的凭证,那么到底个人购买房子后有哪些证件呢,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您。1、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此时需要注意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南昌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南昌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房屋拆迁是近年来的热点话题,许多地方都在进行拆迁。南昌同样也在积极的进行城市建设,加快拆迁的步伐,为此南昌出台了南昌市房屋拆迁补偿条例,规范房屋拆迁行为,让拆迁有了合法的依据。拆迁最大的问题就拆迁补偿,接下来,我们将介绍拆迁补偿的内容。一、南昌市房......
·
招聘泄露个人信息怎么办?
招聘泄露个人信息怎么办?一、招聘泄露个人信息怎么办?1、更换账号。个人信息泄漏后,要第一时间换账号。由于现在网络十分发达,信息泄露之后如果不换账号,那么在这个账号下登陆的各种信息就会源源不断地流出。因此,一旦发现了泄露的源头,就要立刻终止使用这个账号,从源头切断......
·
诈骗罪中的从犯是怎么规定的
很多团伙犯罪在进行量刑的时候,我国法院对于主犯和从犯的量刑是会区分对待的。而且有些从犯,也有可能是属于受胁迫的。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当事人是有可能最大程度的争取法院的从轻处罚的。同样的对于诈骗罪中的从犯,量刑肯定是要区别于主犯的,这一点,我国刑法是有明确规定的......
·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1、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刑法条文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
·
签订赠与合同法律后果是什么?
签订赠与合同法律后果是什么?当人们无偿将自己的财物送给他人时,为保证不会出现反悔现象,一般都会选择签订赠与合同。签订合同既然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那就一定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那么,签订赠与民法典律后果是什么呢?下面我们为您讲解一下赠与民法典律后果是什么?一、......
·
借条中签字盖章该怎么做
借条中签字盖章该怎么做一、借条中签字盖章该怎么做署名要署真名,化名、代号、名字谐音都不规范,最好以身份证上姓名为准,免得引发纠纷。由别人代笔书写字据或代笔签名,而本人只在上面按一个手印,也容易引发纠纷。有些人习惯于盖章,但盖私章在法律上的效力并不高,没有备案......
·
创业板上市企业的标准
我国创业板对于上市企业的标准,目前主要有如下规定:(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据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对申请人的发行上市申请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对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的核准,不表明其对创业企业所所发行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
·
抢劫罪杀人罪有哪些区别,如何区分抢劫罪杀人罪
在某些时候,我们也会听到例如在抢劫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也许您会疑惑,这种情况下,应当将罪犯以抢劫罪还是故意杀人罪论处呢?今天网站的我们将带您辨析一下抢劫罪杀人罪的几点区别。一、客体要件不同。前者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害了公民的人身......
·
化验员工资福利管理制度是怎样的
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各行各业的各司其职,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特色。为了能使各行业有序发展就必须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而所制定的政策就必须依据该行业特点及现状。不同行业不同单位都有其工资福利管理制度,那么化验员工资福利管理制度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提供一单位的管理......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山东
范志强律师
副主任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江苏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9850716853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相关内容
·
遂昌县看守所
浙江省遂昌县看守所位于遂昌县池莲(牡丹亭路),靠近腾龙山庄,......
·
扬州房产纠纷律师,扬州房产继承纠纷律师
扬州房产纠纷律师,扬州房产继承纠纷律师一、房产继承应先......
·
互联网跟帖管理规定全文的内容是什么
互联网跟帖管理规定全文的内容是什么关于互联网的制度,例如互联网跟贴管理,自从这一制度制定之时,便引起广大网友的讨论。现如今,互联网跟帖管理规定快要实施,因此了解一下互联网跟帖管理规定前面的内容是十分有必要的。我们在进行上网的过程中,遵循规定......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内容及程序
一、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的内容 1、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 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4、计算交通......
·
《刑法》中非法经营罪是多少条?
对于一些比较特殊的商品,如电信业务、烟草等等,此时需要先取得一定的资质之后,才具有经营资格,否则的话就有可能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那自然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我国《刑法》中也对非法经营罪做出了相应的规定,那非法经营罪是多少......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你好!如果就协议离婚,不分内容不达一致的怎么办呢
·
公司%提留金合法吗改怎么处理san
·
你好我养了10000多只鸡政府有补贴吗?
·
关于生育二胎,你好!我和我妻子都是农村户口
·
被拍视频威胁借钱
·
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各位专家好
·
如检举情况不属实会造成诬告
·
在看守所里能寄衣服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