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法定的证据种类有哪些?各有什么特点?

首页>>法律知识

    法定的证据种类有哪些?各有什么特点?证据在一场官司的作用是非常明显的,不仅可以证明有罪或者是无罪、罪轻等,同时也是对于法官在作出判决时的重要依据。那么你知道法定的证据种类有哪些?各有什么特点?不要着急,的我们将就上述问题作出分析,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什么是证据?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同时证据也是法官在司法裁判中认定过去发生事实存在的重要依据,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
二、法定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1、书证、物证
是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物证是用于犯罪或与犯罪相关联的,能够证明犯罪行为和有关犯罪情节的物品或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等。书证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件或其他文字材料,如毒品犯罪分子进行联络的往来书信;贪污犯罪分子涂改的单据、账本等。物证的特点是,不具有任何主观的东西,而只以其客观存在来证明案件的事实。对物证必须妥善地加以保管,以保持物证的原有的形态。如果不能保持原来形态或者物证有可能灭失的,行政机关必须采取措施予以保全。
2、证人证言
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作的陈述。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刑诉法对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司法机关作证规定了义务,即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不能随意指定,也不能由他人代替。行政处罚法规定,在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调查时,“被调查人应当如实回答询问”。这是因为,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处罚案件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因此,在行政机关调查时,被调查人必须据实陈述所了解的真实情况,不作伪证。
3、当事人的陈述
是指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所作的关于案件真实情况的叙述和承认。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因此,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行政机关必须认真听取,并制作询问笔录;同时,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成立的,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被害人陈述”,是直接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就受害情况及案件的有关其他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所作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本人的犯罪行为向司法机关所作的供述,或称口供,或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否认自己有犯罪行为或者承认犯罪,但认为应当减轻处罚、免除处罚所作的辩解。
4、视听资料
是指能够作为证据的录音、录像、电脑储存的数据等,是一种被固定、被保全的证据。它比较可靠,更接近于真实情况。但是视听资料必须经过审查,才能认定作为证据。
5、鉴定意见
是鉴定人运用自己具有的专门知识对案件中专门性问题所进行的分析、鉴别和判断。它是一种独立的证据。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
6、现场笔录
是书证的一种,是指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现场,对当场实施行政处罚的现场情况的记录。如交通民警对违反交通管理的司机进行罚款,交通民警开具的罚款单据。又如工商管理人员对这反工商管理的个体商贩进行处罚时,现场记明其违法事实、没收商贩的违法物品的数量、质量等情况。现场笔录上应当有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的签名。现场笔录可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行政诉讼法将其规定为一种独立的证据,以防止在诉讼中出现“事出有因,查无实据”的情况。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
是指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或者专门人员为了解案件的事实,对事实发生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验、检查。如查处非法出版物,执法人员对该出版物的印刷场所进行勘验、检查,对印刷的非法出版物或者印刷工具进行勘验、检查等。勘验应当制作笔录,勘验笔录是对客观事实的反映,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8、电子数据
指的是电子化技术形成的文字,数字等等,如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等;视听资料是以模拟信号的方式在介质上进行存储的数据,例如录像、录音资料等等。
法定的证据种类的收集一定是符合我国《刑诉法》或者是《民诉法》规定的证据,如书证、鉴定意见、现场笔录、电子数据的收集程序必须合法。但是在对于证据的具体的认定过程中,其实是比较复杂的。因此,如果您还有疑问的话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范围是怎样的
      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范围是怎样的与普通商标、注册商标相比,法律显然要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更多、更全面,不仅是在同类当中作出了保护,甚至还进行了跨类保护。那我国法律规定的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范围是怎样的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驰名商标的跨......


·合租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合租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一、合租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1、要明白在一起合租,最容易出问题的地方就是经济,所以在一开始就要谈好,所谓亲兄弟明算帐,把要摊的费用怎么摊,都讲清楚,有必要就写下来。2、如果和不熟悉的人合租,最好不要人多,两个最合适,这样......


·跨国并购的类型有哪些
      跨国并购的类型有哪些1、资源获取型。资源获取型跨国并购受经济形势的影响明显。受全球经济形势恶化的影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不断调低2009年世界经济增长预期。IMF仍给予中国6.7%的增长预期,而我国官方的预期则在8%左右。依靠强有力的经济刺激计划和广阔的内......


·没钱还网贷会怎么样?
      没钱还网贷会怎么样?一、没钱还网贷会怎么样1、承担高额逾期费用网贷逾期会产生逾期费用,不同网贷平台的名称不同,收费标准也不同。收费标准都非常高。大学生在校园贷平台借款几千元逾期几个月没还的滚到上万元的新闻,屡见不鲜。因此,有能力按时还款的......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相关内容
·南京刑事诉讼律师
    南京刑事诉讼律师对刑事辩护有自己独特的经验和方法,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代理刑事诉讼、犯罪量刑、故意犯罪、经济犯罪、贪污受贿等刑事辩护。◇南京刑事诉讼律师的服务范围:刑事辩护、死刑复核、取保候审、刑事自诉、受(被)害人诉讼代理、刑事法律......


·扬州婚姻律师
    扬州婚姻律师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包括:协议离婚、法院离婚、离婚财产分割、婚姻财产、婚姻继承、子女抚养、离婚房产分割、离婚房产分割、离婚孩子抚养权、同居分手财产分割、涉外离婚等,扬州婚姻律师事务所的扬州离婚律师提供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法律......


·唐山律师陈敬伟成功代理一起高压锅爆炸致残案!
      【基本案情】2016年12月8日A某到炊具店选购了一台大容量、多保险、防爆高压锅。2017年1月20日上午,A某在使用该高压锅的过程中,高压锅突然爆炸,滚烫的米粥在高压锅爆炸的瞬间喷溅到A某身上、厨房的墙面和房顶上,造成A某身体大面积烫伤,而后A某被送至医院......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范围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南京市、句容市的环境资源案件。南京铁路运输法院:·电话:025-12368·电话:025-12368江苏高院在全省范围内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设立西南低山丘陵区域、长江流域(南岸、北岸)、太湖流域......


·离婚撤诉后多久能起诉
      离婚撤诉后多久能起诉一、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为离婚诉讼。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


·商品混凝土外加剂购销合同范本
      商品混凝土外加剂购销合同范本商品混凝土外加剂购销合同买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卖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混凝土外加剂买卖事宜协......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有什么后果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有什么后果一、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有什么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实践中如采用债务人同意主义不利于交易便利,如......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合同期未满可以辞职吗?,我的单位要我签一年的用工合同
·男女未婚,女方在男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打掉孩子,女方要承担法律
·想问问弥勒县拘留所现在什么位置
·法院可以判决离婚吗?,我在酒醉的情况下在离婚协议书签的是不是有法律责任法院可以判
·国家改造河道占用农田是否补助
·你好,我想咨询个问题:承包商A承包一个小区老旧翻新的工程,拖
·女方是中国人,男方是马来西亚人,两方都有离婚证书,想要在中国登记结婚的要怎样办理
·本人2015年购买一套安居房,当时不可上市及产权转移,有签订
·你好,我想问下,结婚但未办理结婚证的,男方要求退还彩礼,是否可以支持
·这算是销脏罪吗?,我一朋友是收黄金白银的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