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书证与言词证据指的是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书证与言词证据指的是什么?在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证据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对于查明案件真相不可或缺。证据包括很多种,有实物证据、书证和言词证据等。那么书证与言词证据分别指的是什么?两者哪个证明效力大呢?我们整理整理的有关资料,给您简单讲一讲。
一、书证与言词证据分别是什么?
书证,是指能够以其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文字、图案等资料。理论上认为,书证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这是因为,物证虽然客观,但自身不能“说话”,比如一个金银制品虽客观存在,但不能证实自身是请托人送给被调查人的;言词证据虽然能够“说话”,但却有可能不客观、不真实,如证人出于各种顾虑没有真实陈述客观事实。
相比之下,书证既客观,又可以自身内容证明案件事实,证明效力较高、效果较好。但实践中,由于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尚不完善,一些合同、文件等书证往往存在不客观、不真实等问题,对书证需认真审核。
所谓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又称之为人证,它包括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鉴定结论,辨认笔录、电话录音等。鉴定结论是一种特殊的言词证据,它是鉴定人根据司法人员提供的材料,对与案件有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后发表的意见或看法,从而作出的书面结论,其实质仍是一种人证。在英美法系国家中,鉴定结论就属于证人证言的范畴,称为“专家证言”或“专家意见”。
由于言词证据表现为人的陈述,作为人的认识和反映,其优点是生动、形象、具体,缺点是客观性较差,因此言词证据一个突出特点是能够从动态上证明案件事实,因为当事人、证人是对案件事实直接或间接的感知者,他们的陈述能够使司法人员迅速地从总体上以至在细节上把握案件的全貌,这是实物证据无可比拟的。
但是,也正因为言词证据表现为人的陈述,又决定了它具有不稳定性和可变性的特点,因为,言词证据的形成一般要经过感知、记忆、陈述三个阶段,在这三个阶段都可能会因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出现失真,如刑事诉讼当事人因与诉讼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可能导致他们作虚假陈述;证人也会由于受感知能力、个人的品质以及受到威胁、利诱等因素影响而不如实作证,从而使言词证据与案件真实情况不符。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书证与言词证据哪个证明力强?
基于上述言词证据(主要表现为证人证言)存在的诸多不稳定性,从证据原则和证据效力的比较上说,物证、原始书证的证明力应当优于言词证据。
但是,实践中在庭审上出示的证据当中往往是以言词证据为主,而物证、原始书证较少,甚至存在当言词证据、物证和原始书证发生冲突时,以言词证据否定物证、原始书证的情形。笔者认为,一般情况下当物证、原始书证和言词证据之间不一致时,如果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物证、原始书证的虚假性,应当优先认定物证和原始书证的真实性。
言词证据相对来说稳定性、可靠性要差一些,特别是被告人供述和被害人陈述,作为案件当事人,他们对各自在案件中的身份、案件处理后果对自己的影响等利弊因素考虑较多,不可避免地。影响到他们的陈述带有一定偏见性,证人证言也往往是真假掺杂,那么,对于上述言词证据中的真实部分能否认定这是个实践中很难把握也颇有争议的问题。从严格意义上说,含有虚假成份的言词证据都不能采信,因为既然陈述有真有假,就违反了法律对当事人如实供述或作证的基本要求。
综上所述,书证属于实物证据的一种,指的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文字资料,其证明效力比较高。而言词证据相对于实物证据而言,指的是以人的陈述为表现形式的证据。从书证与言词证据概念上就不难发现,书证的证明效力要优于言词证据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有多长在生活中,如果我们没有法定或是约定的义务而获得了利益并使他人的利益受损,那这就不单单是道德的问题,要受到道德的谴责,还有可能会构成法律上的不当得利,可能会被对方诉讼追讨利益。那么,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以下是具......


·如何判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否符合“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章,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因此,规章制度的效力条件首先包括民主程序制......


·领养小孩年龄是否有限制,收养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领养小孩年龄是否有限制,收养人应具备什么条件?领养其实就就是收养,建立的是一种拟制的血缘关系,为避免发生纠纷,因此要求办理领养手续。而在此之前,关于领养小孩年龄是否有限制的问题,是很多人都不清楚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领养小孩......


·车祸后保险理赔多久
      车祸后保险理赔多久一、车祸后保险理赔多久交通事故理赔期限是指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人接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的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期限。这两种期限在保险条款中有如下几种表述:1、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第十七条规定:在承运人会同收货人作......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相关内容
·南京律师专业咨询网
    南京律师专业解答婚姻家庭、房产建筑、公司、专利商标、刑事辩护、劳动合同及交通事故领域的法律业务。担任公司及个人常年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提供低成本高效率法律咨询、诉讼与非诉案件代理服务。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法规、法律知识查询。有法律难......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擅长离婚案件、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离婚监护权等案件,为当事人提供离婚诉讼案件的法律服务。▲南京离婚律师谈离婚损害赔偿:下面就四种婚姻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额分析如下:  1、关于因重婚的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损害赔......


·田某等涉嫌绑架 肖律师成功辩护更改罪名为敲诈勒索罪
          田某等涉嫌绑架肖律师成功辩护更改罪名为敲诈勒索罪    案情简介:田某等人因为有人举报其亲友贩毒,欲对举报人实施报复,强行带受害人到指定地点并向其家属索要钱财。后经受害人家属报警,案发后公安机关以涉......


·债权债务律师:欠条包括哪几部分,怎样书写欠条才合法有效
      在民间借贷中如果自己向他人借到钱的话就需要签订欠条,在签订欠条的时候,一定要把格式方面注意好,那么欠条在写的时候需要包括哪些部分?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吴丁亚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同居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男女解除了同居关系的,那么不可避免的就需要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以及所生子女问题作出处理。其中,大多数人比较关系同居财产的分割。对此,是有一定原则的。那到底同居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同居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南昌抢劫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抢劫犯罪属于我国的暴力型犯罪之一,对行为人的处罚是比较高的,起刑点就是三年有期徒刑,而最严厉的处罚就是死刑。不过,在我国不同的地区,关于抢劫罪的详细量刑标准是不同的。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南昌抢劫罪量刑标准的内容。1、构成抢劫罪的,可以根......


·新刑法传唤规定有什么?
      众所周知,传唤分刑事传唤和治安传唤两种情况指的是在当事人触犯法律之后,司法机关如警察局,通知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但是在新刑法出台后,传唤的规定或多或少有了更改,细节也有不少变化那么新刑法传唤规定又有什么?我们马上告诉各位。《刑事诉......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能否生育二胎,我再婚,我再婚,孩子归丈夫,现在丈夫和他前妻只领
·市某中学初二年级女生受他人唆使在校外无故殴打别校初二女生
·本人,今和男朋友一起买的车,现在因部分原因和他分手了,但车在我名下,我想要回我的车,有什么好的方
·被强*后女方又偷窃男的财物
·好心人帮帮我,我爸妈在我3岁的时候就离婚勒
·关于赔付,建议受害人住院治疗
·犯人判刑有不通知家属的律法吗
·我要离婚,该怎么起诉。贾汪区
·你好,江苏淮安的一处老宅基地被人私自拆毁建房,有相关专业的律师推荐吗。我要打官司
·母亲结婚证和身份证名字龄不一样,结婚证掉了!由于没有入档,怎么样才回找到以前结婚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