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一、找不到人怎么起诉离婚,有什么办法解决?

首页>>法律知识

    一、找不到人怎么起诉离婚,有什么办法解决?
  
  
  起诉离婚时找不到人的解决办法一般有两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可以对下落不明的人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当事人一方找不到,因此需要的起诉材料需要包括证明当事人已消失的证据,能够帮助法官更好的审理案件。
  
  
  (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同时,《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也就是说,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二)可以对下落不明的人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 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仍无音讯的,人民法院将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找不到对方,通过上述两种途径都能达到离婚的目的,但是在财产分配方面产生的法律后果有所不同。缺席判决离婚的,法院会依据《婚姻法》规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常见的就是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财产;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失踪人的财产依法由他人代管。
  
  
  二、法院对离婚诉讼被告不到庭的情况如何处理?
  
  
  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由此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缺席判决的态度是非常慎重的,仅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适用缺席审理:一种是通过公告方式送达文书的,另一种是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但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的。
  
  
  一般情况下被告是可以不出庭的,但离婚案件除外,属特殊情况下必须到庭的情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但该规定对哪些情况下被告必须到庭并没有详细说明,实践中,人民法院采取拘传措施是非常罕见的。
  
  
  因此离婚诉讼中,被告即使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原则上也是应当出庭的,法律如是规定,主要是因为离婚诉讼直接涉及当事人人身关系,具有与其他案件不同的特点。如调解是处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双方是否能经调解和好,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不是诉讼代理人所能表达和决定的。在”离与不离”的问题上,只有当事人才能做出决定。
  
  
  夫妻双方由于一些原因造成感情破裂离婚的情况我们在生活中并不少见。而如果像标题所描述的当事人一方找不到人造成无法出庭的情况,也是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的,法院会根据所提供的材料做出相对公平的判决。在这里呼吁您,夫妻一场是缘分,做不成夫妻也可以做朋友,凡事不要不给自己留后路,将事情圆满解决才是根本目的。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怎么确定成年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时间
      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但有时候对于成年子女来讲,父母也是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的。那么您知道成年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时间具体是多久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成年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时间是多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抚养费给付的时间存在以下情况:(1)未成年的,至子......


·有婚外情一定判离婚吗,是否需要进行赔偿
      在发现自己配偶有婚外情行为的时候,很多人都是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当然最终要想得到离婚判决,则就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进行证明,那这是不是意味着有婚外情一定判离婚呢?对此,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解答。一、有婚外情一定判离婚吗存在婚外情但法院并非一定就判决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民法典》规定了婚姻法分割财产的基本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具体而言,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主要包括:(一)男女......


·为何不能近亲结婚,近亲结婚在法律上有效吗?
      根据法律的规定,在禁止男女结婚的条件里面包括了重婚、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以及近亲结婚。针对其中的近亲结婚,今天我们就来为您具体说一说,告诉您为何不能近亲结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为何不能近亲结婚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具体是指直接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的亲......


·国营企业职工劳动合同书
      单  位:某某印刷厂    根据吉林省《国营企业全员劳动合同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和我厂全员劳动合同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某某印刷厂法人代表与    共同协商,双方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书,其内容如下:  一、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一次买房其实可以理解为购买首套房,虽然现在很多城市对购房做
      第一次买房其实可以理解为购买首套房,虽然现在很多城市对购房做出了相应的限制,但在购买首套房的时候其实都还好,一般限制的都是购买二套房甚至三套房。而买房必然涉及到交税的问题,究竟第一次买房子税多少呢?下文中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购买新房缴纳的各种税费:......


·回迁房买卖的注意事项
      1、严防“一房数卖”回迁房买卖无法办理预告登记,这就为出卖人“一房数卖”留下漏洞可钻,一旦房价高涨,违约成本过低,出卖人极有可能将房屋出售给他人。当前我国民事立法采用的是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即当事人之间存在着有效的债权合同并办理了交付或者登......


·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应当根据其什么确定金额?
      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应当根据其什么确定金额?我国法律规定了判处罚金的制度,旨在最大限度的遏制相关违法犯罪,惩治相关犯罪分子。可是由于广大群众对相关文件的陌生,对于罚金的判处依据的问题,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那么,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应当根据其什么确定金额?为此,我们在......


·股份公司股权转让限制有哪些?
      股份公司股权转让限制有哪些?依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的转让限制主要有以下几点:1、转让场所的限制。《公司法》第139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该条中的证券交易场所包括全国性的证券集中交易系统......


·现如今网络消费越来越普遍,已经成为了我们生活的一部分,支付宝
      现如今网络消费越来越普遍,已经成为了我们生活的一部分,支付宝是我们购物都会用到的付款的软件,同时他也具备了贷款的功能,很多人对于支付宝贷款的流程以及贷款需要哪些手续等不了解,下面由为您详细解答支付宝贷款买车流程。一、支付宝贷款流程1、打开并登陆支付宝,然后......


·业主工程质量管理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业主工程质量管理的内容是怎么样的?我们知道一个工程的建成,是需要达标的,如果不达标的建筑,就有质量的问题,有可能损害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工程质量分等级进行评定,如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分部工程等等,一般有合格,不合格之说,还有优良之说。那么业主工程质量管理的内......


·公示催告申请书
      申请人:××省××服装厂地址:××省××市××路××号法定代表人:A职务:厂长委托代理人:B××律师事务所律师请求事项:申请人持有的票面金额为××万元的中国××银行汇票一张遗失,请求予以公示催告,宣告该汇票无效,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事实和理......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65833017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相关内容
·南京遗产律师
    南京遗产律师提供遗产继承法律服务,包括:遗产继承,遗产诉讼,法定......


·泉州市律师服务重点项目志愿团成立
      泉州市律师服务重点项目志愿团成立暨重点项目法律服务签约仪式举......


·交通事故没有事故认定书,责任怎么划分?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确定事故发生的事实、原因并认定事故责任的重要证据。对于交警部门认为事实不清,双方的过错无法判明,也无法确定事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现场勘验笔录等交通事故案件的全部相关证据,按照《......


·价格垄断归哪个部门管?
      价格垄断归哪个部门管?在经济市场中,有很多经营者为了谋取暴力,不择手段进行价格垄断,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有序进行,为了更好的维护市场经济,我国政府坚决反对价格垄断,一旦发现有价格垄断的现象,您可以积极向有关部门反应......


·索要工资打官司要多久
      索要工资打官司要多久众所周知,拖欠工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当出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时,有的劳动者选择用法律的武器来讨要工资,但是他们对于要工资打官司要多久的问题没有一个准确的认识,今天的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索要工......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你好,请问一个人突然失去联系十多天,什么地方都找不到,但我手
·南昌市第二看守所电话号码是多少?
·民工工资纠分
·我可以告这个不负责任的女人吗
·你好,我想请一名律师处理公伤事务
·请律师到德州市看守所会见一次犯人要多少钱?
·专利权限问题,专利权限问题:比如
·楼下的赔偿应该由谁赔偿,如何赔偿?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