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在工作中,一些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我们就要依法
首页
>>
法律知识
在工作中,一些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我们就要依法去解决劳动关系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了解关于劳动关系的法律知识,要解除劳动关系就必须写一份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那么,我们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模板有怎样的了解呢,下面让为我们分享一下吧!
一、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模板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模板
同志于 年 月 日进入本单位工作,现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原因如下:
1、合同期满:期满时间 年 月 日
2、单位辞退:辞退时间 年 月 日
3、本人辞职:辞职时间 年 月 日
4、协议终止:终止时间 年 月 日
5、协议解除:解除时间 年 月 日
6、企业兼并、破产:时间 年 月 日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1、以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原因仅选一项,多选、涂改无效。
2、本人辞职的不能申请失业保险金待遇。
3、协议终止是指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事实劳动关系
4、协议解除是指由用人单位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5、企业兼并、破产的应附上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6、本证明一式两份。
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
①使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纪,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
③给企业造成损害,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承担刑事责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劳动者本人:
①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企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此协议的。
(3)用人单位还可以通过裁员的形式解除企业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这样的条件:
①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确需裁员;
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但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二)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
(1)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用人单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内的,要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很多关系,他们之间是用法律进行的一种联系和处理方式,遇到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这样问题,我们要按照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模板写一份证明,我们要与用人单位核对准确合同的内容以及它的有效性,能够依靠法律来解决相互之间的问题,为彼此建立公平的合法的权利,所以我们要掌握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模板的写法,是很重要的。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劳动争议仲裁的性质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的性质是什么?一、劳动仲裁的性质1、性质内容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
·
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怎么处罚
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属于刑法修正案四中新增的罪名,但是在刑法修正案八当中已经归入了强迫劳动罪。但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我们还是有必要了解一下关于此罪的相关规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什么是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一)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概念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是指违反劳动管理法......
·
招聘与劳动关系区别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单位会通过招聘的形式录用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双方会签署劳动合同。可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并不见得都在签合同的时候。招聘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手段,两者并不能相提并论。那么招聘与劳动关系区别是什么?下面我们简单为您介绍下相关知识。一、招聘与劳动关系区别是什么?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
·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承包范围分别是什么?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承包范围分别是什么?建设工程需要有速度,但是质量更加重要。而工程监理则在控制工程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在房屋建筑领域,工程监理的作用更加突出。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不同,可承包的范围也不同。那么,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承包范围分别是什么呢?一、监理企业资质标准(一)综合资质标......
·
作为劳动者,必然关心公司提供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发展空间,另外
作为劳动者,必然关心公司提供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发展空间,另外也要关心企业、公司是否为员工购买社保,是否按照国家要求购买五险一金,那么福建五险一金比例是怎样的呢?为你解答。一、福建五险一金比例1、养老保险费综合征缴率为18%,其中单位负担10%,个人负担8%;2、基本医疗保险费综合征缴率为8%,其中单位负担6%......
·
私募基金公司转让价格怎么算?
私募基金公司转让价格怎么算?一、私募基金公司转让私募基金公司转让是指,一家基金公司不需要解散而将其经营活动的全部(包括所有资产和负债)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转让给另一家企业(以下简称接受企业),以换取代表接受企业资本的股权(包括股份或股票等),......
·
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融安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融安县征地补偿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融安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新民社区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4334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6121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030元/亩到16121元/亩之间。长安镇的补偿标准:基......
·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是指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编配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秩序。所谓武器装备,是指用于杀伤敌人和破坏敌人作战设施的武器和军事技术设备,如......
·
离婚后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离婚后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旦夫妻双方的感情出现了裂痕就会导致离婚,那么当夫妻离婚后,肯定避免不了会对夫妻共同的债务方面的问题进行处理,这时候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对夫妻离婚后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呢?接下来,请跟随的我们一起去进行详细的了解吧。一、债务承......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相关内容
·
南京专业刑事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为当事人提供刑事辩护等法律工作,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调查鉴定证据材料及申请取保候审等途径进行罪轻或无罪辩护,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刑事诉讼、犯罪量刑、故意犯罪、经济犯罪、贪污受贿等。★南京专业刑事律师谈哪些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
南京律师收费标准
南京律师收费标准南京律师收费标准,南京市请一名律师大概需要花多少钱?年最新的律师刑事案件收费标准?年南京离婚诉讼律师收费标准?年最新的律师债务合同案件收费标准?《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表》《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关于律师费的支付标准......
·
南京市第四看守所最新设立
南京市...在原南京市第二拘留所原址新设立南京市第四看守所,地址在南京市石杨路26号。金陵图书馆与南京市第四看守所协调合作,于所内共同建立了图书流通服务点。金陵图书馆与南京市.监所管理支队共同签订了流通服务点共建协议书,并为流通服务点揭......
·
南京市溧水区看守所律师会见、取保候审
南京市溧水区看守所会见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南京刑事辩护律师提供溧水区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出庭辩护。南京市溧水区看守所:溧水区依托重要场所,开展情景式警示教育。组织人员走进苏州监狱、溧水看守所、......
·
婚后债务如何处理
婚后债务如何处理即使是夫妻的婚后债务,在离婚的时候也是需要进行处理的。而这里的婚后债务也是包括了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的。那么在夫妻离婚时,对于婚后债务如何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婚姻法》第......
·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牟利界定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牟利界定一、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牟利如何界定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8条),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
·
工程合同履行期限是多久
工程合同履行期限是多久?履行原则是什么?一、工程合同履行期限是多久?合同法规定合同履行期限一:合同法规的期限,是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订立合同过程中约定的,是用来界定合同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或者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标准,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时间界......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工伤待遇是按旧伤复发时还是解决争议时的工资标准?
·
我是富xx员工,发抖音,造谣y情严重,被判拘留7天
·
因夫妻感情不合,现己两地分居两年如何起诉离婚。
·
交通局扣留我车辆最多多长时间
·
吴律师,搬新居了,好久不见,近来可好。
·
律师让当事人将代理费用以货款的名义汇入律师个人帐户
·
请问农村宅基地可以相互交换吗
·
工伤赔偿纠纷,律师您好!我在某单位上班期间
·
请问,被法院查封的轿车能办理贷款吗?谢谢san
·
201710日,我收到xx安全中心提示,我xx被冻结了,然后电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