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不少劳动者都听说过双倍工资,但是却不知道究竟在什么情况下单位

首页>>法律知识

    不少劳动者都听说过双倍工资,但是却不知道究竟在什么情况下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更加不了解单位应该怎么支付双倍工资。其实双倍工资是与劳动者利益密切相关的,下面就让我们来告诉您这方面的内容吧。

一、单位应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

用人单位需要双倍支付工资的规定: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以下劳动合同的,应当按2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2、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3、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4、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5、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6、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计算公式:

双倍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2

注:工作年限:是指工作时间满一年。

按1年的补偿(6个月工作年限1年);

按半年补偿(6个月工作年限)。

月工资: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工资的范围是指用人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二、怎么支付双倍工资

很多人将“双倍工资”“简单理解成了“工资的双倍”,实际上双倍工资”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一般来说在要求另一倍,具体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来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实践中, 未签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到劳动仲裁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一般只支持11个月,法院判决不一,有支持多余11个月的,那么多余11个月未签合同该如何主张双倍工资呢?当然也有救济手段,可以以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有的仲裁委是不受理的,给开个不受理通知书,然后直接到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双倍工资是没有期限的限制的,只是支付的方式不同而已。

通常在符合了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作为劳动者要是发生了上述七种情形的话,也是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当然,该怎么支付双倍工资,我们也是在上文中进行了介绍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非法雇佣童工要承担哪些责任
      对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讲,法律是严禁单位雇佣的。但仍有一些单位顶风作案,非法雇佣他们,也就是非法雇佣童工。那么单位非法雇佣童工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非法雇佣童工要承担哪些责任根据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应承担下列责任:(1)对违法使用童工的单位或......


·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在一定条件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的。那么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哪些?我们通过下文给您讲一讲。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


·内蒙古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
      随着我国各个城市的经济发展,很多人选择去大城市找工作。但是随之而来就是一些劳动纠纷的案件。我国的各个城市为了避免出现此类的案件和纠纷,相继推出了有关的法律条例。那么我国内蒙古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是怎么样的呢?一、内蒙古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2007年8月20日,A到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双方签......


·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怎么写
      解除劳动关系是在劳动合同完成后,因为某些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进行时出现,劳动者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原单位来出具劳动关系接触证明,那么,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怎么写?今天我们就来介绍一下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格式以及一些应该注意的事项。一、解除劳动关系协议证明模板解除劳动关系协议证明甲方:......


·美国工资福利是怎样的?
      美国是世界经济一大强国,在很多方面都是突出的,因此,成为很多人务工比较多的国家。对于出国的工作人而言,想必最关心的是关于美国工资待遇的问题,那么,究竟美国工资福利是怎样的?下文是我们为您收集整理的关于这一问题的分析,您可以往下阅读了解一下。美国工资福利(一)美国工资1、美国工资水平为月薪1200-2000美......


·遗嘱见证人作假,代书遗嘱的概念
      办理遗嘱是现代社会很常见的社会事项,尤其是在财产非常巨大的时候,财产需要继承给继承人,但是有些不法分子在财产遗嘱公证的时候作假,尤其是遗嘱见证人作假,会使本该是合法继承人的利益受到极大的侵害,严重触犯了法律条例,接下来会为您详细的解答代书遗......


·签了离婚协议能反悔吗?
      1、如果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后,未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而是由其中一方起诉离婚,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


·司法鉴定援助流程是怎样的?
      司法鉴定援助,简言之就是可以免交或者缓交诉讼中,与之相关的司法鉴定费用的援助活动。但是司法鉴定援助不是任意诉讼案件都可以的,其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以及获得有关援助机构的批准,才可以得到批准。对此,为了方便您了解,下面将司法鉴定援助流程详细的......


·房地产买卖合同居间合同法律性质是怎样的?
      房地产买卖合同居间合同法律性质是怎样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居间合同法律性质房地产居间合同的主体包括居间人及委托人,似乎只有两方。但事实上,所谓居间,肯定也就是在两者之间,而且《合同法》第426条规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913441761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相关内容
·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
    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位于秦淮区红花街道广洋社区罗家场,位置比较偏辟,周围都是农田菜地,可以从大明路进去,或者从南边岔路口宏运大道向北进去,大约2公里左右,如果需要刑事律师帮助,可以联系律师帮助处理。★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详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下圩村19号,邮政编码210036,原名南京市鼓楼区看守所,南京刑事律师前去南京市第二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无罪罪轻、缓刑辩护等。★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


·上海市看守所大全:全部21个看守所地址、电话最新信息
      上海市看守所大全:全部21个看守所地址、电话最新信息汇总:上海市...监所管理总队(电话:021-58430022,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沪南公路1760号)1.上海市看守所地址:浦东新区沪南公路1760号(021-28956312)2.上海市第二看守所地址:灵......


·杭州市看守所的具体地址是什么?位置电话
      杭州市看守所各拘留所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杭州市.监所管理支队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镇运溪路(仁和段)36号3111070571-87285004杭州市看守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镇运溪路(仁和段)36号3111070571-87285200杭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浙江省杭州市......


·婚前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一、婚前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首先,男女双方确立婚姻......


·公司注册资本的作用是什么,注册资本有什么用
      公司注册资本的作用是什么,注册资本有什么用创业初期的年轻人可能会注意到,注册公司时按照国家的规定需要一定的资金作为注册资本,有注册资本才能成功的注册一个公司,那么注册资本到底有什么作用呢?在下文中将为您解答公司注册资本的作用,希望对您有帮助......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私家车越来越普及,导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私家车越来越普及,导致的是交通事故不断发生,假如发生车辆交通事故应该如何处理呢?我们国家在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给您整理了一下有关这方面的资料。一、车辆交通事故处理制度1、目的为认真贯彻落实《道路......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关于见习期与试用期辞职的问题,谢
·离婚后抚养费是否包括医疗费
·农民工工伤事故,50岁,配偶47岁,母亲75岁赔偿款多少钱?
·80老太太丧偶卖房需要全部儿女签字吗?房本是老太太名字老太
·辞工补偿,提前30天辞工
·请问蔡律师因工伤事务请您代理,您这费用怎么收?
·我想咨询货款追讨问题
·怎么样才能评上工伤,没有公司资质老板顶着别的公司资质搞楼房建设怎么样才能评上工伤
·合同上用线划掉的部分怎么处理 是否有效
·二手房税费问题,您好:我有一套房子要出售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