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婚外同居有孩子算是重婚吗?

首页>>法律知识

    婚外同居有孩子算是重婚吗?并不一定算重婚,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重婚是违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立法一贯保护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构成重婚罪的,必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二、法律后果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12月14日在《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指出: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实婚姻挂上了钩。夫妻一方在婚外与他人同居且生育子女的行为,可以从道德上进行谴责,并追究一定的过错责任,但不构成重婚罪的刑事责任,但如果受害方可以提供其也他人存在以夫妻名义生活的音频或者视频材料作为证据,则构成重婚罪。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9年
18501560386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651990859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4年
18868876507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9850716853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相关内容
·后妈回来要抚养费法律是否允许
      夫妻离婚的问题有很多原因,其中也有因为一方移情别恋的情况,而对于子女来说能和一个陌生母亲相处好也是很难的,当后妈在除了部分的抚养费后又想要回就成为了生活中的一个问题,那么后妈回来要抚养费法律是否允许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后妈不需要支付抚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结婚时间短离婚要退彩礼吗?
      结婚时间短离婚要退彩礼吗根据婚姻法关于彩礼是否返还的问题,有具体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况,就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第一种,没有登记结婚的;第二种,虽然登记结婚了,但没有共同生活的;第三种,结婚后,因为支付彩礼导致给付一方生活困难的。这里说的情况是很短时间馁离婚,虽然没有明确到底很短到什么......


·一、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含义是什么?
      一、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含义是什么?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社会抚养费怎样征收?
      在当今这个社会,很多人都知道可以生二胎了,也就是不再像以前那样规定只能生一个孩子,但是很多人对于社会抚养费存在一个误区,他们认为社会抚养费没有存在的必要,但是事实上还是需要进行征收的,比如说有的人超生第三胎。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社会抚养费怎样征收?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


·医患保密协议对患者意义是什么?
      医患保密协议对患者意义是什么?1、有利于完善相关立法,切实保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上述所提到的相关规定,并且与国外发达国家对隐私权的保护相比,我国法律中对于隐私权其实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大多都是从名誉权着手的。而且,在一些医疗法规、规章中,患者隐私权概念比较模......


·哪些情况下,醉驾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哪些情况下,醉驾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1、醉酒驾驶自行车、电动车;2、驾驶人年龄不满16周岁;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驾驶机动车。4、醉酒驾驶情节显著轻微(比如老婆临产、酒精度刚达到醉酒标准且具有自首情节)二、醉驾怎么处罚(一)《道路交通安......


·工伤鉴定程序需要多久能有结果?
      在平时的工作中,难免会发生意外导致受伤,若是因为工作原因,那就算是工伤。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受工伤的职工是会得到相应赔偿的,不过是需要经过工伤鉴定程序的,有了工伤鉴定报告书,才能获得应有的赔偿金。那么,工伤鉴定程序需要多久呢?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工伤鉴定......


·在我国离婚抚养费交到多少岁?
      在我国离婚抚养费交到多少岁?通常情况下抚养费给付到子女成年止,也就是十八周岁。《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


·证据调查存在的问题是什么
      证据调查存在的问题是什么一、言词证据方面不注重收集关键证言,目击证人、关键证人的证言能够收集,但没有收集;讯问笔录制作不规范,如讯问笔录在制作人员、时间记载方面明显存在矛盾和错误的;讯问不细致深入,对定罪量刑有重要意义的事实、情节,如作案工具来源,赃款赃物去......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出具一份交通事故认定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出具一份交通事故认定书。这份认定书是对当事人双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进行认定。那么,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必须等伤好才能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我们将为您回答这个问题,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一、必须等伤好才能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企业破产清算公示期一般是多久?
      企业破产清算公示期一般是多久?企业无力维持正常生产,资不抵债的时候,可以申请破产,这时法院会组建清算组入驻企业。清算组在核实企业资产负债情况后,会进行破产清算公示,告知债权人企业财产清算情况及方案等。那么企业破产清算公示期一般是多久?下面我们通过整理的法律知识......


·东莞征地补偿多少一平米
      东莞征地补偿多少一平米征收土地对于被征收者来说,即使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也是一件比较头痛的事情,因为征地意味着土地被征,以后依靠土地进行的生产将停止,同时,征地会给于一定的补偿,那就可以用这笔补偿款重新进行生产生活。那么,补偿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以东莞为例......


·盐城市看守所律师会见、取保候审、地址电话
      在押人员的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外)祖父母、(外)孙子女......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9年
18501560386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651990859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4年
18868876507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9850716853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外商独资企业股权转让流程是什么
    外商独资企业股权转让流程是什么一、外资独资企业股权转让流程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2、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3、在转让股权过程中,凡涉及国有资产的,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

·人事需要为试用期员工离职办理哪些手续
    试用期离职的劳动者还是有很多的,因为在试用期觉得这个岗位并不适合自己。当然,在试用期离职肯定需要办理一些手续的,那么我们在下文为您解答一下人事需要为试用期员工离职办理哪些手续,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人事需要为试用期员工离职办理哪些手续正......

·非要式合同有哪些
    非要式合同有哪些成立条件?一、什么是非要式合同?非要式合同,是指合同只需要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法律没有限定合同的具体形式要求。如买卖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居间合同、家政服务合同、赠予合同、雇佣合同等都是非......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的票据还有用吗?我该找谁要损失?
·我俩在一起没登记买的房子,首付男方出的,装潢我出的,名字是我
·你好,我老公是吉林的在黑龙江哈尔滨市宾县住的院。当时没开转院手续。已经出院了现在但是回家不给报销。有
·摩托车被盗如何向保险公司索赔?
·如果我奶奶生病住院 去世 医药费 丧葬费 需要我出吗?
·应该怎么再维权
·在网上借的高利息,我可以通过法律只还本金吗?因为我没钱还san
·离婚,无共同的孩子无共同财产有债务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