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四川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首页>>法律知识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是近年来民生问题中最突出的一项,劳动者发生纠纷时,不仅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还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当然,为了防范劳动纠纷扩大,各省市劳动监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那么,就四川而言,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今天带着您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规范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
公安、财政、工商、物价等部门以及工会、妇联、残联等组织,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
第四条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遵循合法、公开、公正的原则,专职监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举报专查和年度检查等方式。
第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检举和投诉。
第六条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实行劳动保障监察员制度。
二、管辖和监察职责
第七条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范围根据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确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省级机关和中央在川、省属的用人单位以及在省级以上部门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和就业中介服务机构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
市、州和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监察管辖范围,由市、州人民政府确定。
第八条上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查处下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内的重大、疑难案件,也可将属于本级管辖范围内的监察对象指定给下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因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第九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履行下列监察职责:
(一)宣传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
(二)受理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检举或投诉;
(三)对用人单位和就业中介服务机构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察职责。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权。
第十条劳动保障监察员履行职责时,行使下列职权:
(一)了解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查阅、记录、拍摄、复制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三)依照有关规定下达监察文书。
劳动保障监察员履行职责时,应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保守有关秘密。
第十一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时,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给予协助,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提供虚假资料或出具伪证,不得谎报、隐瞒有关情况,不得隐匿、毁灭有关证据,不得拒绝和阻挠检查。
三、监察内容
第十二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和就业中介服务机构的下列情况实施监察:
(一)建立劳动和社会保障内部管理制度情况;
(二)招用职工情况;
(三)订立、履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情况;
(四)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五)遵守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保障规定情况;
(六)遵守社会保险规定情况;
(七)遵守女职工、未成年工和残疾职工的特殊劳动权益保障规定情况;
(八)遵守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技能鉴定规定情况;
(九)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三条禁止用人单位的下列行为:
(一)在媒体上公开发布招工信息时,不将招工简章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
(二)违反持证上岗的规定,使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相应工作的;
(三)招工中收取报名费、风险金、保证金或变相收取其他名目费用的;
(四)违反规定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
(五)安排女职工、未成年工从事禁忌劳动的;
(六)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
(七)克扣、无故拖欠职工工资的;
(八)不支付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工资的;
(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
(十)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按规定给予职工经济补偿的;
(十一)不参加社会保险或不履行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
(十二)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禁止就业中介服务机构的下列行为:
(一)为无合法证照的单位或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提供就业中介服务;
(二)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就业中介服务;
(三)伪造、涂改、转让就业中介服务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就业中介服务机构名义从事就业中介服务;
(四)提供虚假信息;
(五)介绍求职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
(六)未经许可从事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七)为没有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鉴定不合格的人员申报职业资格证书;
(八)违规收费;
(九)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四、监察程序
第十五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群众投诉、举报和在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登记,进行调查,并区别不同情况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一)有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事实,需要作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从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立案;
(二)不属于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告知当事人向有关机关反映;
(三)属于劳动争议纠纷的,告知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
(四)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监察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应有两名以上劳动保障监察员,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二)告知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
(三)现场检查情况应有笔录,笔录应由劳动保障监察员和用人单位或就业中介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有关负责人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有关负责人拒不签名或盖章的,应注明拒签情况。
第十七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查处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立案;
(二)调查取证;
(三)根据查证的违法事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意见;
(四)告知当事人已查证的事实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理由、依据,以及告知当事人可在一定期限内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五)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新提出的事实、证据进行复核;
(六)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并制作行政处理决定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
(七)行政处理决定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第十八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依法组织听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送上一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九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查处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案件,应当从立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结案;情况复杂或交通不便的,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60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权益人追索劳动报酬、报名费、风险金、保证金等费用,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追查,也可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或提起诉讼。
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就业中介服务机构有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至(七)项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其中有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至(五)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审批机关还可依法吊销其办学、职业介绍、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
有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八)项所列行为的,由物价行政管理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就业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六)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拒绝、阻碍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和就业中介服务机构违反其他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监察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有权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依照本条例实施处罚的罚没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或有经济标的的行政处理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所称用人单位,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所称就业中介服务机构,是指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第二十八条本条例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关于“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的全部内容。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劳动保障部门的责任,劳动保障部门要对自己管辖区内的劳动纠纷及时进行调解的,当然,劳动者入股对劳动保障部门处理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诉讼。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人防工程检测哪些内容 人防工程是在战时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而
      人防工程检测哪些内容人防工程是在战时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而建设的地下防护建筑,为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规范人防工程的建,需要对人防工程的重点项目进行检测,那么人防工程检测哪些内容呢?接下来我们就来简单介绍一下人防工程检测的相关内容。人防工程检测哪些内容一、涉及结构安全的项目检测(一)地......


·如何认定旷工,旷工怎么处理
      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企业管理规定,对于员工的请假旷工等规定也各不相同,员工矿工对于企业而言是严重的违纪行为,几乎每个企业都会加大惩罚的力度。那么,我国法律针对员工旷工的情况,规定的企业应该如何处理呢?帮您解答矿工怎么处理的问题。一、如何认定旷工《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法用人单位的......


·该怎样计算年休假工资
      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也就是说休年假用人单位是要支付工资的。那么,该怎样计算年休假工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一下这方面的问题吧。一、该怎样计算年休假工资年休假工资的基本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职工享受年休假期间可以获得与日常工作期间相......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计算基数及索赔时效
      一、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规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案件法院调解书范本
      劳动争议案件法院调解书范本一、劳动争议案件法院调解书范本××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穗中法民终字第4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区。法定代表人:李××,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陈律师,××江西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周××......


·虚假抵押物骗贷担保,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虚假抵押物骗贷担保,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日常生活中,由于放款人缺乏法律意识、危机意识,在审核借款人的相关信息方面不够细致,导致借款人利用虚假抵押物骗贷的情况发生。虽然存在有担保人担保贷款,但是也会存在担保人与借款人串通或者担保人并不知情的情况......


·KTV禁止自带酒水是否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店堂告示、格式合同、通知、声明等对......


·抵押权与质押权并存时的效力
      抵押权与质押权并存时的效力一、抵押权与质押权并存时的效力一个财产设定抵押之后,如果该财产价值大于被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设立其他担保,如设立质押。还有,抵押设定后,抵押人隐瞒真相为其他债务而设定质押。这样一来,就会出现同一抵押物上既负担了......


·什么是民事诉讼请求原则?
      什么是民事诉讼请求原则?一、民事诉讼请求原则1、从新原则:当事人的诉、辩内容前后矛盾,按照从新的原则归纳诉、辩内容。如第一次开庭陈诉请求与第二次陈诉请求不一致,按照第二次开庭陈诉请求为准;起诉书和开庭陈述不一致,按照开庭陈述为准。2、庭审......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江苏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899400889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3770831974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相关内容
·南京经济合同律师
    南京经济合同律师办理经济合同类案件,包括合同诈骗、合同纠纷仲裁、经济合同纠纷、买卖合同、商业合作、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等。南京经济合同律师熟悉经济合同纠纷、公司股权及公司收并购实务、企业法律顾问、大宗不动产交易、建筑工程款......


·南京离婚律师说法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代理各类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为当事人提供离婚诉讼、婚姻家庭纠纷处理等法律服务。南京离婚律师指导您尽快解决离婚纠纷,尽量多分财产,确立子女抚养优势,财产分割方案,力求将离婚案件带给双方、子女及家庭的伤害降到最低。南京离婚律......


·成都律师杨继承律师遗产纠纷律师分析遗赠抚养协议的法律条件
          成都律师杨红琼分析遗赠抚养协议的法律条件        首先遗赠抚养协议是指受抚养人(公民)和抚养人之间订立的关于抚养人承担受抚养人的生养死葬义务,受抚养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


·宗某某等十余人电信诈骗案
      审判长、审判员:-宗某某涉嫌诈骗案    安徽中仪律师事务所接受宗某某近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一审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虽然宗某某自愿认罪,但是鉴于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辩护权,现辩护人结合本案的客观事实及......


·变更合同需要什么条件
      变更合同需要什么条件一、合同的变更有几种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当事人选择了变更合同的;3......


·婚前财产如何认定,怎样认定夫妻婚前财产
      实践中,如无特殊情况的话,那么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就应当属于其个人财产,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就不能对这部分财产作出分割。不过此时需要先对婚前财产作出认定,那到底婚前财产如何认定呢?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婚前财产如何认定1、判断是否属于......


·不服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怎么救济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如果不幸造成了人员受伤的话,那么在事故最终处理之前,需要先对受伤人员的伤残作出评定。但实践中可能出现不服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情况,那么此时应该如何来救济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伤残评定作为一种证据,对鉴定......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你好,我想咨询个问题:承包商A承包一个小区老旧翻新的工程,拖
·我是一个农民工,也是一个焊工,去做了一栋楼的电焊,下来6000快钱,工程款给了67000块钱
·能不能告诉我检察院违反哪些法律?
·杭州市,简桥镇,我住旅馆,钱放旅行包里,1400元钱,后来不见了,我报了案,派出
·我通过劳务处面试成功,并交了档案管理费和自费体检,到了厂里报到,厂里
·笔记本电脑被盗,学校推卸责任
·我是不是什磨都得不到,我结婚2年孩子10个月了;一直和公婆一起住开饭店干活婆婆管
·女姓该如何保护自己不受男人猥亵、威胁?
·请问我在微信公众号添加财来啦这个公众号借款,他又微信添加我问了我的芝麻分,qq号,身份证,手机号码
·贷款没有用于共同生活怎么证明?女方会有法律责任吗/span>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