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服务合同违约责任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首页>>法律知识

    服务合同违约责任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服务合同违约责任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服务合同违约责任的规定,适用有关合同违约的规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在服务合同中具体体现有:


1、违反合同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2、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技术数据、相关文件、工作条件、影响工作质量、进度,应承担如约支付报酬的违约责任。

3、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接受受托方的工作成果逾期两个月,应承担支付受托人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责任。

4、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地点支付受托人报酬逾期达两个月,应承担归还工作成果、支付报酬、赔偿损失的责任。

5、未按合同约定接受工作成果逾期达六个月,应支付受托人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

6、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应承担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

二、服务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写

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条款约定

违约责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里面作详细约定,对于延迟交付货物或者交付货款的可以约定延迟履行违约金。还可以约定一条总的违约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有实际损失。

3、损害赔偿的范围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相信读完了这篇文章之后,您对于服务合同违约责任的法律规定与写法都有了初步的了解,那么您以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得提起十二分的注意,看看是否有严密的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方式有几种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方式有几种一、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方式有几种1、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六条的规定,解除权应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私权利”,法律赋予当事人行使解除权的具体方式是通知对方即可。而只有在对方有异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换言之,法院......


·门锁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门锁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门锁购销合同范文购销合同供方:(以下简称甲方)需方:(以下简称乙方)一、产品名称、数量、单价及合计注:电脑(带9针COM口、PS/2口)、WIN2000以上操作系统、SQL、SERVER数据库均由需方提供。二、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后,需方首付工程总价款定金¥30000.00给供方,货到需方工地付至工......


·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区别
      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区别在合同签订的时候,我们经常会听到两个名词,要式合同以及不要式合同。其实,这两个名词是合同的两个种类,他们之间除了名字之外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区别。接下来,我们就为您带来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区别。一、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有形式区别。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采取一定的形式为标准......


·合同履行地规则有哪些
          1、特征履行地规则          此规则以当事人履行合同特征义务的地点来确定合同履行地,是目前占主导地位的评判方式。在合同约定的众多义务中,必有一个能反映该合同之本质特征的义务,只要是双务合同,非给付金钱义务最能反映该合同的特征,因而一般......


·液化气购销合同的范本怎么写?
      液化气购销合同的范本怎么写?一、液化石油气购销合同液化石油气购销合同供方:(以下简称甲方)需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民法典》,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产品名称及品质:现甲方以¥7元/立方米的价格向乙方供应,如有价格变化需要调整,甲方必须提前2天书面或电话通知对方。二......


·虚假出资起诉案由是怎样的
      虚假出资起诉案由是怎样的虚假出资指的是公司发起人或股东没有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来交付货币、实物,虚假出资是企业在建立的过程中常见的一种违法的行为。既然是违法行为,那一定会和起诉有关系,因此了解虚假出资起诉案由就非常重要,所以我们共同来了解下虚假......


·邮政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邮政贷款需要什么条件?一、邮政贷款需要的条件邮政贷款与其他银行贷款的基本条件与手续都是一样的,但是也有一些不同,比如:用户需要携带邮政储蓄定期存单和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到开办贷款业务的邮政储蓄网点填写“中国邮政好借好还”个人存单质押借......


·售楼处楼房买卖合同生效么,有哪些规定
      售楼处楼房买卖合同生效么,有哪些规定一、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时间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一般自订立合同之时成立并生效。但也存在如......


·变更合同主体的情形和变更后的效力
      变更合同主体的情形和变更后的效力一、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形合同主体变更,是指合同关系中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已经改变的现象,即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从发生的原因看,合同的转让可以分为三种情况:①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合同的转让,有的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安徽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5551750882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相关内容
·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
    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地址电话、怎么走?南京市江宁区大连山看守所详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淳徐路,邮政编码211123。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聘请南京刑事律师去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会见面谈、了解案情......


·旌德县看守所
    旌德县看守所地址在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北门居委会,是旌德县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旌德县看守所禁止家属会见,可以聘请律师去旌德县看守所会见了解案情、取保候审、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构成犯罪等,争取从轻处理。★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


·成都交通事故纠纷律师--交通事故中的老人的子女如何得到赔偿
      交通事故中的老人的子女如何得到赔偿被扶养人的年龄,男性在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女性在十八周岁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的,赔偿权利人应提供无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同时应提供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其无......


·江苏省设立9家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
      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南京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9个生态功能区法庭所审结案件的上诉案件和全省中级.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江苏法院新一轮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设立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与9家按照流域划分管辖区域的专门法庭,跨行政区划对环境资源案件......


·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保险应该由谁来承担?
      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保险应该由谁来承担?一、?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保险应该由谁来承担随着社会的发展,劳动关系形态日益复杂,经常出现与职工存在用人关系的单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情形,具体由哪个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容易产生争议。为此,规定第三条第一款专......


·外商投资企业法的内容是怎样的?
      外商投资企业法的内容是怎样的?外商投资企业法第一条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举办外资企业,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第二条本法所......


·夜班津贴是国家对于劳动者的一种补偿措施,根据《劳动法》的相关
      夜班津贴是国家对于劳动者的一种补偿措施,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补偿的职工的工作时间必须是超过规定的时间的。不同地方的夜班津贴补偿是不一样的,并且企业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津贴,那么到底四川夜班津贴标准是多少呢?下面就让的我们为您解答......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请问村里有块空地怎么申请建个养殖场呢?还是向镇土地所申请?
·关于事业单位改制的问题,我父亲在1979时由XX事业单位考试录取进去上班
·醉驾可能判四十天罚款四千块这个怎么能办缓刑或监外
·关于界定劳动关系的问题,律师
·老板差我两年工资,今年二月快到两年了,人是我家隔壁的,现在人
·对方已起诉离婚,现在就是为了一些债务和房产分割
·欠条本于2O20年1月23号把我们几个人的工资付请的到现在还
·给店里送货,把车弄丢了,有责任吗
·作为一名教师,有哪些行为属于犯罪,想要具体一点的
·私人铲车租赁给公司干活施工中司机受伤是工伤吗、谁应该负责?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