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同居关系如何解除?

首页>>法律知识

          《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所以,如果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他们之间并不具有婚姻关系,双方属于同居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同居关系应自行解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据此规定,男女双方可自行解除同居关系。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未婚同居流产后能否要求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自1992年2月起,法院受理因为同居产生的抚养及财产纠纷案件,不受理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案件,非婚同居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可以看出,在法律上对于同居关系的保护力度是十分薄弱的。为了维护和促进社会秩序的稳定,法律保护经过登记......


·同居关系如何解除?
      《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所以,如果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他们之间并不具有婚姻关系,双方属于同居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什么是同居关系?
      所谓同居关系,一般可分为广义上的同居关系和狭义上的同居关系两种。从广义上讲,同居关系是一种基于共同生活,居住而形成的关系。从此含义理解的话,可以形成同居关系的情形很多,范围也很广,与自己同住的亲属、朋友、同学等,形成的都属于广义上的同居关系。狭义的同居关系,则是被赋予了特定含义......


·同居期间的财产怎样分割?
      在我国,婚姻关系的成立是以“登记”为法定要件的。未办理结婚登记在一起共同生活,系一种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不享有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也不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


·商标授权书的格式是什么?
      商标授权书的格式是什么样的?在现实社会中我们会发现,每一件商品都有其对应的商标,若想要获得该商标的授权,就要写授权转让书,那么商标授权书是怎样写的呢,其实商标的授权书可以有很都种写法根据具体情况来写,下面我们总结了几种授权书的写法,让我们来看一看吧:商标使......


·清算组出具债权债务的证明 一、法律中关于清算组出具的债权债
      清算组出具债权债务的证明一、法律中关于清算组出具的债权债务证明规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生活中出现意外情况是无法避免的,因为某些疏忽或者是一些特殊的情况导致人员死亡的现象在当前社会是时常会发生的,这时候错误的一方需要处理的问题就是死亡的赔偿金,但其实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是很多人都不了解的,不知道......


·律师365律师团解读:湖南省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新标准
      律师团解读:湖南省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新标准  近几年来加快城市建设,城市拓展,政府征取大量土地,农民失去土地,土地流转补偿标准,您可以看一看。小伙伴你家的地被征收了补助了多少钱?  今天,征地拆迁律师团就为您整理了湖南省土地征用补偿新标准,仅供参考。  为......


·如果没有鉴定上工伤工伤鉴定书是怎么写?
      职工发生人身伤害后,首先应该想到的是工伤认定,带着劳动合同、诊断证明等资料向劳动部门提出。但是不是所有情况下职工受伤都可以被认定为工伤,有些情况下,经过劳动行政部门鉴定,职工没有被评上工伤。那么如果没有鉴定上工伤工伤鉴定书是怎么写?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


·小微企业股权质押融资是什么?
      小微企业股权质押融资是什么意思一、小微企业股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是指一些小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出质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取贷款的融资方式。融资方把持有的股权(流通股、限售股或非上市股权)作为质押担保,从金融机构(银行或信托)获得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在购买是商品房的时候,房屋的面积不仅关系到自己的实际居住使用
      在购买是商品房的时候,房屋的面积不仅关系到自己的实际居住使用问题,更是与自身合法权益密切相关。因此,在交付的时候购房者往往都是还会就房屋的面积进行测量,那要是此时购房面积有误差的话,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购房面积有误差可以要求退......


·专利许可合同的类型都有哪些
      专利许可合同的类型都有哪些?专利所有人只有在申请被授予了专利之后,那么才能成为专利权人,而相关的权利也自然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此时专利权人也是可以将自己的专利许可给他人使用的,但此时需要签订专利许可合同。那您知道我国的专利许可合同都有哪些类型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相关内容
·南京离婚房产分割
    南京离婚房产分割律师为您处理离婚房产分割、协议离婚、离婚诉讼......


·扬中市看守所位置在哪里?怎么去?会见手续和时间
      扬中市看守所地址在江苏省镇江市扬中市新坝镇导航:在江苏农林......


·江苏省落叶送林木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江苏省落叶送林木征地补偿是怎样的?征地补偿的征地类型有很多种,有农业用地和商业用地等,当然林木用地也不例外,这些类型的征地国家都会给与一定的补偿,各个地区也有相应的补偿标准,那么江苏省落叶送林木征地补偿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事实收养能办理收养登记吗
      事实收养能办理收养登记吗在很多事实收养关系中,被收养人的身份始终得不到承认。他们不能报户口,无法办理身份证。一般收养关系只有办理了登记之后,才能成为合法的关系。那么,事实收养可以办理收养登记吗?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事实收养可以办理收......


·国际贸易进出口合同的履行程序
      在我国出口贸易中,多数按CIF条件成交,并按信用证支付方式收款,履行这种出口合同,涉及面广,工作环节多,手续繁杂,且影响履行的因素很多,为了提高履行约率,各外贸公司必须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力求把各项工作做到粗确细致,尽量避免出现脱节情况......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请问我讨要农民工工资可以找您吗?
·您好!我有个交通事故已于10月19日在青阳法庭审理结束,审理
·有期徒刑判处时间最长的是被判了多少年?
·这样的量刑是否正确?,入室盗窃如何量刑?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界定是什么?对当地派
·我觉得残疾人因该找残疾人
·没结婚生了孩子,如何办理离婚再结婚
·交通事故怎么处理,无交强险的拖拉机停于路边
·你好,我想问下户口在迁移的地方又办了一个,老家的也没取消,现在把迁移的那个户口取消了老家的旧户口还能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