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如何采集婚外情直接证据

首页>>法律知识

    如何采集婚外情直接证据 哪些婚外情证据是有用的:
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
要有证据链互相印证
此类婚外情证据一般很难被法院采信,因为当事人提供的此类证据很难保证是没有经过改动的。
如果要想让此类证据被法院采信,要有一套完整的证据链,让它们互相印证。比如说,邮箱是谁的、邮件是谁发来的、那个人的真实身份是什么等。
另外,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的过程时要经过公证,自己单独提取的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很难被法院采信。
2、保证书
“白纸黑字”难否认
在婚外情被配偶发现之初,一些人会写下保证书表明自己今后“决不再犯”的决心。那么这份对方亲口承认的“白纸黑字”能否作为配偶有外遇的证据呢?卢明生律师认为是可以的。
在诉讼时,一方出示了保证书后,对方有可能指出该保证书不是自己真实意愿的表示。但是如果对方没有足够的证据能证实自己的说法,该理由通常不会被法院采信。
因为夫妻双方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在写这份保证书的时候应该能预知将带来的后果。
3、照片
效力有限难“作证”
很多人为了掌握配偶有外遇证据,往往会聘请“私家侦探公司”的人员对其进行跟踪,然后拍摄下照片。
因为证据的取得要有合法性,所以,在操作的过程中要好好的考察侦探公司对婚外情证据的理解,确保证据的合法性。
4、录像
偷拍时地点只能在自家
如果当事人在公开场合拍摄的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是偷拍,只有在自己家中拍摄到的录像才能作为证据使用,而在宾馆通过监控录像拍摄的、破门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摄的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此类证据采集难度比较大,也容易引发冲突,而且容易侵犯他人的隐私权,所以一般不提倡使用。
要能证明未被修改过
夫妻双方就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并不需要告知对方。如果当事人采集的录音中,对方对其外遇行为予以认可,那么该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
因为现在的一些数码录音资料有修改的功能,所以当事人向法院提供录音资料时,要能证明其是未经修改的。
婚外情直接证据是多样的,证据获得的途径也是多种多样的。我们可以选择提供音频文件、照片、视频等等,但是要保证文件的原始性不能是更改过的文件。要找准有效证据,并合法的采集证据。以上对于如何采集婚外情直接证据的法律相关讲解,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第一次起诉离婚没判离,协议离婚可以吗?
      离婚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程序比诉讼离婚离婚的程序简单,因离婚发生纠纷基本上都会选择诉讼离婚,那么第一次起诉离婚没判离,协议离婚可以吗?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第一次起诉离婚没判离,协议离婚可以吗?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判离,夫妻双方是可以协议离婚的,但必须......


·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哪些
      抚养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要是男女没有离婚的话,那么一般是共同来抚养子女。但如果男女离婚的话,就有可能要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争夺了。此时对于女方来讲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离婚给孩子造成的心灵创伤在短期内是难以愈合的。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尽量减轻这种伤害,为......


·涉外婚姻抚养费减少的条件有哪些
      涉外离婚中也会有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问题产生,而在解决上面,其实是与国内离婚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是一样的。此时,涉外抚养费数额也是能够减少的,那么您知道涉外婚姻抚养费减少的条件有哪些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涉外婚姻抚养费减少的条件有哪些根据婚姻法规定,有以下情况的可以免除离婚子女抚养......


·包办子女婚姻是否干涉婚姻自由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那么,在现实生活中,父母包办子女婚姻是否干涉婚姻自由呢?我国法律也对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形做了明确规定,那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包办子女婚姻是否干涉婚姻自由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主的原则,包办他人婚......


·男方不愿生育,女方坚持生下孩子,男方对孩子有抚养责任吗?
      1、司法实践中,男女双方有的会因为生育问题签订协议,但生育权属于人身权,因此,限制生育权的协议,应当归于无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具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一义务不受父母关系是否离异而影响,不能因为父母的过错而免除对其子女的应尽义务,这主要是基于对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的保护而设的规定。女方执......


·合同法有关债权债务关系的条文有哪些
      合同法有关债权债务关系的条文有哪些?《合同法》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


·重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规定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一般是有统一的计算方式的,我们都不愿意看到交通事故发生但是生活中却又时常发生交通事故,甚至严重的交通事故就会导致受害人死亡,这时候肇事者就需要对受害人进行死亡赔偿,那么在重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交通事......


·精神病司法鉴定怎么鉴定
      精神病司法鉴定,它是一种是介于精神病医学和法学之间的交叉学科,也就是运用专业的精神病学和法学的有关知识,对当事人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等问题进行的鉴定这种鉴定是为了维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利而采取的。那么,精神病司法鉴定怎么鉴定的呢?下面我们将为......


·不能做司法鉴定的事项有哪些
      在对案件进行处理的时候,可能需要实际进行司法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才能对案件作出最终的判决。但在一些情况下,可能不能做司法鉴定。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不能做司法鉴定的事项有哪些?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分析解答。一、不能做司法鉴定......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相关内容
·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
    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泰冯路58号,靠近泰山新村,俗称“南京市泰山新村看守所”,联系电话:025-110邮政编码:210032。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会见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


·南京市看守所会见律师
    犯罪嫌疑人进南京市看守所多久才可以会见律师、刚进看守所可以会见律师吗?律师去南京市看守所会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怎么办理会见手续?南京律师去南京市看守所会见一次的费用大概是多少钱?南京市看守所建律师会见预约平台如何预约......


·离婚继承律师:诉讼离婚要到什么地方
      通常来说,离婚的方式有很多种,如果夫妻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需要诉讼离婚。那么,诉讼离婚要到哪里去办理呢?如果您对此感到好奇或者困惑的话,那就看看下面由吴丁亚律师针对这一问题为您搜集整理的相关资料吧。      ......


·秦皇岛刑事辩护律师谈抓住关键点达到辩护目的技巧
      刑事辩护律师的目的,就是尽量的维护委托人的权益,但是如果我们仅仅是让法官可怜我们的委托人,或是求他们维护我们的辩护目的,基本上是不可能的,我认为只有我们抓住了司法机关案件里的瑕疵,他们才会与我们谈判,才会更容易的达到我们的维护委托人的目的,......


·夫妻一方过错离婚财产应该怎样分配
      在我国经济发展十分迅速的今天,人们更加懂得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尤其是在离婚的时候,因为婚姻关系包含了很多利益关联,有的时候离婚是因为一方有过错,离婚时的矛盾也比较尖锐,那么夫妻一方过错离婚财产应当如何分配呢?我们来了解下。一、夫妻一方......


·劳动者行使辞职权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应如何认定?
      对于劳动者应否赔偿责任,主流观点有二,分别为:  观点一,劳动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理由如下:1、《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仅规定了两种情形下的“劳动者赔偿责任”,即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密义务、竞业限制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时的赔......


·医疗过错法院判决书是如何判决的
      医疗过错法院判决书是如何判决的一、医疗过错法院判决书是如何判决的(一)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朋友用我的手机号和银行卡能做什么对我不利的事情吗?
·双方没有结婚证有一个女孩两岁有爷爷奶奶带女方婚前一天
·遛狗时狗追人至人从电动车上摔下,导致骨折
·银行卡的钱被财付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支出怎么办
·第一次分地我在乡企,二次分地我在家一家三口人没有分到土地现在面临流转找该怎么办我
·农田征用补偿,我父母09年的时候把房子卖给别人了
·拖欠工资离职时该留什么证据
·发生劳动争议,多长时间内可以去劳动仲
·逆行自行车撞上正常行驶的电动车,自行车车主腿骨折怎么办?
·请问,想解除律师,要多少赔偿金?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