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行政人员钓鱼执法违法吗?

首页>>法律知识

    行政人员钓鱼执法违法吗?一、什么是钓鱼执法
钓鱼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这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国家当然不应该惩罚这种行为。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钓鱼执法是政德摧毁道德的必然表现。行政执法中的“钓鱼执法”,与刑事侦查中的“诱惑侦查”,或者叫“诱惑取证”类似。
从历史上看,一些案情复杂、取证难的案件,往往采取钓鱼执法的方式。美国是钓鱼执法实施比较多的国家,也留下了很多著名的案例。但钓鱼执法具有某种诱导性,一直以来也饱受争议。世界各国执法机关也都使用类似手段,比如警察扮演瘾君子向毒贩购买毒品。但“诱捕”有着严格的控制要求,是有一定前提的。也就是说,所设之套本身不能成为控告罪犯的证据。大陆法系国家对此也有严格限制,日本法律禁止执法者为了取证,诱惑当事人产生违法意图,因为这是国家公权侵犯了当事人的人格自律权。
二、钓鱼执法的执行方式
(一)实行方式
1、“显露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有违法或犯罪的企图,且已经实施,但是尚未显露出来。
2、“勾引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没有任何的违法或犯罪意图,而执法部门采取行动勾引当事人产生违法、犯罪意图。
3、“陷害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没有任何的违法或犯罪意图,而执法部门采取计划陷害当事人,使当事人产生违法、犯罪意图。
(二)执法动机
行政执法中的“钓鱼执法”,应当是源于刑事侦查中的“设套抓捕”,即在掌握一定证据的同时,为了抓获已知犯罪嫌疑人,而通过“诱惑”方式,以利引之,使其落网。“诱捕”有着严格的控制要求,具体说来,有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诱捕对象是犯罪嫌疑人;
第二,已经掌握其部分证据;
第三,诱捕时的事实不作为犯罪证据。但刑侦中的设套,是为了抓住已有犯罪嫌疑之行为人,而所设之套本身,也不能成为证据。但是,行政执法中的“钓鱼”,却是引诱守法公民“违法”,并把所设之套作为定性的证据。这种取证的方式本身显然就是违法的。
从动机上来看,行政执法机构的违法执法有两种情况,一是为了遏制部分违法行为的泛滥趋势而采取的过激方式;一种是为了某种利益而进行的理性选择。第一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但很遗憾,各地所暴露出的违法执法行为,基本上属于第二种类型———执法者清楚地知道自己在做的与自己的利益有关,并可能为此进行相应的理性策划。
三、钓鱼执法违法么?
2010年6月9日,上海市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透露,为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上海即将出台《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上海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明文禁止“钓鱼执法”,并将切断“钓鱼执法”的源头。
《规范》明文禁止行政执法人员“钓鱼”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伪造、隐匿证据;不得指派没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暂扣物品不得收保管费。《意见》规定,保证执法手段的合法、正当,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违法事实的依据。
两份新文件还明文规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通过拍卖或者变卖等方式所得的款项。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全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行政执法经费全额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罚没收入按比例返还行政执法单位,作为行政执法经费或者奖励经费使用。法制专家认为,上述规定截断了“钓鱼”执法的源头。
因此,钓鱼执法违法吗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钓鱼执法其实是一种引诱别人犯罪的行为,在钓鱼执法过程中,行为人缺乏犯罪的主观恶性,因此不能被粗暴的归责。另外,根据上海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也不难看出,我们国家的立法对于钓鱼执法的行为也是反对的。生活中,若是您遭遇了钓鱼执法,您可以及时联系律师收集证据,然后通过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公司章程中的工资福利是怎么写的
      相信很多小伙伴们都面临着找工作的问题,不管是即将毕业的学生还是在职的同学。在找工作的时候就要注意工资和福利,只有了解工资和福利才可以进一步考虑工作是否合适。那么公司章程中的工资福利有哪些呐?我们为您总结一下公司章程中需要了解的工资福利。一、......


·民间纠纷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民间纠纷办案程序是怎样的民事案件办案程序:一审,起诉;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


·银行破产的后果有哪些
      银行破产的后果有哪些银行破产有哪些影响一、银行破产的后果有哪些1、什么是银行破产我国《商业银行法》第71条规定:“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可见,关于商业银行的破产原因(或称为破产标准),我国立法将之界定为“不......


·哪些人不会判死刑 过失致人死亡会判死刑吗
      刑事诉讼中,死刑是最为严重的刑罚,因此适用要谨慎。同时有一些人及时在犯最终的情况下,法律规定也是不会适用死刑,就包括死刑缓期两年也是不能适用的。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那些人不会判死刑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哪些人不会判死刑......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662891662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安徽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5551750882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相关内容
·南京离婚律师说法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代理各类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为当事人提供离婚诉讼、婚姻家庭纠纷处理等法律服务。南京离婚律师指导您尽快解决离婚纠纷,尽量多分财产,确立子女抚养优势,财产分割方案,力求将离婚案件带给双方、子女及家庭的伤害降到最低。南京离婚律......


·南京专业离婚律师
    南京专业离婚律师办理离婚案件,为当事人解决因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房产纠纷及子女抚养等婚姻问题。南京专业离婚律师专注解决离婚、子女抚养、离婚财产争议,并提供心理咨询,咨询离婚律师,从感情出现问题就启动律师保护程序。业务范围有离婚咨询......


·被控涉嫌运输毒品14公斤 武汉律师辩护从轻处以死刑缓期执行
          被控涉嫌运输毒品14公斤武汉律师辩护从轻处以死刑缓期执行    案情简介      被告人方某某、李某某系武汉市汉阳区居民,通过打牌认识,2012年2月,二人在汉阳区共谋从云南景洪市购买......


·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律师会见手续、时间、取保申请步骤
      南京市秦淮看守所地址:秦淮区罗家场66号。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为其辩护,犯罪嫌疑人在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律师可以依法行使其会见通信权。当嫌疑人被拘留在看守所的时候,其他人是不能进行会见的,只有律......


·继父母要给继子女抚养费吗
      一、继父母要给继子女抚养费吗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继父母也可以不给付继子女的抚养费;如果同意抚养,当然法律也认可。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


·入职不足一个月工资怎么算?
      大学生刚毕业,工作不好找,很多人都抱着先就业后择业的心态去公司上班。如果刚在公司工作不满一个月,就打算换家自己真正想要去的公司,这个时候的你一定非常想知道自己的工资会怎么算,或者会不会有工资呢。下面我们就来和你详细的说说入职不足一个月工资发......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划分标准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划分标准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是证据中非常重要的一种分类,在司法实践中,不能单独依靠间接证据就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否则容易出现冤假错案,对当事人作出不公正的判决。下文是关于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划分标准的详细介绍,请您阅......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被车撞出脑颅淤血肇事者只在医院打了2千元钱
·我想咨询一下,劳动仲裁调解对方不签字,我应该怎么办?
·您好!本人出生淮安市,現領台灣身份證居住台灣,10幾年前我拿
·关于劳动合同的相关事项
·夫妻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我吧鱼塘租给了别人了,但是前几天47岁成人不小心掉进鱼塘死了,有我的责任吗任吗?
·离婚了孩子和财产怎么判?
·京东充Q币充错了,咋退
·债务债权,我老公喜欢*博
·老板剥削我的下班时间一天干十多个小时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