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人有了属于自己的交通工具。或许是习惯

首页>>法律知识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人有了属于自己的交通工具。或许是习惯了快节奏的生活方式,人们在平时的出行方面也在追求速度。这就会给社会带来一些危险的隐患,使得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当遇到交通事故对方不来处理的时候,我们应该寻求怎样的帮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现在,我们就针对此问题给您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交通事故对方不来处理的应对方法
  日常生活中,当我们遇到交通事故时,先保持冷静,确定人是否受伤、自己的交通工具是否受到损害。然后,果断的拨打110报警电话,寻求警方的帮助。在警察到达之前,可以与对方自行协商解决方案。若对方拒绝协商,甚至离开现场,你也不要慌张,应该保护好现场,等待交警的到来。交警来之后会对现场进行拍照、鉴定,从而根据这些情况出具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关系着在接下来的赔偿事宜中双方所承担的责任比例,以及对方拒绝履行时,你去法院提起诉讼的重要证据。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超出这个期限你还是没有拿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去交警大队进行协商或者向其上一级机关提出行政诉讼。
  除此以外,如果对方买了保险,可以跟其保险公司联系,请求其保险公司沟通协调相关事业或者要求保险公司先行赔付。
  如果以上方法都不奏效,你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当事人赔偿你的损失。如果当事人拒绝出庭,法院可以做出缺席判决。如果当事人拒绝履行判决书的内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当遇到交通事故对方不来处理时,我们不必太过于紧张。最重要的是我们得保留好一切有用的证据,及时报警,通过合法的程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我们建议您在出行的时候需要注意安全,同时也要懂得运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利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您可以咨询漯河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属于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有哪些
      属于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有哪些一、属于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有哪些“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肇事逃逸的构成条件主要有:行为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这是前提;交通肇事但按照《解释》第1条和第2条的规定尚未......


·提交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的程序
      提交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的程序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当劳动者与雇佣者这间发生劳动纠纷时,由第三方进行调解的一种解决纠纷的程序。申请人在向第三方提交劳动争议调解书后,第三方应该遵循一定的程序进行调解。那么作为第三方,在申请人提交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的调解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给您做一......


·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交通事故中要是需要对财产损失作出赔偿的话,那此时多半都是对直接财产损害进行赔偿,而间接损失则有可能不赔偿。那实践中这个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赔偿标准是什么呢?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1、直接财产损失赔偿标准我国《民法通则》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


·车位买卖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车位买卖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了方便乙方在__________停放车辆,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地下......


·传唤和拘传的区别有哪些?
      传唤和拘传的区别有哪些?你知道什么是传唤吗?而拘传具体又指什么呢?这二者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性质确实千差万别的。究竟传唤和拘传的区别有哪些?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什么是拘传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


·入职材料交后未入职会怎么样?
      工作是每个人在这个社会上安身立命的本钱,有了稳定的工作,才会有收入来源,才能够支付生活中的开支需要。那么,对于刚刚毕业没多久或者即将面临毕业的人们来说,找到一份工作之后,拿上就要准备入职的事情了,但是,如果入职材料交后未入职会怎么样?今天,我们给您答案。一、......


·夫妻共同财产担保可行吗?
      我们知道财产担保指是以自己或他人的特定财产,比如房产,来作为相关债款的担保。生活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担保问题显得相对复杂。那么夫妻共同财产担保可行吗?夫妻共同财产包含哪些呢?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些疑问。一、夫妻共同财产担保可行吗?......


·职工怎么申请工伤赔偿?
      如果工人从事的是高危行业,有时候会受伤,工人受伤后,企业要为其申报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后,职工可以申请赔偿,按照规定,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伤残津贴、伤残补助金及就业补助金等。那么,职工怎么申请工伤赔偿?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一、职工怎么申请......


·离婚怎么分割房产,离婚房产要分割吗?
      离婚必然会涉及到房产的分割问题,但是很多人由于对此并不了解,因此在房产的分割过程中产生了许多的纠纷,那么,你知道离婚到底该怎么分割房产吗?我们在下文做了解答,您有兴趣的可以阅读下文做一个了解。(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姻法》......


·做完工伤鉴定多久能拿到钱?
      在工作过程中,有些劳动者特别是高危行业的劳动者会在工作的时候发生事故,导致严重受伤,这些事故可以归结为工伤。劳动者发生工伤后,需要及时去做工伤认定,认定成功后可以更好的理赔,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文对做完工伤鉴定多久能拿到钱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一、工伤......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同等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发生交通事故后,通常会打报警电话找交通警察来处理。交警到达会依据现场情况、您的陈述、摄像头录像等确定各方所应承担的责任,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责任有全部责任同等责任等,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同等责任的情形有哪些?为您解答。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


·律师代理货物运输保险代位求偿案件业务指引
      律师代理货物运输保险代位求偿案件业务指引(2006年12月28日业务研究与职业培训委员会会议通过)     前 言  保险代位求偿又称保险追偿,是指因第三者的责任造成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致使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依法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261971312
⊙相关内容
·南京债务追讨期限
    南京债务追讨律师专注贷款纠纷、企业债务、个人债务、讨债、追债......


·孟子君律师千里飞奔,参加第一届证据法学研讨会,探讨毒品案件证据
      2021年5月22日的夏季之初,雾都重庆的天气还不算炎热。孟子君律师......


·基本工资包括五险一金吗
      基本工资包括五险一金吗?一、基本工资包括五险一金吗基本工资不包括五险一金,五险一金是根据工资的多少扣费的。(一)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还有住房公积金。养老保......


·购买期房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1。弄清开发商的“老底”  购房者应对开发商的资质、资信和商品房的证件进行缜密的调查了解,这至关重要。选择信誉高、实力强、业绩好的开发商可以降低业主的购房风险。  购买房产时,购房人应尽量主张看原件,因为复印件比较容易篡改和伪造。除此之外......


·股东要还公司的债务吗
      股东要还公司的债务吗很多人都会觉得,既然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每年都能享受丰厚的红利,那么自然也就需要承担公司的债务了。而根据法律的规定,股东要还公司的债务吗?这关系到债权人能不能向债务公司的股东追讨债务的问题。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违反交通禁止标志,可以罚款两次?
·房产经纪人换了公司,现在中介费谁都说不在手里。如果经纪人逃避
·小孩户口,我以前因年龄未到就生了小孩现在买户口怎么办????????
·我们分居3年,他以前还有打我,小孩10个月放达州,他没拿1分
·经适房,购买经适房后是否不能购买商品房
·房产过户手续,是在去民政局办手续之前办吗?
·你好,请问帮人运输叶草要什么审判
·我把犯人的生活打错打到监狱公户上了,请问这个能退回来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