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中国的外汇管理相关规定
首页
>>
法律知识
《合资经营企业法》第11条规定,外国合营者可以依法将其在合营企业期满或者中止时所分得的资金及其它资金,按外汇管理条例汇往国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23条)和《外资经营企业法》(第19条)也有类似的规定。
但是,上述规定并不意味着外国投资者在将利润汇往国外的过程中就没有任何困难,那么,在中国改革开放的早期,外国投资者在这方面的抱怨主要有哪些呢?
促使经常项下人民币可自由兑换的法律措施
经常项下人民币可兑换的法律过程始于1994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结汇、售汇、付汇暂行管理规定》于同年4月1日生效后,经常项下人民币开始可以自由兑换,但只是针对国内企业而言,而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也就是说,根据1994年的规定,国内企业可以通过国内银行外汇交易系统购买其需要的外汇而不用事先通过外汇管理局的批准。
直到了1996年3月1日,当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试点地区结汇、售汇和付汇管理暂行规定》和《试点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售付汇试行办法的通知》后,上海、深圳、大连和江苏省的外商投资企业才开始从经常项下人民币可自由兑换的规定中受益。
这一暂行规定仅仅试行四个月就结束了,这或许是中国商业法律试行期最短的一个。随着人民银行《结汇、售汇和付汇的管理规定》(1996年人民币兑换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结售汇的公告》的颁布并全面实施,外商投资企业终于可以与国内企业一样,向指定的外汇交易银行购买或出售经常项下的外汇,而不用事先经过外汇管理局的批准。
经常项下人民币可自由兑换的重要性
1996年外汇可自由兑换规定的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允许购买外汇用于经常项下的支付
根据1996年人民币可自由兑换的规定,所有的境内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只要能够提供证明其业务真实性的文件,都可到指定的外汇交易银行购买外汇用于经常项下的支付。比如,进口需用的外汇,购买外汇时必须提供进口合同和进口付汇核销单的复印件;如果是进口配额管理或者特定产品进口管理,还要提供许可证或进口证明。如果是用于偿还外债利息,必须由外汇局审核外债的真实性后,才可从指定银行购汇。
出售经常项下的外汇收入
根据1996年人民币兑换的规定,除规定范围和数量外,境内机构(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外汇收入必须卖给外汇指定的银行。外汇收入包括出口、交通、资产(包括无形成资产)、转让、租赁、提供服务所得外汇。但该规定同时保留了一个重要的例外情况,即:外商投资企业经常项下的外汇收入可以在外汇局核定的最高金额内保留,这比1994年人民币兑换规定所规定的内资企业要将其外汇收入全部卖给指定银行前进了一大步。而且1996年的规定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将超出部分的外汇卖给指定银行或通过外汇调剂中心卖出,保留的最高额由外汇局根据各外商投资企业的实际投资和经常项下的外汇需要确定。
根据其它发展中国家如印度、泰国、马来西亚和智利等国家的经验,可以预计,上述强制出售外汇的做法随着时间的推移将会变得宽松直到最后取消。
应当强制遵守的外汇规定
外汇登记
外汇登记是1994年外汇改革的产物,最初受1994年4月5日生效的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约束。自1996年7月1日起,外汇登记则应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办理。
外汇年检
从1997年1月1日起,根据《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通知》的要求,原先由几个政府部门(包括外汇管理局)分别进行的年检已经由各部门联合年检所取代。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向不同的政府部门提交不同的文件。根据上述通知,外商投资企业必须向外汇管理局提交的文件如下:
• 年检报告书副本;
• 经注册会计师验收证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
• 验资报告;及
• 有外债的还需提交外债登记证、外汇转贷款批准证书登记证正本。
上述文件必须在每年的3月15日之前提交。联合年检的目的旨在对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缴付、外汇账户的使用和外债登记等事项进行检查。
外汇账户
即使经过1996年外汇改革,资本项下的人民币仍不能自由兑换,因此,在实践中,严格将资本账户和经常账户分开就特别重要。对外汇账户开设和运作的管理就成为外汇管理局达到上述监管目的的重要措施之一。
有关外汇账户开设事务目前受《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外汇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约束。该办法要求外商投资企业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分开并为其开立不同的账户。但《结汇、售汇和付汇的管理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能开设几个外汇账户。据人民银行官员透露,外商投资企业只能开设一个结算账户,但可以根据特殊业务需要开立几个外汇专用账户,比如缴付出资、贷款或支付贷款时就可以开设专户我们前面提到,按照程序,开立外汇账户时,外汇登记证是最重要的文件,比如为外汇贷款开立专户,外汇登记证必须和外债登记证一起提交。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外国(地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登记
1、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国企业从事下列生产经营活动应办理登记注册:(1)陆上、海洋的石油及其它矿产资源勘探开发;(2)房屋、土木工程的建造、装饰或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等工程承包;(3)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外商投资企业;(4)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分行;(5)国家允许从事的......
·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登记应提交的文件、材料:(1)由该企业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常驻代表机构名称、负责人员、业务范围、驻在期限、驻在地点等;(2)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申请表;(3)中华人民共和国批准机关的批准证件;(4)由该企业所在国或者所在......
·
外国企业代表处设立程序
根据《关于部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行直接登记的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除特殊行业企业外,外国企业在设立代表处实行直接工商登记。设立外国企业代表处,应委托具有企业登记代理资质的公司代理申办程序。 设立程序如下: ......
·
外商如何选择设立在华企业形式?
在确定设立合营企业符合投资者商业利益或依法必须设立合营企业后,外国投资者便需要进一步在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两者中进行选择。合资经营企业和合作经营企业在法律上最大的区别是:合资企业是根据合资各方的出资比例分享收益,而合作企业的利润分配比例通常却是在合作合同中......
·
银行倒闭存款怎么办
银行倒闭存款怎么办一、银行倒闭存款怎么办《存款保险条例》第五条: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
·
股东能向公司借款吗 股东是否可以向公司借款
股东能向公司借款吗股东是否可以向公司借款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股东属于投资者,对所属公司承担着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不过,从债权债务关系来看,如果股东有借款的需要,股东能向公司借款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股东能向公司借款吗......
·
一般累犯前罪后罪都是故意犯罪吗
我国的累犯区分为了一般累犯与特殊累犯,而一般累犯与特殊累犯的构成要件不同,当然最后的处罚也不太一样。那么对于一般累犯而言,是不是要求前后两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呢?即一般累犯前罪后罪都是故意犯罪吗?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讲解。要解决这个问题,则要先从一般累犯的构成要件入手......
·
天津市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多少
自我国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之后,随之也实施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政策,凡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妻都是可以领取到这笔奖励费用。天津的独生子女父母很是关心天津市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多少,从领证之日到子女14岁止。每个城市乡镇之间的差异决定了费用的大小及其中的福利待遇,下面就来详细......
·
计件工资怎么算 如何计算计件工资
一、计件工资怎么算计件单价,指实行计件工资制时,企业为职工完成的每件合格产品(或某项作业)规定的工资支付标准。计件单价是根据工作物等级、相应的计时工资标准和劳动定额计算出来得,是支付计件工资的主要依据。所以计件单价是否科学合理,主要取决于正确确定工作物等级和劳动......
·
融资融劵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
融资融劵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各证券公司进行融资的时候,为了方便证券公司和各方的利益,国家对于融资融券合同又有了一些新的规定。在日常的生产和生活当中,我们也有可能参与到证券公司的融资合同当中,所以对于融资融劵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广大市民们还是需要做一定的了解和认识的......
·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筑工程分包他人对吗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筑工程分包他人对吗?我国法律怎么规定?一、什么是分包?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二、分包的条......
·
对方没钱,要怎么办?
当官司胜诉后,若对方无钱或无偿还能力的,甚至转移财产的,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可凭已生效判决书、仲裁文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方式,尽可能获得赔偿。一般情况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需......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相关内容
·
溧阳讨债
溧阳讨债律师为常州溧阳市个人和企业处理清账、要帐要债、追债追......
·
湖州债务担保律师谈担保责任的认定
因民间借款的广泛存在,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纠纷在民事诉讼案件中......
·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人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人一、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中国《民法通则》第......
·
二手房买卖如何避免户口纠纷?
二手房买卖中户口纠纷已非一日,主要是我国现在户籍制度处于改革过程中,改革也并非一朝一夕能够到位,户籍管理混乱,各省市均有自己的规定和做法,一旦出现上述案例中的纠纷,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的默认的通行做法都是不予立案,上海市2004年《......
·
拆迁补偿申请范文
拆迁补偿申请范文拆迁补偿是国家或开发商为了能够集中使用土地而对占用土地的所有人进行相关金钱或房屋赔偿的行为。但生活中开发商往往不会按时进行拆迁赔偿,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拆迁补偿申请的手段要求其进行拆迁补偿。那么拆迁补偿申请范文是什么样......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响水县法院离婚案什么時候开庭
·
班长,但是让同学打饭,要钱,要求买烟,还拒绝别人与和他发生矛盾的人拒绝怎么办?
·
担保人帮借款人还款了,收款人如何写收
·
我该怎么办,我们夫妻感情多年不合
·
没签合同,要按厂规来递叫辞工行程吗?
·
双方独生子女可以生二胎么,需要隔几
·
在网上被骗了钱,他们说这里是走私的产品没有上税很便宜的
·
,遵义市第一看守所地址?电话?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