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工程范围纠纷案例

首页>>法律知识

    工程范围纠纷案例 工程范围纠纷案例
某省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年月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于年月 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该五家企业均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月日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月日下午时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月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A、B、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于月日下午时才送达,原因是中途堵车。10月21日下午由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共有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1人、公证处1人、招标人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评标时发现E企业投标文件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单位公章。评标委员会于10月28日提出了书面评标报告。B、A企业分列综合得分第一、第二名。由于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11月10日招标人向A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于12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问题
1、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中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要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方可进行邀请招标。因此,本案业主自行对省重点工程项目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不妥的。
2、C企业和E企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分别说明理由。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本案C企业的投标文件送达时间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因此,该投标文件应被拒收。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建设部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投标文件若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则属于重大偏差。本案E企业投标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项目经理也未获得委托人授权书,无权代表本企业投标签字,尽管有单位公章,仍属存在重大偏差,应作废标处理。
3、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公开进行,本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是10月18日下午4时,但迟至10月21日下午才开标,是不妥之处之一。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开标应由招标人主持,本案由属于行政监督部门的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是不妥之处之二。
4、请指出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建设部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并规定,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委员。一般而言公证处人员并不熟悉工程项目相关业务,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属于行政监督部门,显然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招标投标法》还规定评标委员会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本案技术经济方面专家比例为4/7,低于规定的不低于2/3的比例要求。
5、招标人确定A企业为中标人是否违规?说明理由。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中标人的投标应当中标,因此中标人应当是综合评分最高或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本案B企业综合得分是第一名,本应当中标,以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为由,让A企业中标是违规的。
6、合同签订的日期是否违规?说明理由。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本案11月 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迟至12月12日才签订书面合同,两者的时间间隔已超过30日,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原告:甲电讯公司第一被告:丙建筑设计院第二被告:乙建筑承包公司
基本案情:甲电讯公司因建办公楼与乙建筑承包公司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其后,经甲同意,乙分别与丙建筑设计院和丁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由丙对甲的办公楼及其附属工程提供设计服务,并按勘察设计合同的约定交付有关的设计文件和资料。施工合同约定由丁根据丙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依据国家有关验收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合同签订后,丙按时将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交付给丁,丁依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甲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不符合规范所致。原来丙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即自行进行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给甲带来了重大损失。丙以与甲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又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甲遂以丙为被告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追加乙为共同被告,判决乙与丙对工程建设质量问题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甲是发包人,乙是总承包人,丙和丁是分包人,《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分析二:对出现的质量问题,以上法律主体将如何承担责任?
对工程质量问题,乙作为总承包人应承担责任,而丙和丁也应该依法分别向发包人甲承担责任。总承包人以不是自己勘察设计和建筑安装的理由企图不对发包人承担责任,以及分包人以与发包人没有合同关系为由不向发包人承担责。
本案必须说明的是,《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本案中乙作为总承包人不自行施工,而将工程全部转包他人,虽经发包人同意,但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其与丙和丁所签订的两个分包合同均是无效合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照《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关于工程范围纠纷案例,我们要注意,如果我们遇到工程范围纠纷,一定要寻求法律的帮助,使用合法的手段和途径进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而且,我们在这里提醒您在进行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这些细节问题的约定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在工作中,大都会签订劳动合同来保障自己的权益。但是,如果原公司重新注册新开公司,那么在新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些什么呢?对于这个问题,的我们为您查询了相关的资料与法规,供您参考。一、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些什么1、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这......


·劳动法 劳动仲裁程序有哪些
      劳动法劳动仲裁程序有哪些一、仲裁程序根据《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有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二、申请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根据《劳动法》的有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


·试用期内辞职不发工资是否合法
      我们知道,即使劳动者正处于试用期期间的,法律也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想要的工资的。但有的单位却在劳动者辞职的时候,不予支付这个试用期工资。那么实践中,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而单位却不发工资,这样的行为合法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试用期内辞职不发工资合法吗公司规定试用期内辞职不计......


·近年来职工薪酬福利费的标准
      近年来职工薪酬福利费的标准在不断地完善,广大人民对职工薪酬福利费的关注度非常的高。国家为了保障职工的利益,在不断地优化薪酬福利制度。该制度的不断完善有利于提高人们的工作积极性,改善人们的生活水平,也为公司和国家带来经济效益。此举是有利无害。那么,职工薪酬福利费包括哪些内容呢?接下来,就由来为您解答。......


·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过程
      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过程一、劳动仲裁是什么劳动裁定是指由劳动争议裁定委员会对当事人请求裁定的劳动争议居中公评与判决。在中国,劳动裁定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依照《劳动争议调停裁定法》规则,提起劳动裁定的一方应在当事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内向劳动争议裁定委......


·提起离婚诉讼的流程是怎样的
      在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并不是就不能离婚了,此时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具体提起离婚诉讼也是有一点流程要求的,那到底提起离婚诉讼的流程是怎样的,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提起离婚诉讼的流程是怎样的1、提起离婚......


·重婚有什么法律后果?
      2.重婚有什么法律后果?重婚违反了我国基本的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制,违反了夫妻相互忠实的义务,属于违法行为,严重的甚至构成犯罪。重婚主要有以下几个法律后果:(1)重婚无效;(2)因重婚导致合法婚姻解除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工业土地使用年限是否可续期
      工业土地使用年限是否可续期土地使用是有一定年限的,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汽车厂、石油开采工业等工业用地也是有土地使用年限,很多人都会对住宅、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用地的处理产生疑问。接下来,我们将围绕工业土地使用年限为您做详细介绍......


·劳动经济赔偿金n+1如何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南京律师网。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相关内容
·昆山市看守所
    江苏省昆山市看守所位于昆山市周市镇。来访导航路线是:在339省道和东城大道交叉口太仓方向,在苏州昆山市坐公交11路到东方路,再沿着新浦路,转弯过宋家港路,到桥那边转金清路,一直往东到底即到。★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欢迎来电......


·玉环县看守所
    玉环县看守所位于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玉城街道前山头村,是“一级看守所”,是玉环县...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玉环县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聘请律师去玉环县看守所会见家属亲人、了解案情、取保候审、提供及时的法律帮助、争取从轻处理、维护犯罪嫌......


·刑事辩护律师:2018年打架斗殴的处罚最新规定
      打架斗殴是生活中常见的问题,但是其处罚确实及其复杂的,轻则构成治安违法,重则触犯刑法。那么,2018年打架斗殴的处罚最新规定是怎么样的?下文吴丁亚律师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一、打架斗......


·周华律师谈美国磊若遭遇滑铁卢-云南省高院驳回原告起诉
      美国磊若软件公司在范围内的大规模诉讼,虽然获得了一部分法院的支持,但是也并非没有例外,云南省高院就强势驳回了磊若的诉讼请求,极大地振奋人心。郑州地区的磊若公司起诉案件,可以联系河南荟智源策律师事务所周华律师代理,给你专业的建议和服务......


·上海拆迁规划补偿标准
      上海拆迁规划补偿标准上海拆迁规划补偿标准一、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1、一般补偿形式(1)私房补偿:①未出租私有居住房屋或者出租居住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补偿形式为:房屋上的补偿(房产证)+人头上的补偿(按户口)房......


·如何选择更好的专利注册公司?
      如何选择更好的专利注册公司?一、专利注册公司一定要经过备案专利公司,想要获取注册代理资格,除了要办理营业执照外,还得在国家专利局进行备案,才能获得专利注册代理的资格。在现实生活当中,有些专利公司没通过专利局备案,就已经宣称自己通过了备案,......


·离婚调解有哪些优点
      我们说的调解离婚其实也就是进行司法调解,通常只有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最后才有可能被调解离婚。与诉讼离婚相比,调解离婚固然有自己的优点。那到底离婚调解有哪些优点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离婚调解有哪些优点离婚调解在我国《民......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弟弟在杭州建筑工地摔伤了,腿,手,都做了手术,也没有保险,
·律师,你好,我于201821日去**美容中心,去做了泪沟和法令纹的填充,可她没照
·曾经二人合伙,后因不合转由我一人,他的一切开资写下借条,现在我又遇到问题没办法再
·房产纠纷我妈妈有责任吗
·你好,我想问下,我在网上*博输了很多,连婚都离了,输了几十万,我现在后悔死了,我想问下钱能要的回来吗
·我昨天急辞工了,公司说要扣半个月的工资,我还没有去办离职手续,这样扣底薪的一半合
·湖北省仙桃市贺某某怀疑诈骗被抓现在关押在晋州看守所
·本人一楼有套房子出租,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楼上住户加装电梯
·我还没有过使用期,有劳动合同签吗?
·我家围墙做多高别人翻不合法可以去告别人偷盜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