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撤销仲裁裁决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首页>>法律知识

    撤销仲裁裁决时间是怎样规定的一、撤销仲裁裁决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如果超过了6个月的法定期限,当事人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权利。如果当事人因正当理由没有能够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仲裁法》第58条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要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仲裁法规定有权提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是当事人,即仲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只有作为仲裁的当事人才能申请法院撤销,其他人都不可以。
2、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在时间上有一定的限制。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当事人在上述期间内没有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则意味着当事人自愿放弃了此项维护其利益的权利,不能再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而应当自觉履行仲裁裁决书中所确定的实体义务,另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在此期限后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管辖当事人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要注意的是,基层法院没有权利撤销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必须是中级法院才可以。
4、应符合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仲裁法对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内容: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仲裁裁决处理了仲裁协议范围以外的争议,或者所裁决的争议事项系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事项;仲裁员在仲裁过程中有违法犯罪情形的;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变造的;等等。
以上即为撤销仲裁裁决时间的有关规定,对于申请撤销仲裁的其他规定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相关专业律师,争取在最大限度内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当然,如果在调解无效的时候,还是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随着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越来越多,也越来越频繁,国家为了使土出让金得到更加合理高效的使用,出台了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那么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规定了什么?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一、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目前,我国......


·交通事故责任方不赔偿怎么办?
      当开车,车子遭遇了车祸,报案之后对方被定为全责方,但当你给肇事司机打电话要求赔付维修费的时候,对方却迟迟以各种原因不愿意赔偿。此时,该如何处理呢?下面我们为您讲讲交通事故责任方不赔偿怎么办?的相关内容。一、交通事故责任方不赔偿怎么办1、首先......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有多久?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有多久?我国在建筑工程中经常会看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件都有自己的一个法定有效期,在法定有效期内,公司或者个人对建筑用地的使用才是有效合法的。但是大多数人对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有多久却并不了解,接下来,我们......


·车牌遮挡怎么处罚,如何处理车牌涂改
      车牌遮挡怎么处罚,如何处理车牌涂改一、车牌遮挡怎么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遮挡牌照在公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根据新交通法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



江苏 王奋永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3952106950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3770831974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相关内容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提供刑事辩护、刑事诉讼等法律服务,包括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争取缓刑、假释、从轻判决等辩护。★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951899110(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从轻缓刑辩护)★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婚姻律师为南京离婚人士提供专业的婚姻纠纷解决方案,包括: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家庭暴力、婚姻继承、离婚律师费标准、涉外离婚等。南京离婚律师咨询解答婚姻家庭法律疑问,熟知南京市各级法院的离婚诉讼程序,善于处理离婚房产分割......


·田某某涉嫌抢劫罪无罪辩护词--成功案例
      辩护词    ——田某某涉嫌抢劫案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安徽中仪律师事务所接受田某某近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一审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现辩护人结合本案的客观事实及法律规定......


·大连姜冰律师解读 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形
      大连姜冰律师解读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形:      (一)申请人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至申请工伤认定之日,超过1年受理时效的;      (二)事故伤害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 &#......


·离婚财产的纠纷哪些能起诉
      ??生活中,不少离婚夫妻会在财产分割上面产生纠纷,而此时当事人想到的解决方法就是向法院起诉。只能说对大部分的离婚财产纠纷来讲,诉讼确实是一个不错的解决方式。但有部分却不能通过起诉的方式解决,那实践中,究竟离婚财产的纠纷哪些能起诉呢?我们一起在......


·律师出招把小三“捉奸在床”
      在离婚案中,牵扯“小三”的已经高达过半,受“小三”之害的一般都是女方,但受“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影响,女方即使发现配偶在外有第三者,一般会首选“隐忍”,直到忍无可忍才“爆发”,但是由于没有充足的法定标准的证据,女方往往难以得到适当的补偿......


·刑事证据三性审查判断技巧有哪些
      刑事证据三性审查判断技巧有哪些证据被誉为“诉讼之王”。认定事实应从证据三性入手,从形式和实质两方面判断,以利于正确适用法律。证据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三大特性,简称为证据“三性”。审查证据“三性”是公安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和律师......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对方拒不还款,我叔去年把挖机转让给了别人(没转让合同)
·请问车祸造成受伤,误工费和护理费具体怎么计算?如果退休,但是
·三人犯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其中一人有前科
·你好律师,我有个问题想问你一下,是交通事故的是他全责,因为我
·造成周边损失,怎么赔偿?
·公侨乡有人欠我的钱有借条名字没有身份证号码怎么起诉
·家产房子是他父母的!我又怕结婚后离婚!什么也得不到!婚前可不可以公正如果男方出轨
·程律师你好,我有一起刑事案件需要请你帮助
·商家要求我网络贷款。却不给我开发票。违法吗
·你好,堂哥想用我的房产证办理居住证,会不会对我孩子明上小学有影响啊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