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轻微责任的比例是多少

首页>>法律知识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轻微责任的比例是多少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轻微责任的比例是多少
  国家在总结医疗事故处理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确定了处理时不仅要考虑医疗事故的等级,还要考虑损害后果与原有疾病状况的关系,考虑医疗过失行为在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并明确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责任程度的判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做出了规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显然,通过责任程度的判定,分清疾病参与度和过失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为医患双方协商、行政部门处理或法院判决提供了处理的依据,充分体现了不违法不承担责任,有多大责任承担多大责任份额的原则。
  二、医疗损害的赔偿
  1、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医疗过错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2、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医疗过错行为造成患者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患者死亡的,支付患者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3、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医疗过错行为造成被侵权人财产损失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侵害他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4、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医疗过错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5、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医疗过错行为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6、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7、关于损害赔偿的支付方式,当事人可以协商。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那么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轻微责任的比例是多少,你是否已经清楚了解呢。我们要提醒的是,涉及到医疗损害责任划分在实际应用中是比较复杂的,责任的划分和多种因素有关。在相关法律规定中并没有具体提到责任轻微责任的比例,但在一般情况下,大多数人处理时都采用主要责任应承担60%~90%,次要责任承担20%~40%,轻微责任承担比例不超过10%。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医院误诊免责的情形有哪些
      医院误诊免责的情形有哪些一、医院误诊免责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法律上的规定,医院发生误诊,可以免责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1、属于医疗意外的医疗过失的存在须以医生违反注意义务为前提,如若侵权行为的发生并非医生的注意能力之所及,即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则不存在所谓医疗过失的问题。2、病人......


·医疗纠纷赔偿明细是什么?
      医疗纠纷赔偿明细是什么样子的?当发生医疗纠纷之后,一般来说首先就是确定医患双方各自的责任,在确定好责任之后便可以开始进行关于赔偿问题的商讨了,很多人觉得医疗纠纷的赔偿是随意定的,其实相关的赔偿是有一定的标准的,而且关于赔偿也是有详细的规定的,那么医疗纠纷赔偿明细是什么样子的?1、医......


·整容医疗事故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整容医疗事故鉴定流程是怎样的?整容医疗事故鉴定流程是怎样的?1、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一)病员家属要求追究医疗责任时,首先向医疗单位的医务处(科)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书面申请,由医疗单位医疗事故处理小组进行讨论,并出具书面结论。(二)病员或其家属对医疗单位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相应的医疗事故技术鉴......


·医疗过错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过错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一、医疗过失的情形第一种情况是技术过失这种过失是指根据医务人员的相应职称或相似情况下的一般水平,由于能力不及或经验不足而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发生失误,导致对病员危害结果的产生。第二种情况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虽然已经预......


·怎么处罚吸毒后驾车的行为
      怎么处罚吸毒后驾车的行为一、怎么处罚吸毒后驾车的行为1、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


·生父母可以送养子女吗?
      生父母可以送养子女吗?有的家庭因为无力抚养子女,因此会将子女送给他人作为养子女。当然,也出于换取对价的意图,而将子女送给他人的。从法律角度分析,生父母可以送养子女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1、哪些人可以作为送养人?《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


·收容教育合法吗?
      收容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1993年9月4日国务院令第127号发布)第2条指对卖淫嫖娼人员集中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措施。国务院《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将收容教育认定为行政强制措施,......


·劳动合同到期怀孕能否辞退
      您都知道在劳动合同期间,孕妇不能辞退。但是劳动合同到期怀孕的职工能否被辞退,就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才能做出回答。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合同到期,原则上不能辞退,但是有例外。下面我们将主要介绍相关法律。一、孕妇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劳动法》在关于解除劳动合......


·离婚对方抚养费应付多少
      离婚处理孩子抚养问题也是很重要的,毕竟此时解除的仅仅是夫妻之间的关系,不能因此就对孩子不管不顾,这显然会对孩子造成不利的影响。而确定好了一方抚养孩子的,那么另一方就要支付抚养费。不过此时离婚对方抚养费应付多少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


·离婚房子怎么分配有孩子的吗
      围绕离婚问题的主要纠纷就是,孩子,房子和其他相关财产的分割问题。对于当事人来说,这三点无疑都是离婚以后最重要的事情。有些人在对房产官司进行争夺的时候,会以孩子为借口认为带孩子的一方理应得到房子的产权。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离婚房子怎么分配有孩子的吗?一、......


·一般在租房的时候都会约定一个租赁的期限,对此我国相关法律中规
      一般在租房的时候都会约定一个租赁的期限,对此我国相关法律中规定,租房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0年,这点是当事人需要格外注意的。而要是租房期限届满之后,往往就会涉及到退租的问题。那此时租房退租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租房退租流程是怎样的?1、提......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相关内容
·江宁债务追讨律师
    南京市江宁区债务追讨律师为个人及企业解决债权债务纠纷及借贷款......


·扬州债务合同律师_风险代理
      扬州债务合同律师专业办理经济纠纷、合同欠款案件,认真负责,经验......


·船舶留置权的实现要注意什么
      船舶留置权的实现要注意什么关于船舶留置权的实现,并不是我们认为的船舶留置权的取得。取得时首先得,而实现则是后面的事情。而在具体实现船舶留置权的时候也有一些地方需要当事人注意,那到底船舶留置权的实现要注意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发现建筑工程被擅自分包后,能解除合同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


·转让按揭二手房有什么注意的
      在我们生活的周边,您可能看到过这样的情况:购房者在房屋贷款还没有还清的情况下,由于需要用钱,不得不将该按揭买来的二手房再卖出去。那么,对于转让按揭二手房当事人有什么注意的呢?我们为你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具体解答这个问题。一、转让按揭......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您好!我现在遇见一个有关劳务的纠纷!这个单位去月份我们开始合作,截止今已经之久。去的
·律师你好!我实属75年ll月在食品工作?8年单位领导将我调换到供销社工作至今?0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前男友向我借了十五万多,有支付宝微信转帐
·看下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有效,这边要赔偿多少怎么打官
·我家路是二米!但他把砖头故意堆放在路边阻碍空间?他是否合理?
·淘宝买东西给骗了,可以打官司吗
·我被偷了几万块钱应该怎么处理
·就是法院执行了银行冻结账户了还能上诉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