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送达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送达的法律规定有哪些?送达是一个很重要的流程。受害者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受害者除了会收到一份伤情鉴定文书之外,还会收到一份送达回执。送达回执是鉴定人员告知受害者伤情的一种形式。当然,送达并不只存在于司法鉴定当中。那么,什么是送达?送达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下文是关于送达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送达的法律规定有哪些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包括起诉书、免予起诉书、裁定书和判决书等),应当直接交给应受送达人;应受送达人不在,可以由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代收。以上称直接送达。应受送达人或代收人拒绝接受或拒绝签名、盖章时,送达人可以依法采用留置送达的方式。即由送达人邀请应受送达人或代收人的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书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并由有关人签名。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送达方式,共计以下五种:①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②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同刑事的送达相同③委托送达。对居住外地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送交诉讼文书,由受诉人民法院委托应受送达人居住地辖区的法院代为送达。对不在中国居住的当事人送交诉讼文书,分别情况,可以委托中国驻该国使、领馆代为送达,依协议委托外国法院代为送达,或通过外交途径送达。④邮寄送达。直接送达和委托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邮寄送达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对住在外国的人采取邮寄送达,以该住在国不反对邮寄送达为限。⑤公告送达。应受送达人下落不明,又无代收人,或用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的,采取张贴通告、登报或广播的方式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时起,满法定期限,即发生送达效力。如宣告失踪人死亡,自发出寻人公告即发生送达效力,1年后即可依法宣告死亡。3、在中国,经司法机关制作,用以证明业已进行送达行为及其结果的诉讼文书,叫做送达证书,或称送达回证。送达回证应记载以下事项:①进行送达的司法机关的名称;②应受送达人或代收人;③应送达的诉讼文书;④送达处所及送达时间;⑤送达方式(包括必要的经过或原因);⑥应受送达人或代收人、受托送达人以及送达人签名或盖章。以上就是送达的法律规定的知识,法律规定了送达的含义、送达的方式等标准。送达的方式有很多种,送达回证只是其中一种。伤情鉴定、事故鉴定以及行政、刑事案件办理的过程中,涉及到的一些材料都需要送达给当事人。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用人自主权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利,但单位在聘用职工后,没有
      用人自主权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利,但单位在聘用职工后,没有法定的理由是不能随意辞退职工的,否则就要支付经济补偿给被辞退的职工。根据法律的规定,单位能不能辞退怀孕女职工?本文将对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能不能辞退怀孕女职工根据《劳动......


·家庭财产分割公证样板是怎样的?
      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遇到许多种有关财产分割的情形,如离婚、继承等等。由于涉及经济利益,未免日后纠纷,最好是做一份家庭财产分割协议并进行公证。那么家庭财产分割公证样板是什么样的呢?下面的内容就是法律我们为您提供的样本,希望能帮助您解决难题!一......


·判了死缓后还能减刑吗
      死缓也就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两年期限届满之后会根据实际的情况作出进一步的处理。那实践中,犯罪分子被法官判了死缓后还能减刑吗?这要从我国关于死缓减刑的规定入手分析了,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判了死缓后还能减刑吗《刑法》第四十八......


·农村小产权房最新政策有哪些规定?
      近几年来,房价在逐渐上升,很多人由于价格原因,会去购买农村的小产权房,但这种房子其实没有法定的产权,也因此无法办理有效的产权证,那么农村小产权房最新政策是如何就这一问题做出规定的?在这里,我们将为您进行简单的介绍。一、什么是小产权房小产权房......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8856597441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913441761
⊙相关内容
·昆山市看守所
    江苏省昆山市看守所位于昆山市周市镇。来访导航路线是:在339省道和东城大道交叉口太仓方向,在苏州昆山市坐公交11路到东方路,再沿着新浦路,转弯过宋家港路,到桥那边转金清路,一直往东到底即到。★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欢迎来电......


·江苏省看守所
    江苏省看守所是江苏省公安厅直属行政机构,地址设在六朝古都、江苏省会南京,详细地址在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清河路9号(绿园宾馆后面),邮政编码210019,绿园宾馆是江苏省..办案专点,宾馆的后院,就是江苏省看守所。江苏省看守所靠近江东门、汉中门大街,......


·南京海事法院本部及派出法庭管辖范围如何分工的?
      南京海事法院自2019年12月4日起履行法定职责,成为继广州、上海、青岛等地之后成立的第十一家海事法院。南京海事法院:·电话:025-12368·电话:025-12368作为一家全新的法院,它由哪些部门组成,具体又是如何分工的呢?今天我们来一一解答。......


·法理、情理双重据理雄辩王某涉嫌妨害公务罪一审
      王某涉嫌妨害公务罪一审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    河北耀鼎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王某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辩护人,参加其涉嫌......


·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的赔偿责任
      保管合同成立,保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保管义务,因保管人没有认真履行保管义务而导致被保管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法》规定,保管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保管义务的下列情形,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转移保管责任,改变保......


·二手房能否延期过户,二手房可以延期过户吗
      找专长律师:公司经营律师????????????合同事务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劳动工伤律师由于二手房转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购买是否满五年缴纳的税费不同。于是为了避免缴纳部分税费,很多二手房买卖双方都商定......


·餐厅顾客在门外摔伤谁负责?
      餐厅顾客在门外摔伤谁负责?一、顾客在门外摔伤应该由餐厅负赔偿责任。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归责原则(一)过错责任人身损害赔偿的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确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时,以行为人是否有过错为依据来判断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其......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你好,现在去长沙市第二看守所能见到人吗
·房产遗产纠纷,我家我七间门市房
·你好蒋律师!男方涉黑金融犯罪家暴恐吓辱骂女方家人,男方连自己
·关于感情不和起诉离婚,你好
·登记结婚6个月后,离婚。房产证日期为结婚后一个月。但是夫妻双方未发生/span>
·你好,律师,酒后经常家庭暴力,怎么可以解决
·被摩托车追尾,左脚骨折,生活不能白理,护理费怎么san
·有一条小河是村里分给几户村民使用的,可是去因为修路被填了,
·我能告他 恐吓和诽谤,两年前我在网上认识个网友随后俩人一直以恋*关系联系他一直给
·遇到工伤怎么办,遇到工伤怎么办?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