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有的人在离休或者退休之后,可能又会被企业返聘回去上班。而在这

首页>>法律知识

    有的人在离休或者退休之后,可能又会被企业返聘回去上班。而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之间也是需要签订一纸合同的,这样对彼此的利益才有一个保障。不那么实践中,离退休返聘的签订劳动合同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退休返聘签劳动合同
  
  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
  
  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执行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根据上述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的,与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不订立劳动合同,而是订立聘用协议,双方关系为劳务合同关系。
  
  虽然不用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提醒聘用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的用人单位,由于离退休人员年龄问题,工作中发生意外的概率更高,一定要为该离退休人员购买商业保险,以避免承担高额人身损害赔偿的风险。
  
  二、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1、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尽量清楚用工单位是否为合法经营的单位,有无用工主体资格。否则,既使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2、合同中应明确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以防止约定不明,致使自己权益受到侵害;
  
  3、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约定的事项都要以书面形式确定写在劳动合同中,避免用工单位的口头承诺,防止将来发生纠纷,因缺少证据而得不到法律有效的保护;
  
  4、详尽填写合同条款,避免签订条款不全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号码;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特别是对于用工单位事先起草的合同文本,更要仔细阅读有关的重要条款以及单位的规章制度。
  
  5、我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对职工的试用期限、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等作了详细的规定,劳动者要清楚自己的基本权利,对于侵犯合法权益的合同要坚决要求改正。
  
  6、对于用工单位的非法要求应予拒绝。《劳动合同法》规定,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财物。
  
  7、合同的语言表达要明确、易懂。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它涉及到当事人的权利、责任和利益,能够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因此,签订劳动合同时,在语言表达和用词上必须通俗易懂,尽量写明确,以免发生争议。
  
  8、合同的订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劳动关系非常复杂,涉及诸多内容。采取书面形式使权利义务明确具体,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一旦发生争议,也有据可查,便于争议的解决。
  
  若劳动者是离退休返聘回来上班的,此时由于其他已经不具有法律中规定的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因此是不能用返聘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但也不是说就不签订合同的,通常这种情况下签订的是劳务合同或者返聘协议。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浙江工程质量监管局部门的职责有哪些
      浙江工程质量监管局部门的职责有哪些工程质量监管局,顾名思义,存在的目的是为了监督各发包方、承包方按照法定规范从事作业,在不妨碍工人施工的情况下监管局需要适时检查承包方的工作,当然这只是对浙江工程监管局部分部门职责的概述,具体来说,浙江工程质量监管局部门的职责有哪些?职责概述:负责......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


·钢结构工程质量等级划分的标准是什么?
      钢结构工程质量等级划分的标准是什么钢结构在许多的建筑工程当中,都有着十分广泛的运用。对于整个建筑工程来说,钢结构这一部分是十分重要的。同时,您对于钢结构是很清楚的,如果质量不过关,有可能会导致整个工程的坍塌。所以,我国在对钢结构工程验收的时候,也是有质量等级划分的。关于钢结构工......


·变更合同价款按哪些方法进行?工程变更的程序是什么?
      变更合同价款按哪些方法进行?工程变更的程序是什么?在进行工程的过程中,如果想要改变一下合同中约定的价格,需要一定的方法才可以,因为在工程开始时都会对价格作出明文规定,但遇上一些特殊情况,还是有方法更改的。变更合同价款按哪些方法进行?工程变更的程序是什么?这些问题我们都会为您解答,请您......


·租房怎样避免中介风险
      目前,对于大多数租房的人来讲,都会选择通过中介来帮助自己尽快的找到比较适合的房源。这样做固然有一定的好处,但此时也是会存在相应风险的。那么从实践经验来讲,租房的时候应该怎样避免中介风险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租房怎样避免中介风险通过房产中介租......


·结婚买房手续有哪些?
      说到结婚,您首先想到的就是买房吧。在传统的婚姻概念中,有房才是有家,所以买房是十分必要的。那么关于结婚买房手续有哪些这个问题,您了解多少呢?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结婚买房手续各地的情况不同。一般是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单身提供单身证明......


·老年再婚后离婚纠纷怎么解决?
      老年再婚后离婚纠纷怎么解决?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施行)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后专指......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是否会判刑
      由于现在经济的发展较快,人们的消费观念也在不断的变化,办理信用卡的人也越来越多,但是有时候会出现恶意透支信用卡的情况。如果没有能力偿还恶意透支信用卡,是否会判刑了?下面我们将给您解答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是否会判刑这一问题,希望能解答您的疑惑。一、信用卡恶意透......


·钢结构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
      钢结构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古代的时候,我国最先的居民是用茅草盖的茅草屋,接着逐渐发展成为泥墙盖得泥屋,之后砖石开始出现,人们开始用砖石搭建建筑,到现代,水泥,钢筋成为建筑物的首选建筑基石。今天,我们的大型厂房、馆场、桥梁都是用钢筋水泥铸造的,这些工程称之......


·离婚后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吗?
      离婚后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吗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


·家庭暴力怎样起诉离婚
      家庭暴力怎样起诉离婚一、家庭暴力怎样起诉离婚(一)写离婚起诉状1、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具体是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2、写明诉讼请求,一般在起诉离婚中会涉及如下几个方面的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离婚;(2)有关孩子的抚养问题,包括由谁抚......


·一、交通事故人伤不签字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人伤不签字怎么办?1、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方不签字,不影响责任认定的法律效力,送达对方即可。若是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2、如果肇事者不配合处理,可......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057336353
⊙相关内容
·南京互联网金融律师
    南京互联网金融律师熟悉金融科技、互联网法律法规、金融保险、信......


·泉州市律师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律师调解工作室在市中院成立
      此次在市中院成立的“一站一室”,整合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调......


·一、继承法规定自书遗嘱涂改怎么办?
    一、继承法规定自书遗嘱涂改怎么办?涂改的自书遗嘱也是有效的。遗嘱是立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对于自书遗嘱,在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要求前......

·未成年人案件的立案程序
    未成年人案件的立案在材料来源、立案条件以及立案程序方面与成年人案件立案程序是相同的。但与成年人案件立案程序相比,未成年人立案程序还具有一些不同之处。未成年人案件与成年人案件在立案程序上最明显的区别是立案的对象不同。由于未成年案件将采取不同......

·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要件有什么内容
    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要件有什么内容一、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要件有什么内容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或者说罪过的内容,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实施犯罪的,必须认识的事实内容和必须具有的意志状态。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是由意识因素和意志因素这两大部分......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路桥个人老板欠我工资3000多,他说没钱,等几天在给,我今天
·学生在学校发生的意外事故责任如何分担
·你好老师,请问一下现在税务局要求自己网上报税,网页打开了要填表,不知道表格里怎样填写才提交,我是个体
·我办理了商场入职手续,但还没跟公司签合同,现在家里有特殊情况想不上班了,可以直接不去上班吗
·几前在他那里买了钢筋总共八千多,先付三千多,后来写了一张欠条个五千元,过了两把那
·我和老公已签好协议,签字按手印,准备离婚,但是他又要我告诉他
·张掖市救助管理站不经过我的同意,没有我的签字。可以给我办理救
·我上班的这个地方,就是先跟客户聊天,然后推销自己的手游类的棋这样算违法吗违法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