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银行能倒闭吗?破产程序是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银行能倒闭吗?破产程序是什么?银行破产是指商业银行依照一定的程序停止经营、清理债权、清偿债务、 丧失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丧失法人资格从而退出市场的过程。
一、商业银行破产的程序
商业银行破产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公告、和解和整顿、破产宣告、清算、注销登记和注销公告等阶段。
1、破产申请。《企业破产法》第134条规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采取接管、托管等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以该金融机构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民事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
2、破产受理。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书后,经初步审查,如果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则应在7日内立案,开始对案件进行处理。
3、破产公告。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10日之内应当通过媒体告知商业银行利害关系人关于商业银行拟破产事宜的行为。中止债务财产的其他民事程序和任何债务清偿活动,并召集债权人会议。
4、破产和解和整顿。破产程序开始以后,如果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对拟破产的商业银行进行整顿以缓解信用危机,可以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后,于法定期限内着手整顿拟破产的商业银行,并中止破产程序。整顿期限一般为两年。如果整顿使得商业银行能按期清偿债务,就在履行和解协议的目后终结破产程序,商业银行恢复正常经营活动。若商业银行在整顿期间从事有损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和者商业银行的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则应终结整顿,宣告破产。
5、破产宣告。即人民法院通过媒体告知社会公众拟破产的商业银行破产事实成立,破产清算开始。破产宣告后,商业银行事实上丧失法人资格。破产清算。破产宣告后,人民法院组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对破产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进行清查处理。
6、破产财产的处理。破产财产是商业银行依法享有所有权的一切财产,是破产债务清偿的物质来源和依靠。包括:破产宣告是破产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应当由商业银行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7、破产注销登记和公告。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并向破产商业银行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工商机关核准注销商业银行登记后,公告该银行终止。至此,破产商业银行的企业法人资格才从法律意义上正式消灭。
二、银行倒闭后存款的处理
中国的具体条例是这样的: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所有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在50万元以内的,全额赔付;超过50万元的部分,从该存款银行清算财产中受偿。央行测算,50万元的偿付上限可以覆盖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
三、下列三类情况是无法获得赔偿的:
1、存款丢失,你的钱存在银行里存丢了,是不负责赔偿的。
2、银行理财产品本金亏损、收益不达标、变身为保险的,统统不赔付。
3、银行代售理财产品出现兑付危机、资金亏损的情况,也是不赔付的。
综上所述,对于银行能倒闭吗这个问题,答案是肯定的了。虽然现代经济社会银行相对来说比较有保障,但是还是有破产倒闭的风险。我国已经规定了完善的银行破产相关的规定,在对我们存款日渐多起来的百姓来说,了解银行倒闭、破产的相关知识是非常有必要的。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企业破产重整的流程
      企业破产重整的流程最新出台的《企业破产法》其中提出的一项制度——破产重整,是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破产但又有重生希望的企业的一项挽救措施。那么当遇到破产困境时,企业破产重整的流程该如何具体推进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简要概述。企业破产重整的流程破产重整是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希望再生的债务人,通过协商......


·企业破产后之前的债务怎么办
      企业破产后之前的债务怎么办一、企业破产后之前的债务怎么办企业破产后对企业的财产要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以下职权: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


·企业倒闭和破产是一回事吗
      企业倒闭和破产是一回事吗一、关于企业破产和倒闭破产,是一种宣告债务人无力偿付债务及其后的一连锁还款予债权人过程的法律程序。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破产多数情况下都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


·我国破产重整时间规定
      我国破产重整时间规定我国对企业破产重整有着明确的时间规定,在《破产法》中,时间节点几乎贯穿了整个破产重整的章节。您对我国破产重整时间规定了解么?带你走进破产重整整个流程,让您清晰的了解破产重整的时间规定。我国破产重整时间规定其实,我国破产法并没有对破产重整的时间作出规定。一般来说,重整的时间通......


·企业破产清算损失有哪些方面?
      企业破产清算损失有哪些方面?一、破产清算损失有哪些1、重新确认债务中发生的负债的减少金额;2、处置清算财产过程中取得的财产变卖收入小于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发生的损失;3、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和重新确认债务中发生的负债的增加金额等。二、流动性损失企业陷入财务危机后,企业各类利益持有人(interestholders......


·交通强制险与三责险的区别
      交通强制险与三责险的区别现在汽车的保险种类很丰富,其中您最熟知的是交通强制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但很多人对交通强制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是傻傻分不清的。对于这两种很常见的车险险种,我们很有必要做一个深度的了解,尤其是车主朋友。下面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交......


·北京市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比例事怎样的
      我国的交通日益发达,随处可见过往的车辆,经常会看见交通事故的发生。一般情况下,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我们会通知交警部门进行现场勘验,由交警来确认双方的责任进行赔偿。如果在北京市区发生交通事故,那么对于北京市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比例一定很关心,现在就......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文?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文?一、范文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女,××××年×月××日生,汉族,××××有限公司××科退休,现住:×××,联系电话:×××诉讼代理人:申请事项: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医院对陈××......


·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是怎样的
      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是怎样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65833017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相关内容
·上海港...看守所
    上海港...看守所位于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16号,靠近翔殷隧道口,路线导航:沿着南翔殷路往黄浦江方向开到底,看到帆船雕塑,然后左拐掉头开100米,右拐进小路到底就是上海港.看守所。触犯法律被羁押在上海港.看守所,不知亲人所犯何罪?最急切的愿望就是......


·常州讨债
    常州讨债律师代理讨债、要债要账、清债,专注于个人、公司债务纠纷、各类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的处理。★常州讨债律师谈讨债方法分析  根据我们的专业经验,在预知或发生风险后的30-90天内就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您收回欠款的可......


·郯城县李律师成功代理辛某诉孙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案情介绍:    辛某(男)是山东省邹城市香城镇人,孙某(女)是郯城县新村乡人,两人在临沂打工时认识并建立恋爱..,双方于2004年8月23日登记结婚,同年生育了一个可爱的儿子。两人结婚后日子虽然过的平淡,甚至有些艰辛,但是夫妻恩爱......


·南京海事法院南通法庭揭牌成立
      2019年12月6日,南京海事法院南通法庭揭牌成立!南京海事法院南通法庭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工农路1号邮编:226007电话:0513-12368传真:0513-12368南京海事法院南通法庭负责审理发生在南通市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法庭实行自主立案,......


·购买商标应注意什么?
      购买商标应注意什么?购买商标的注意事项(一)首先我们需确认商标所有者是否还存在,如果是企业我们需确认企业是否已经注销,如果是个人的我们需确认个人是否已经死亡。如果企业注销或个人死亡已满一年,那商标的所有权便消失了,这样的商标是不能购买的(转......


·企业动迁赔偿标准有什么内容?
      企业动迁赔偿标准有什么内容?一、企业拆迁补偿包括哪些费用企业拆迁补偿费用主要分为以下四个方面:1、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2、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


·撤销权如何行使撤销权行使效力是什么?
      撤销权如何行使撤销权行使效力是什么?一、撤销权如何行使?(一)关于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我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了在3种情形下可以行使债权人撤销权:1、债务人放弃其已经到期的债权;2、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3、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邗江区某个政府部门歧视女性,对女性用工固意设置门槛和園套,女
·该如何赔偿,您好,您好,我爸爸在工作中受伤了,左手只剩下半
·就是办理离婚后女方又想要东西了该怎么办
·家人被常州茶山刑警4月18号抓了,到现在具体问题家里人不是很
·江西爽利源,的老板娘,打人李总打人,领导,打人欠工资还开除我
·我根老公分居三了:几乎每天都要寄钱给他:不给就威胁我,他也不工?
·关于电信机房辐射问题
·个体户的营业执照可以变更负责人吗?
·广东省庆云镇坦溪村村民李深生欠我们4人做工工资4万多元几年了
·我和我妻子过不好现在想离婚,有一儿一女但是我妻子想把两个孩子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