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村级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首页>>法律知识

    村级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一、村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内容
1、加强债权债务的管理,统一建立债权债务登记簿,登记簿由中心和村报账员负责管理。
2、按月对债权债务,月月清查核实,及时调整变更情况,切实做到账实相符。对核实清楚的债权债务每年公布一次。
3、村要利用多途径、多渠道并要积极引导税收尾欠款的农户,动员其自愿还债、主动还债。村还要确定好具体的清收办法和措施,加大化解村级债务的力度。
4、村级实行以收定支,规范预算,原则上不允许举债。如确需举债,必须写出专题报告,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镇政府审批后才能进行。否则谁举债谁负责。
5、加强村级资金监督。村级资金不准向外单位及个人借支,本村村民确需借款的,须经村委会集体讨论通过,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并有村级干部担保才能借出,否则谁经手谁追回。
6、村级开展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建设,必须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做到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严禁向外单位和个人借款,增加新债。
7、村民主理财小组要对村级债权债务的变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8、加强对村级债权债务的管理,实行村主任负责制,并将债权债务催收,清欠情况作为对村干部的考核内容。
9、建立债权、债务台帐,定期清理债权债务,每年至少一次,并 做好清理记录,清理结果由清理人、责任人(经手人)及负责人签字确认。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10、加强内部控制,规范催收债券和清偿债务的程序,做到手续齐全,责任明确。每笔催收业务,至少应有2人以上经手、操作,防止舞弊现象的发生。
11、对确实需要核销的无法收回的支付的坏账呆账,必须按照规定的报批核销手续予以核销,不得由经手人或会计人员擅自核销。对确需核销的、无法收回的或不需支付的坏账、呆账,村负责人审批一万元之内,一至五万元由村委讨论,五万元以上的由村民代表表决通过,并在公开栏中进行公示。
12、审批权限:三万元以内由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三万元以上由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确定,村委会执行并报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村委会不得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任何名义从金融机构贷款或为企业提供担保。
13、严格控制新债务的发生和老债务的增加,确需发生和增加的,必须立项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14、对外投入金额两万元以内,由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两万元以上由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确定,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15、如向外举债办实事,五万元以内由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五万元以上由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确定。
综上就是村债权债务管理制度的全部内容,在该村债权债务管理制度中,首先要明确债权债务职责,一旦出现财务问题,可以将责任明确化,同时,要统一建立该村债权债务登记册,对于所有的支出和收入进行细化,方便年底的时候进行查阅和审计。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什么是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限?
      什么是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限?一、什么是银行汇票??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出票银行,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票据持有人向银行提交某某单据并要求银行付款的行为叫做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期限就是提示付款的有效期。二、什么是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


·个人借贷中要审查什么内容
      个人借贷中要审查什么内容一、个人借贷中要审查什么内容审理借贷案件,应按照自愿、互利、公平、合法的原则,保护人和人的合法权益,限制高利率。1、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款人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


·向银行抵押担保贷款快吗
      向银行抵押担保贷款快吗?在向银行贷款时都会进行抵押担保,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双方的权益不受侵害,那么,准备好相应的材料之后向银行抵押担保贷款快吗?为此,的我们查询了有关的贷款流程和相关的注意事项,整理出下文,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一、向银行抵押担保贷款快吗?银行房屋抵押担保贷款,从申请到放款一般至少需要十......


·继承人权利与义务有哪些,如何偿还被继承人债务?
      根据法律的规定,继承人是指那些依法可以继承财产的人,通常是分为了法定继承人与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人在享受继承权利的同时,也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那么继承人权利与义务都有哪些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继承人权利与义务有哪些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继承人有以下权利及义务:1、继承人有接......


·夫妻债务怎样清偿,如何偿还夫妻债务 一、夫妻债务怎样清偿
      夫妻债务怎样清偿,如何偿还夫妻债务一、夫妻债务怎样清偿夫妻可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也可约定债务各自承担。此时,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如属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第三人有权要求夫妻应当共同偿还。二、夫妻共同......


·是否可以起诉股权转让撤销?
      是否可以起诉股权转让撤销?一、是否可以起诉股权转让合同撤销?《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老公有外遇离婚后财产怎么分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是老公有外遇,从而导致夫妻离婚的话。在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该如何分割呢?女方此时能不能要求多分财产?关于这方面的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如何认定过错?过错在法法律上的规定是:1、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


·要离职单位五险一金怎么交
      五险一金都包括什么如何缴纳这些问题不用多说,您应该都比较清楚。但是如果选择离职,那么当月的五险一金怎么交就比较麻烦。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一下要离职单位五险一金怎么交这一问题,希望可以对准备换新工作的小伙伴们有所帮助。一、要离职单位五险一金怎......


·刑事拘留超过37天怎么办
      一、刑事拘留超过37天怎么办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浙江 林鑫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868876507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相关内容
·南京合同法律师
    南京合同法律师拥有合同案件办案经验,针对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合同终止、合同纠纷等问题。代理合同纠纷案件,为当事人解决买卖合同、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合同法律事务,为涉及合同诈骗犯罪案件提供刑事辩护。★南京合同法律师谈合同签订注意细节......


·苏州市看守所
    江苏省苏州市看守所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康阳路390号,故俗称“苏州市黄埭看守所”。苏州市看守所分为四个,分别为苏州市..看守所、苏州市第二看守所、苏州市第三看守所、苏州市第四看守所,均由于苏州市.监管支队管理。苏州市各看守所的定......


·工程款拖欠纠纷如何解决?北京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日常中,施工合同经济案件频频发生。在拖欠工程款严重威胁到施工企业生存的情况下,把希望寄托在建设单位发“善心”归还拖欠款,在市场经济和法制日益完善的情况下是不可取的。只有拿起法律武器,向.提起索赔诉讼请求,最后取得法律公正的解决,维护自己的利益......


·乐陵 律师田树森热心服务市综治维稳信访
      2015年7月1日,乐陵律师田树森按照统一部署,来到乐陵市政法综治维稳信访综合服务大厅值班。上班不久,一群人来到大厅,寻求得到法律服务。来访人按照服务人员的引领,走到法律服务窗口。田律师耐心的听取当事人的倾诉,得知这是一起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起......


·离婚后房产纠纷法院管辖如何界定
      在现实中有多的人,草率的签订了离婚协议并对房屋等财产的分割也做了处理,但是在立候后不久又反悔,认为这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就如对房屋的分割,在离婚后又后悔分割给对方,于是提出诉讼,那么离婚后房产纠纷法院管辖权如何界定?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


·刑事责任能力的特殊规定和刑罚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在正常情况下,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是一致的。但是,在出现疾病的情况下,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的能力与自我控制的能力也可能分离。只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都具备,才属于有刑事......


·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
      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是任何犯罪都必须具有的客观事实。多数情况下,它们对是否构成犯罪没有影响,但是个别情况下,刑法将一定的时间、地点或者手段规定为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这种情况下对是否犯罪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构成要件的时间,指刑法规定的某些犯罪......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徐律师,经常熟法院一位法官的提示,特向您咨询一事。即票据纠纷
·我弟弟在南湖监狱服刑,我是他的亲哥哥,可以会见吗?
·您好,我与2020925晚上从长寿看守所取保出来,当时不
·拆迁补偿是否合理
·我家里从小到大看不起我身份证也不给我我怎么san
·张律师你好,咨询一个问题,有个朋友跟我借的钱说好几天就还的,
·女50岁,无任何案底。菜场买菜时见摊位上有一手机,认为前面顾
·我有癫痫病。今天和别人打架导致癫痫小发作频繁。他先动手的。应该怎么处理?我可以要求赔偿吗?他只是嘴
·委托书,我是建筑公司的会计
·你好,我人在国外,被国内的法院拉黑名单了,还能回国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