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附期限的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书怎么写?
首页
>>
法律知识
附期限的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书怎么写? 协议书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向乙方转让其对第三方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部分债权,以此来抵偿甲方所欠乙方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的到期债务,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债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一条 转让标的清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转让标的上设置的担保物权等状况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转让的时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的承诺
1、本协议生效后,及时就本债权转让事宜向该转让债权的债务人_______________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
2、本协议生效前,转让标的从未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并对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本协议生效后,也不会再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3、本协议生效前,向乙方移交与转让标的有关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的原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协议、担保协议、担保物的他项权利证书等),且对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虚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4、本协议生效后的_____日内,应积极、认真地配合乙方办理与转让标的相关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变更担保物的他项权利人等),迟延履行或拒不履行的,承担甲方由此受到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 乙方的承诺
1、本协议生效后,所拥有的对甲方的到期债务将归于消灭;
2、本协议生效后,本协议项下的该转让债权不能实现,甲方不承担对乙方的清偿责任;
3、本协议生效后,当通过诉讼判决强制执行第三人(该转让债权的债务人)的担保物时,甲方对担保物享有的部分担保物权优先于自身的受偿;4.本协议生效后,积极配合甲方办理与该转让债权有关的手续,并承担一切手续的行政费用。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关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约定义务,不履行或迟延履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一次性支付所转让债权总额20%的违约金。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
受让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上述是附期限的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书模板,您在写协议书的时候可以参照这个模板。如果签协议的时候对方提出想对一些实质性的条款做改动,最好认真考虑清楚后再做决定。在签协议之前,最好能请律师看一下把把关,以防落入合同陷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夫妻个人债务纠纷中该怎么举证
夫妻个人债务纠纷中该怎么举证一、夫妻个人债务纠纷中该怎么举证最高院《婚姻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19条第3......
·
欠条可以打印吗,打印的欠条有效力吗
欠条可以打印吗,打印的欠条有效力吗生活中,人们在打欠条往往都是由债务人手写,当然实践中也有人是采取打印的方式来写欠条。那么欠条可以打印吗?而当事人在打欠条的时候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阐述。一、欠条可以打印吗?从法律上来讲,借条手写或打印都可以,但考虑到实践中有只有借款人签字的打印借......
·
债权人建议债务人诈骗第三人的钱是否构成诈骗罪
债权人建议债务人诈骗第三人的钱是否构成诈骗罪一、债权人建议债务人诈骗第三人的钱是否构成诈骗罪若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是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以上的,构成诈骗罪。如果当事人确实......
·
民间借贷常见的担保有几种
民间借贷常见的担保有几种一、民间借贷常见的担保有几种在民间借贷中常见的担保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2、保证担保......
·
债权风险清收方案
1、律师首先对公司提供的债权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1)债权凭证是否合法有效,证明债权数额、还款期限的基础证据包括合同,进出库单、送货单,发票、往来结算单据,对账单等是否存在瑕疵,是否达到诉讼需要的证明标准。2)财产线索。包括对方公司开户行、帐号、自有或租用的办公用房、厂房或其他房产,子公司或关联企业的......
·
最新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文件。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咨询热线:4006161660)将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土地有八类、九类、十类......
·
股权转让需要开股东会议吗?
股权转让需要开股东会议吗?在股份有限公司中,一些大的股东为了融资需要往往会将股权转让给他人,以将股权变现,获得资金支持。股权转让过程相对复杂,有时候会涉及到其他股东利益。股东会议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的重要手段,负责审批各类事项。那么股权......
·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吗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吗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吗?这个问题至关重要。所谓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是指公司依法对已经注册的资本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削减的法律为,简称减资。表面上减少注册资本,实际上是通过这种方式来将一定的资产返还给股东,从而也减少了净财......
·
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区别
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区别在合同签订的时候,我们经常会听到两个名词,要式合同以及不要式合同。其实,这两个名词是合同的两个种类,他们之间除了名字之外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区别。接下来,我们就为您带来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区别。一、要式合同与不......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相关内容
·
南京市看守所会见律师
犯罪嫌疑人进南京市看守所多久才可以会见律师、刚进看守所可以会见律师吗?律师去南京市看守所会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怎么办理会见手续?南京律师去南京市看守所会见一次的费用大概是多少钱?南京市看守所建律师会见预约平台如何预约......
·
苏州律师提醒:讨债公司必须合法运营!
苏州律师提醒,目前市面上的一些所谓“职业讨债人”、“苏州讨债公司”均是违法存在的,合法讨债应该求助于专业讨债律师。市民如果发生类似经济纠纷,一定要走法律途径,绝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寻求“黑社会”的帮助而采取不正当手段讨要债务,否则很容易让不......
·
北京合同律师吴丁亚成功办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缺席判决胜诉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5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8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某经本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王某诉称:被告李某......
·
法学博士刘友青律师提供建筑工程房地产专项服务
刘律师十多年来致力于建设工程房地产案件的代理和研究,担任过多家建筑公司和房地产公司的法律顾问,对公司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多次授课,进行建筑工程房地产方面的法务培训,得到了公司领导的一致好评,也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普及了法律知识,增强了相关......
·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模板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去新的工作岗位必须要离职证,即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这是劳动者的权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违反相关义务,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下面将介绍解除合同证明书的相关法律内容。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模板......
·
破产撤销权案例怎么处理,有哪些构成要件?
破产撤销权案例怎么处理,有哪些构成要件?一、破产撤销权案例的处理方法破产管理人或清算人为破产撤销权行使的主体,具有独立的诉讼实施权,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或参加诉讼。但破产管理人或清算人作为权利主体却不能享受利益,破产撤销权的归属主体应是何人......
·
抚养费的最低标准是多少,怎么确定子女抚养费数额?
夫妻双方离婚后,为了给子女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没有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定期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然而对于子女的抚养费,有时候拥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却会狮子大开口,要求支付巨大金额。那么,国家规定的子女抚养费最低标准是多少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一、抚......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你好我想问一下不知道人被关押在哪里怎么才能查到谢谢
·
是这样的就是我前不久刚报了一个舞蹈教练班,学了两节课,费
·
关于采金矿。,在我们村里每户都有一片竹林的使用权
·
交通事故处理个吗?
·
一方驾驶电动四轮轿车,一方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后,
·
微信借钱,不还怎么办
·
工资被拖欠,因为是私人作坊,想问问有没有其他办法?
·
叶律师您好:我是原三山区保定街道人,从2018年8月至202
·
工伤赔付,我单位一聘用人员
·
请输入借款人犯诈骗罪,担保人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问题标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