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股权转让需要开股东会议吗?

首页>>法律知识

    股权转让需要开股东会议吗?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一些大的股东为了融资需要往往会将股权转让给他人,以将股权变现,获得资金支持。股权转让过程相对复杂,有时候会涉及到其他股东利益。股东会议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的重要手段,负责审批各类事项。那么股权转让需要开股东会议吗?我们结合《公司法》相关知识,为您详细描述下。

一、股权转让需要开股东会议吗?

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否则不需要召开股东会。

《公司法》71条规定了“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规定了征求其他股东同意的方式为发出书面通知。在章程没有另行规定的情况下, 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只需据此向其他股东发通知,取得其他股东人数过半数同意即可。

实际操作中,通常律师会建议公司以股东会决议的形式,处理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其目的是:

(1)一次性解决过半数股东同意的问题;

(2)决议中列明股东已经放弃优先购买权,解决优先购买权问题。

通过这种方式,以一份股东会决议代替繁冗的书面通知,书面回复的股权对外转让的法定程序。

二、股权转让形式有哪几种?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对于向第三人转股,公司法的规定相对比较明确,在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三、股权转让的流程是什么?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综上所述,股权转让包括两种形式,内部转让和向第三人转让,不管是采取哪种方式,都不需要召开股东会议。通常公司章程会对股权转让做出规定,半数股东同意即可。实践中,公司在进行股权转让的时候往往会开股东会议,来解决过半股东同意的问题。以上就是我们针对股权转让需要开股东会议吗的相关分析。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重婚罪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


·随着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国有土地开发,关系到民生住房、企业办
      随着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国有土地开发,关系到民生住房、企业办公等关键用地,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通常由四项政府性基金收入构成,除土地出让金收入外,还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让我们带您......


·绑架致人死亡判多少年
      您都知道,法律是讲究证据的,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不能对任何人进行指控,这在刑事犯罪上,绑架罪表现的尤为突出。那么,在实践中,绑架罪究竟需要哪些证据呢?此外,根据法律的规定,绑架致人死亡又该怎么处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绑架罪......


·行政赔偿法实施细则的内容有哪些
      行政赔偿法实施细则的内容有哪些一、行政赔偿的定义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行政赔偿的当事人包括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1、赔偿请求人,这是指有权要求赔偿的受行政行为侵害......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913441761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安徽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5551750882
⊙相关内容
·南京打官司
    南京律师免费在线解答如何在南京打官司、南京打官司费用、南京律师收费标准、在南京打官司如何收费?南京律师收费标准、热线电话,教您如何打官司,南京打官司的常识。►南京如何打官司?1.写打官司需要的起诉状打官司首先要写好起诉状,起诉......


·南京律师在线
    南京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免费的南京法律咨询,你可以向在线律师询问法律问题,南京在线律师为您免费解答法律咨询、法律法律知识和法律法规,提供南京律师热线电话、南京在线律师qq、南京律师微信群等多种南京免费律师在线咨询方式,方便您在线免费咨询南京律师、在......


·票据纠纷律师:缺席判决的后果是什么
      缺席判决就是说在.即将做出最后判决的时候被告人不在法庭,那么,对于缺席这样的判决被告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缺席判决的后果是什么?吴丁亚律师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缺席......


·郯城县李律师成功代理辛某诉孙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案情介绍:    辛某(男)是山东省邹城市香城镇人,孙某(女)是郯城县新村乡人,两人在临沂打工时认识并建立恋爱..,双方于2004年8月23日登记结婚,同年生育了一个可爱的儿子。两人结婚后日子虽然过的平淡,甚至有些艰辛,但是夫妻恩爱......


·合同到期不续签该如何应对?
      合同到期不续签该如何应对?一、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合法的。根据《劳动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单位有权利不跟员工续签,这是合法的。有些人会说,至少单位得提前三十天告知我不续签啊。其实这一点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适用。《劳动法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


·特殊正当防卫是指什么
      特殊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l、特殊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只能是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


·微信架起了人与人之间的沟通桥梁,拉近了朋友之间的距离,但是同
      微信架起了人与人之间的沟通桥梁,拉近了朋友之间的距离,但是同时也拉近了不法分子与我们之间的距离,朋友圈的虚假展示让我们卸下心防,导致各种微信骗局层出不穷。微信被骗了钱在哪举报?面对这种诈骗的违法行为,跟着我们,我们一起来细细学习相关操作和法律......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看守所看犯人,家属不知道应该通知不
·再婚老人的问题,再婚后两多女方死了,女方死时有一套房子女方死后男方能继承她的财产
·朋友买的铺面,由于过不了户朋友又不肯还钱,然后就打了那个卖铺
·注册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是多少
·离婚经济纠纷,婚后离婚协议书欠款一分未还
·两个小学生A和B在学校下课期间约定相互背着玩,在A背着B的时候,突然被学生C推倒,造成学生B胳膊骨折
·车子烧了保险陪吗,我的车子买了一年多点
·周律师你好,请问六安市二手房交易保证金是多少?
·本人在劳务市场找得倒瓦的活!因吊车没安全措施!从屋顶摔下,那我找谁9 治病
·尹律师你好,我去年在楼德镇给一个私人老板开车,没签合同欠我3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