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途径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不少房租赁的当事人在租房的过程中想要解除租赁合同,这是法律允许的,但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同时也要知道具体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来解除。接下来,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告诉您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途径有哪些。

一、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途径有哪些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途径,就是说当事人应当采取哪种方式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其实,这包含了两个问题:

(一)房屋租赁合同能不能解除?按照法律规定,原则上合同当事人应当善意履行合同,不能擅自解除合同。但是,法律也规定了可以解除合同的例外情况。具体来说就是: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不管当事人有没有协商一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只要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是可以解除的。

(二)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途径有哪些?按照法律的规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方式有两种:

1、如果当事人协商解除合同的话,那么在当事人达成解除合同的意向后,原来的房屋租赁合同就被解除。这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当事人签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

2、如果不是协商解除,而是按照法定条件解除的话,那么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当向另一方发出通知。原则上,通知到达对方时,房屋租赁合同就解除了。但是,事实不是这么顺利的。另一方常常对解除合同持有反对意见,最终只能起诉后由法院定夺。

二、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风险有哪些?

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风险是潜在的违约风险。如果在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下,不会发生这种风险。但是如果当事人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所以解除租赁合同的,那么就有可能要承担违约的风险。

这是因为,法律虽然规定了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但是这些条件都不是足够清楚和不确定,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持有异议的话,那么最终只能由法院决定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一旦法院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那么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总之,当事人想要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话,除非是协商一致解除,否则必须要严肃对待。如果不存在法定的解除情形,那么很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上述就是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途径”的讲解,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贷款未还清的房子可以转让吗
      现在大部分人都是贷款买房子的,对有一些来说,还房贷需要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可是在贷款还清之前,想要转让房子的话该怎么办?也就是说,贷款未还清的房子可以转让吗?本文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一、贷款未还清的房子可以转让吗首先,未还清贷款的房子在实际操作中是可以买卖的,但要在前期做好相应的工作。......


·二手房买卖税费新政策包括哪些
      二手房交易涉及到很多税费,比新房买卖要复杂的多。国家也会根据情况适时作出调整,那么二手房买卖税费新政策包括哪些内容?新政策对税费进行了怎样的调整?这个问题关系到每一位购房者的切身利益,下面让我们和我们整理的这篇文章具体做个了解。二手房买卖税费新政策包括哪些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


·租房到期后收房注意事项有什么
      一、租房到期后收房注意事项1、房屋是否完好;是否进行了需要拆除的装修或装饰;是否被非法转租;室内设施是否完好无缺;水电等费用是否结清;是否已进行过保洁;与物业、邻居是否有没解决的问题。2、如果发现房屋或设施有所损坏,应与房客协商赔偿事宜,但要注意甄别正常损耗和非正常损失,视情况不同,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3、......


·可以借用他人的名义买房吗
      可以借用他人的名义买房吗一、可以借用他人的名义买房吗房屋买卖过程中,不具备购房条件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的情况屡见不鲜,如以他人名义参加单位集资建房、购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及无法办理住房贷款而以他人名义购买住房等等。无论在何种情形下,买房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都存在极大风险,一旦被借名人不诚信,买房人的......


·买房合同未订立要返还定金吗
      买房是大事,在当事人协商一致之后需要实际签订书面的合同,而在正式签订买房合同之前,一般卖方会要求买方交付一定的购房定金。那最后要是买房合同未订立的话,此时可以要求返还定金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买房合同未订立要返还定金吗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


·合同生效后不履行,是否有效?
      合同生效后不履行,是否有效?一、合同生效后不履行,是否有效法律效应还是有的,如果双方都没有履行好自己相应的责任,双方可以协商来废除这个合同。要看具体合同条款判断,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一般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果合同中一方有先履行的义务,......


·交通肇事立功如何认定
      交通肇事立功如何认定找专长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债权债务律师劳动工伤律师在交通肇事发生后,如果肇事者有自首或立功行为的话,那么通常最后都是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不过在此之前,还需要对交通肇事立功进行严格的认定才行。接下......


·宁夏路面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宁夏路面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城镇发展的过程中征地是少不了的内容,城市的发展总是需要新的土地使用或者是需要把旧的土地重新利用,征用土地的拥有人是可以获得土地补偿的,一般来说土地征用的补偿不会低于原有的价值,这是我们不必去担心的问题,但很多人还......


·医疗损害责任起诉状范文
      医疗损害责任起诉状范文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很多人开始关注自己的健康。但是医疗纠纷的案件出现的也越来越多。很多患者认为在案件中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害,他们就开始写医疗损害责任起诉状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医疗损害责任起诉状......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913441761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杨晗璐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相关内容
·昆山市看守所
    江苏省昆山市看守所位于昆山市周市镇。来访导航路线是:在339省道和东城大道交叉口太仓方向,在苏州昆山市坐公交11路到东方路,再沿着新浦路,转弯过宋家港路,到桥那边转金清路,一直往东到底即到。★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欢迎来电......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倡导理性解决离婚问题,为和谐家庭的建设保驾护航。南京离婚律师致力于婚姻领域案件,常年提供婚姻家庭、婚姻继承、婚姻诉讼等方面法律服务。南京离婚律师代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包括离婚财产、财产分割、保全、抚养等婚姻诉讼。为当事人处理......


·武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二审辩护词
      武某某涉嫌非法经营案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安徽皋陶律师事务所接上诉人武某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二审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现辩护人结合法庭审......


·南京刑事律师谈涉黑涉恶案件的辩护
      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的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试图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二)
      发包方:_____  承包方:_____    上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章 合同一般规范    第1条 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听证会
      听证制度在国家立法和行政工作中已取得较为完善的构建。近些年来,在鉴定实务中,如知识产权、医疗纠纷、司法精神病鉴定、司法会计鉴定等鉴定领域,也已经试用听证来解决一些难题。组织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听证会都有哪些内容?让我们通过下文了解一下。医疗事故司......


·个人债务纠纷诉讼要提供哪些证据
      个人债务纠纷诉讼要提供哪些证据一、个人债务纠纷诉讼要提供哪些证据1、从书面证据上讲,当事人应考虑合同、借据、公证书和发票等书证。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要求原告提供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查询李xx还在重庆市江北看守所没
·欲起诉离婚,财产该如何分配
·借高利贷被告诈骗罪名
·我有关与建筑质量问题被起诉
·今天刚拿到手机是在QQ上买的精仿手机,刚开机时发现外观没什么不同,付完款后就拿走
·土地纠纷,如果没有土地证真的不能报建?以前协议可以报建吗?``
·拟上市公司股权设计
·请问韦律师,在嫌犯没判之前,家属能委托律师见到嫌犯吗?
·您好,我爸妈今年九月份经老家中介介绍去江苏海安市一家工厂工作
·宅基地冲突怎么解决?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