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是不是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了意外的,此时就一定能够认定为交通事故

首页>>法律知识

    是不是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了意外的,此时就一定能够认定为交通事故,从而按照我国对交通事故的规定来进行处理呢?当然不是这样的,是否构成交通事故有专门的规定,同时也规定一些不能算交通事故的情形。那到底哪些情况下不能算交通事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不能算交通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公路、街道或其它道路上运行时引起或所发生的死人、伤人或物件损失的事故。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中有各类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是用发动机或电动马达驱动的车辆。非机动车中有畜力车和自行车等。道路是指公路、街道、胡同、里巷、广场、停车场等供公众通行的地方。其中供车辆行驶的为车行道,供人通行的为人行道。与道路成为一体的桥梁、隧道、轮渡设施以及作业道路用的电梯等通统包括“道路”中,作为道路附属设施。

根据交通事故的定义,下列情况不能算作交通事故。

(1)各种军用车辆在野外(不是在道路上,或虽是在道路上但已断绝交通时)演习中所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军用车辆之间的碰撞事件。

(2)农机车辆在田野或场院作业中,或在往返作业区的途中轧死、轧伤本单位参加劳动的人员。

(3)汽车和机械专用车辆在施工现场或厂矿、企业内部所发生的事故。

(4)参加体育竞赛的车辆在体育场地所发生的事故。

(5)虽是道路或广场但临时作为集体游行场所、文化娱乐场所而发生的挤伤人、踩死踩伤人的事故。

(6)利用交通自杀或制造撞车事件。

(7)在机关、企业内部,在交通管理部门没有业务进行管理的情况下所发生的车辆压死压伤人的事故。

二、交通事故有几种情况

从交通事故的对象来分,可分为车辆间事故、车辆对行人的事故、车辆对自行车的事故、车辆单独事故、车辆与固定物的碰撞事故以及铁路道口事故等。车辆间事故即车辆与车辆碰撞的事故,包括正面碰撞型、追赶碰撞型、侧面碰撞型以及接触性碰撞型等。车辆对行人的事故包括车辆在车行道、人行道压死、撞伤行人的事故,也包括车辆闯出路外所发生的压死撞伤人的事故。车辆对自行车的事故包括机动车辆在机动车行车道和自行车道压死、撞伤骑自行车人的事故。车辆单独事故包括翻车事故以及坠入桥下或江河的事故。车辆与固定物碰撞事故是指车辆与道路上的作业结构物、路肩上的灯杆、交通标志杆、广告牌杆、建筑物以及路旁的树木等相撞的事故。铁路道口事故是指车辆或行人在铁路道口被火车撞死、撞伤的事故。

按违反交通规则的对象来分,可分为机动车事故、非机动车事故和行人事故三种。机动车事故是指机动车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包括机动车单独、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摩托车、机动车与自行车、机动车与行人以及机动车与火车等六种情况。

非机动车事故主要是指自行车事故,是指骑自行车人过失或违反交通规则所造成的交通事故,包括自行车单独、自行车与机动车、自行车与自行车、自行车与其它非机动车、自行车与行人以及自行车或其它非机动车与火车等七种情况。

行人事故是指由于行人过失或违反交通规则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包括在行人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压死或撞死行人的事故,也包括火车在铁路道口撞死撞伤人的事故。

经过上文的分析解答之后,相信您也已经清楚不能算交通事故的情形究竟有哪些了吧。既然都认定不构成交通事故了,那么当然也就不能按照法律中关于交通事故的规定来进行处理。而要是在这方面遇到了什么问题的话,可以咨询一下我们的在线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怎么确定交通事故诉讼地?
      因交通事故而产生纠纷的,此时诉讼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方法。但当事人在提起诉讼之前,要知道交通事故诉讼地具体是哪个,也就是说交通事故诉讼应该由哪个法院管辖。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详细解答这个问题。一、交通事故通常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特别的可能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从级别管辖来说,根据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


·道路上车多人也多,难免会发生交通事故。当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
      道路上车多人也多,难免会发生交通事故。当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事故责任人要给受害人相应的赔偿。如果事故责任人不给,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个起诉是需要交一些费用的。下面为您介绍一下交通事故民事诉讼开庭费标准。开庭费也就是诉讼费,根据我国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和交通事故诉讼有关的......


·内河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有什么内容?
      内河水上交通事故一般是指在水上的船舶之间发生的碰撞或者船舶在水面上发生的事故,水上交通事故与道路交通事故没有很大的差异,因此需要注意的与道路交通规则差不多,下面的我们为您整理编辑内河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内河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


·随着社会的发展,道路上车多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有时可以私了,
      随着社会的发展,道路上车多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有时可以私了,如果选择报警,等交警查看现场后会对事故进行责任的认定,哪一方是主要责任哪一方为次要责任等等。那么交通事故责任的分类有哪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主次怎么分呢?下面为您解答问题。一、交通事故主次责任如何确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火车票预售期是多少
      火车票预售期是多少天?一、火车票预售期据铁路部门最新消息,全国铁路将实施新的列车运行图,为配合运营图调整,2016年12月30日之后的火车票预售期由60天缩短至30天。近日,因铁路部门调整列车运行图,乘车日期在今年12月30日以后的火车票,互联网预售期将由目前的60天调整为30天。此次列车运行图的调整,是由于全国有多条......


·工伤鉴定和司法鉴定的依据标准是什么?
      工伤鉴定和司法鉴定的依据标准是什么?一、工伤鉴定依据标准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规定,工伤一共分为十级,下面就分别列出工商的十级标准:1、一级工伤鉴定标准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


·债的主要担保方式有哪些
      债的主要担保方式有哪些如果没有为债权债务设立担保,很多有资金货币的人不可能放心大胆的将资金货币贷给他人,可是法律规定的债的主要担保方式有哪些呢?债的担保又有怎样的法律效力?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一、债的主要担保方式有哪些1、保证:是指......


·赡养费包括的费用有哪些
      赡养费仅仅是我们对履行自己赡养义务,所支付的费用的一种统称。实践中,支付给老人的赡养费里面具体还包括了一些项目。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赡养费包括的费用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赡养费包括的费用有哪些(一)老年人基本赡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发布已经有接近9年了,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发布已经有接近9年了,对我国的劳务关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部条例相信您有所耳闻,作为一部调整劳资关系保障工人合法权益的行政法律规章,各地都有以其为蓝本的法律规章出台。而本文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899400889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相关内容
·南京离婚律师咨询
    南京离婚律师承办婚姻家庭案件,处理诉讼离婚、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涉外婚姻等婚姻、家庭财产纠纷案件,致力于圆满解决婚姻出现的种种问题。南京离婚律师专注于代理南京及各地疑难婚姻家庭类案件,如婚姻过错赔偿诉讼、离婚抚养协议、离婚诉......


·南京讨债
    南京讨债律师为个人和企业解决各类疑难债务纠纷经验,代理诉讼、非诉讼风险代理等方法,为企业提供专业、务实、科学、有效的信用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帮助企业建立建全信用管理体系、制定科学的信用政策、提高应收帐款管理水平、管理逾期应收帐款,从而协助企业......


·南充律师邓显峰代理尹某被无故变更工作岗位案,依法维权11多万元补偿!
      申请人于1993年进入XXX玻璃瓶有限公司工作,分别担任厨师、叉车工、成品库管员、库管员兼调度员及储运主管工作,并于1994年2月在加入工会、成为工会会员。2010年11申请人被借调到被申请人单位工作,先后担任物控主管、物流部经理职位。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2010......


·达州市大竹县律师发表财产保全异议书
      异议人:王XX,女,汉族,出生于1980年1月12日,住四川省大竹县竹阳镇沙桥路XX号XX幢7楼14号,身份证号码5130211980011XX,联系电话:158818XXX因蒋XX诉李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贵院于2013年12月11日下发(2014)大竹民初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将......


·入室抢劫罪的认定
      在抢劫罪中,需要被加重处罚的第一个情形就是入室抢劫罪,根据具体的情况会被处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所以,入室抢劫罪的认定是十分重要的,下面,我们整理了入室抢劫罪认定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根据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


·房屋转让合同备案怎么办理
      房屋转让合同备案怎么办理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物价不断上涨,房子在民生问题中占得比重越来越大,这就促使房屋转让买卖交易蓬勃发展,房屋转让合同备案怎么办理,是越来越多人关注的问题,在本文中主要介绍房屋转让合同备案怎么办理一、房屋转让合同备案......


·土地使用证的用处
      土地使用证的用处一、什么是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算寻讯滋事吗,我以前在一个小区当保安
·你好,想问一下购买还没有产证的安置房,应注意哪些问题,买卖合
·李律师好!我是一名转业干部,受到地方不公正处罚。
·我想离婚,但是老公不离,他用我的父母来威胁我,我们已经分开一了他就要把我的父母怎
·外地补办身份证要不要户口
·事实劳动关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时扣发了不少工资,想着
·女朋友遗弃两个孩子没人照看,信用卡每月替她还了两年如今申请立
·我是汉川车主在阳罗一个丁字路口我车是绿灯直行,对方大货车闯红灯在小路上大路左转弯与我车发生严重碰撞,
·在镇宁县出的车祸,开车者全部责任,如果出事方还没有解决事情会
·请问新婚姻法男女分居多久才能强制离婚呢?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