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劳动合同法》关于加班工资的规定

首页>>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法》关于加班工资的规定

一、《劳动合同法》中对加班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此外,《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二、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怎么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5月2日、3日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

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今年中国节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以一个约定月薪为1500元的职工为例,他的日加班基数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业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则应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资。

5月2日加班,单位首先应安排补休,否则须支付两倍的日工资基数。

此外,对于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的“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三、如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讲述的《劳动合同法》关于加班工资的相关规定,通过以上的内容我们不难看出。加班工资是不算到基本工资里面的,是单独计算的,而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国家也是有相应的规定的。如果企业不付加班工资,我们可以拿《劳动合同法》来保障自己的权利。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楼房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权归属
      楼房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权归属法律规定: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一)如何确定被告的住所地。《解......


·在大部分朋友的意识之中,劳动合同到期之后是否需要续签是根据雇
      在大部分朋友的意识之中,劳动合同到期之后是否需要续签是根据雇佣双方自己的意愿来进行的,当然,在不少劳动合同中,对于续签的问题也是有所规定的,现行的法律中虽然没有既定的标准,但是我们可以依据合同中的约定来执行。那么劳动合同到期何时续签?不续签要怎么赔偿?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一、劳动合同到期何时......


·土方工程不需要保证金吗
      土方工程不需要保证金吗?现在许多工程的施工方遇到在工程合同签订后被工程的发包方要求缴纳保证金,但是在缴纳保证金后却遇到对方消失或者拒绝退还保证金的欺诈,那么土方工程不需要保证金吗?今天咱们的我们今天就和您一起了解关于土方工程和保证金的相关信息吧。一、土方工程不需要保证金一般不要交,除非是一包中标后的企业......


·人防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标准
      人防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人防工程结束之后需要按照合同中规定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检验质量的彼岸准是否合格,验收质量合格时候就会进行工程款的结算,那么人防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呢?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人防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土建的土石方工程验......


·在试用期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我们都知道用人单位在招录新员工时,普遍都有试用期,但是在试用期内假如遇到了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该怎么办呢?接下来的我们将会在下文告诉您在试用期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希望您仔细阅读,相信会对您解决该问题有所帮助。《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


·个人房屋出租注意事项有哪些?
      现如今,每一个刚刚踏入社会的求职者,尤其是大学生都面临租房的问题。个人房屋出租个人房屋出租随之应运而生,很多家庭个人房产有剩余,都会选择出租出去,不仅房屋不会闲置还可以获得一笔丰厚的租金。但是,随着租房者增多,个人房屋出租也出现很多问题,下......


·合同管理的内容及合同管理工作方法有哪些?
      合同管理的内容及合同管理工作方法有哪些?一、合同管理的内容1、合同签订管理(1)签订合同的前期调查。每一项合同在签订之前,应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①应当做好市场调查。主要了解产品的技术发展状况、市场供需情况和市场价格等。@应当进行潜在合......


·组织卖淫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刑法以及刑事诉讼法对组织卖淫罪做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具体体现在它的定罪量刑方面,但是大多数人可能对此并不是特别清楚。为此,我们在下文详细介绍了组织卖淫罪的量刑标准,供你阅读。一、组织卖淫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


·法庭在立案之后多久开庭?
      法庭在立案之后多久开庭?一、立案之后多久开庭简易程序一般要在立案之后20天以后才能开庭,因为要给被告答辩期,如果被告要举证期限,那最早也要到35天以后开庭。在这段时间,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应该保证所留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法院通知能够......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662891662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相关内容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倡导理性解决离婚问题,为和谐家庭的建设保驾护航。南京离婚律师致力于婚姻领域案件,常年提供婚姻家庭、婚姻继承、婚姻诉讼等方面法律服务。南京离婚律师代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包括离婚财产、财产分割、保全、抚养等婚姻诉讼。为当事人处理......


·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
    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位于秦淮区红花街道广洋社区罗家场,位置比较偏辟,周围都是农田菜地,可以从大明路进去,或者从南边岔路口宏运大道向北进去,大约2公里左右,如果需要刑事律师帮助,可以联系律师帮助处理。★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


·镇江律师成功辩护一起盗窃犯罪案件
      被告人顾某某驾车送本厂押运人员到某市银行为本单位用大额面值人民币兑换小额面值人民币的过程中,与被告人徐某某预谋,准备乘下次兑换之机,窃取现金,并商量了作案方法。顾某某给徐某某绘制了路线图,还提供了自己驾驶的桑塔纳轿车钥匙。当日中午一时许,顾......


·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依法管辖江北新区直管区(现包括浦口区顶山街道、泰山街道、沿江街道、盘城街道和六合区大厂街道、长芦街道、葛塘街道)范围内发生的刑事、民商事、执行等案件。自2020年7月1日起,浦口区人民法院、六合区人民法院对上述地域的案件不再行......


·车辆转让协议书买卖合同怎么写?
      车辆转让协议书买卖合同怎么写?在当代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几乎每个家庭都会有一辆属于自己家的车辆,但是可能因为车子旧了或者一些其他的原因需要把车辆转让,车辆转让的时候需要注意很多事项,比如说需要写一份车辆转让协议书买卖合同。那么,车辆转......


·公司房屋租赁合同违法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在进行生产之前必定是要进行房屋的租赁,来维持自身的生产与经营有确定的场所。在进行房屋租赁时,应该要与出租人签订公司房屋租赁合同,以此来保障在承租人与出租人出现违法行为时,维护合法一方的权益。那么公司房屋租赁合同违法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我们......


·中介不退押金投诉还是起诉
      中介不退押金投诉还是起诉外出打拼的人往往都会先选择租房住,在人生地不熟的城市自己不容易找到合适的房子,只能委托中介,有时就会不小心入黑中介的圈套,容易被黑中介骗押金,那么中介不退押金投诉还是起诉呢?该怎么起诉呢?将为您出谋划策。一、中介不退押......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大货车给厂家造成损失,不赔付!怎么办?
·因婚姻,想在黄山太平找个律师
·看守所可以送衣服吗?一个月能给多少钱。
·我大爷在前几年在一个公司工作,昨天拘留镇江市看守所了,说涉嫌
·在一年前在那边合伙投资经营一家中式块餐,投资了十万,经营三个
·房屋是否违章有哪些规定,房屋没有任何手续接建,最后定为违章不
·刘律师你好,我想咨询父母老房子在2000年两个哥哥两个弟弟把
·男方户口山东,女方户口江苏的,两人跟孩子在上海生活了十年女方
·开设*场罪,拘留项城市看守所
·为了避免醉酒客人入住酒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需要醉酒客人签醉酒免责承诺书,想咨询一下醉酒免责承诺书酒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