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股权投资基金的形式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股权投资基金的形式有哪些? 1、公司型
公司制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对于股权投资基金组织而言主要是有限责任制。投资人作为股东直接参与投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基金管理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是外部人,实践中通常是股东大会选出董事、监事,再由董事、监事投票委托专门的投资管理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管理人收取资金管理费与效益激励费。这种基金股份的出售一般都委托专门的销售公司来进行。由于法律的限制,一般股东数目不多,但出资额都比较大。
2、有限合伙型
基金的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PE组织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通常是基金管理者,有时也雇佣外部人管理基金。在实务中,通常管理人与普通合伙人两者合一。有限合伙通常有固定的存续期间(一般为10年),到期后,除全体投资人一致同意延长期限外,合伙企业必须清算,并将获利分配给投资人。有限合伙人在将资金交给普通合伙人后,除了在合同上所订立的条件外,完全无法干涉普通合伙人的行为,普通合伙人享有充分的管理权。 目前,国内实行有限合伙制的比较多。有限合伙制比较适合“以人为本”的企业,它们做事比较低调,管理人对企业的负债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契约型
契约型基金目前在国内并无官方定义,有一种说法认为,契约型基金又称为单位信托基金,指专门的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委托人通过与受托人(投资人)签订“信托契约”的形式发行受益凭证—— “ 基金单位持有证”来募集社会上的闲散资金,用以从事投资活动的金融产品。但实际上,根据维基百科对单位信托基金的定义,单位信托基金只涵盖了开放型契约型这一种模式,故直接将契约型基金定为英国法传统下的单位信托基金并不合适。 有鉴于契约型基金并非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从外观上可以将契约型基金定义为:由基金投资人、基金管理人之间所签署的基金合同聚集投资人的资金;投资人因信赖基金管理人的专业能力而将资金交由其管理,并将资金托管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运用组合投资的方式投资于特定标的,以获取资本利得或利息;投资收益按投资人出资份额共享,投资风险由投资人共担的金融工具。
股权投资基金的形式看似简单,实则却是与基金投资人和基金管理人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复杂的一些列法律关系。不谈股权投资的市场风险,单单是其中复杂的法律关系,也会让很多有意之人望而却步,因此,想要投资的私募股权的感兴趣者,切记咨询相关方面律所,保护自己的权益。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办假离婚能在北京买房吗?
      我们在进行购买房屋的时候,贷款是一种常见的方式,而在进行购买首套房和二套房的时候,贷款的政策是有很多的差异的。所以,很多人就会问办假离婚能在北京买房吗?对此,为了预防您假离婚买二套房享受首套房的待遇,我们也是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政策。一、办假离......


·双重劳动关系工伤谁赔偿
      虽然我国明确要求一个劳动者只能与一家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现实中仍有一些劳动者不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而与多加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那要是双重劳动关系工伤的话,此时应该由谁进行赔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目前,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具有双重身份的劳......


·环境污染已经成为破坏我国生态环境的重要因素之一,在我们的身边
      环境污染已经成为破坏我国生态环境的重要因素之一,在我们的身边环境污染的现象随处可见。垃圾的乱扔焚烧以及一些工厂排出的废水未经过处理,就排除出到了外界,这些都会导致环境污染。我们国家的《民法典》,规定了环境污染的侵权责任,实行的规则原则是无过......


·怎么才能打赢借条官司
      怎么才能打赢借条官司一、怎么才能打赢借条官司所谓借条官司,一般是指民间借贷纠纷官司。借条为官司的核心证据,一般数额较小的民间借贷,仅凭一份有效的借条即可作为法院定案的依据。但是,现实中,也会如果数额较大的借贷,此时法院在作出判决之前,一般持......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相关内容
·南京市看守所会见律师
    犯罪嫌疑人进南京市看守所多久才可以会见律师、刚进看守所可以会见律师吗?律师去南京市看守所会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怎么办理会见手续?南京律师去南京市看守所会见一次的费用大概是多少钱?南京市看守所建律师会见预约平台如何预约......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婚姻律师为南京离婚人士提供专业的婚姻纠纷解决方案,包括: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家庭暴力、婚姻继承、离婚律师费标准、涉外离婚等。南京离婚律师咨询解答婚姻家庭法律疑问,熟知南京市各级法院的离婚诉讼程序,善于处理离婚房产分割......


·大连姜冰律师解读 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形
      大连姜冰律师解读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形:      (一)申请人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至申请工伤认定之日,超过1年受理时效的;      (二)事故伤害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 &#......


·张家口律师谈开发商合同陷阱:定金还是订金?
      【案情回放】2013年,陈某在某开发公司的楼盘销售处查看楼盘后,双方达成购房意向,陈某预先支付6万元作为购房意向金,并由开发商出具收据一份。收据载明:“收款事由:购买某小区商品房一套,……,若开发商违约,应向陈某双倍返还支付金额。”因双方就合同......


·股权转让无效条件有哪些?
      股权转让无效条件有哪些?一、股权转让无效条件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


·竞业限制时间不得超过几年
      竞业限制的约定主体不宜太过宽泛,因此法律规定,只能与单位中特殊的主体进行竞业限制约定。同时需要支付该员工一定的补偿。不过这个竞业限制也是有期限限制的。一、竞业限制时间不得超过几年(1)竞业限制条款虽然是约定条款,但是劳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


·当您进入职场,与用人单位(用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就要注意工资
      当您进入职场,与用人单位(用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就要注意工资与劳务费用的区别,两者虽然都有收入,但是对于劳动者所拥有的权利却大大不同。为了避免纠纷,在下文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1、适用税率不同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动报酬所得作为《......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借条金额是到20182号应该偿还的金额,一直拖到今天没还,如果起诉应该填写到起诉日的应还金
·男方不同意离婚女方可不可以单离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怎么赔,有哪些?
·遗产房继承问题,我公公去世了
·变更房屋产权,买卖旧房是甲乙双方达成的
·我们结婚以后感情不好,经常打架丈夫不给我和儿子给钱花,我在外面找个人情人生了孩子
·请问一下,别人借我的钱不还,电话不接,信息不回,我孞么办?
·婚姻期间因丈夫打完妻子后写的欠条有法律效力吗
·在公司办了正常离职手续,欠一个月工资不给我发
·律师您好!我和我老公在2010年开始分居,2012年我起诉离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