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代位权诉讼主体是谁? 一、代位权诉讼中的主体
根据《合同法解释》,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是原告,次债务人是被告,债务人为诉讼上的第三人。因此在代位权诉讼中,如果债权人胜诉的,由次债务人承担诉讼费用,且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其他必要费用则由债务人承担。代位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结合《合同法》及《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懈怠行为必须是债务人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代位权的行使条件中虽然没有明确债权人的债权是否到期,但是根据《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在主张代位权时,要求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所谓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三、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根据《合同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从此规定来看,债权人的债权就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有优先受偿权利。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在上面的内容中,我们为您回答了合同法代位权诉讼主体是谁的问题。次债务人就是债务人的债务人,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在债务诉讼中,次债务人是被告,债权人是原告。而债务人则是诉讼上的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承担除诉讼费外的其它必要费用。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中标后变更合同数量可以吗?中标后的合同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
中标后变更合同数量可以吗?中标后的合同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一、中标后变更合同数量可以吗?在招标活动中,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文本往往包含着一些合同的变更条款,并约定了变更规则。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关于变更和价格调整的规定中,对于招投标合同实质性的变更情形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如由于不可抗......·
导航购销合同范本
导航购销合同范本导航购销合同范本甲方(供货方):地址(住址):联系电话:传真:主要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税号: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乙方(购货方):地址:联系电话:传真:主要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税号:营业执照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居间合同中的跳单行为法律上市如何分析的
居间合同中的跳单行为法律上市如何分析的一、居间合同中的跳单行为1、对居间合同中的跳单行为法律分析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跳单”指的是,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跳过中介公司购买房屋,从而使中介公司无法得到应得的佣金的行为。(一)禁止“跳单”格式条款的法律分析首先,禁止“跳单”格式条款的依据是居......·
文具购销合同范本是怎么写的?
文具购销合同范本是怎么写的?文具购销合同购货单位(简称甲方):供货单位(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办公办公用品,协议如下:一、合同范围甲方向乙方购买办公用品、班级用品。二、合作方式甲方每月按学校实际需要......·
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是什么时候找专长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合同事务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债权债务律师保险合同在常见的合同类型,您都知道投保人与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合同就意味着成立。但是很多朋友不清楚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常常弄混淆成立与生效两者的概念,今......·
缓交诉讼费的法律规定
缓交诉讼费的法律规定现如今,中国法律体系逐步健全,国民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也在逐步增强,那这少不了打官司、上法庭,法律是全民的,任何层次的人都知道通过法律维护权益,那么少不了有困难的群众,这时应该怎么办呢?不维权了?别急,今天我......·
行政行为的撤销的含义、条件和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行政行为的撤销的含义、条件和法律后果是怎样的随着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对损害公民利益的行政行为敢于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通过了解与学习行政行为的撤销的含义、条件和法律后果,帮助公民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下面是我们整理的有关行政行......·
分居两年离婚需要提供什么证明?
法院在审理诉讼离婚的案件时,判决离婚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夫妻感情破裂,绝无和好的可能。法律对于夫妻感情破裂一个重要的认识就是分居两年。那么分居两年离婚需要提供什么证明呢?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帮助您解决这方面的问题。一、分居两年离婚需要提供什么......·
股权转让原值如何计算
股权转让原值如何计算股权转让原值如何计算1、个人股东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
⊙相关内容
·
南京交通事故理赔
南京交通事故理赔律师提供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索赔、交通案件诉讼代理、交通事故法律法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肇事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理赔标准、交通事故理赔流程等保险理赔法律服务。南京交通事故理赔律师为伤者提供......·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地址在南京市雨花台区郁金香路(已经搬迁到板桥柿子树),靠近高铁南京南站,以后迁建到雨花台区板桥柿子树(靠近刘村枢纽、新湖大道)。南京刑事律师提示: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聘请南京......

·
律师与社会上追债公司的区别?
律师与社会上追债公司的区别?答:性质上的区别:社会上所谓的讨债公司,追债公司事实上都没有得到国家的认可,他们无法正常工商注册,只能以咨询公司,信息公司名义开展业务,从业人员大都没有经过系统法律培训,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容易出现非法拘禁,抢劫,故意伤害,敲......·
南京市所有看守所推行快速会见,部分看守所试行周六预约会见
以往,律师在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往往存在“会见难”问题。前不久,南京市...监管支队牵头召开警检律座谈会征集意见建议,不少律师反映会见难仍是当前较为突出的问题。为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和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解决会见难这一燃眉之急,监管支队在押量历史最......
·
叛逃罪的犯罪主体是谁
对于叛逃罪,刑法对于本罪的主体进行了严格限制,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寻求保卫国家安全和惩罚不法人员之间的平衡。那么叛逃罪的犯罪主体究竟是谁呢?司法工作人员又是如何对叛逃罪进行认定的?我们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一、叛逃罪的犯罪主体是谁主体是特殊主体......·
顾客在商场摔倒精神损害赔偿金怎么获得?
顾客在商场摔倒精神损害赔偿金怎么获得?如果在商场中摔倒受伤,您是否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提出诉讼,精神损害赔偿金怎么获得?今天,就顾客在商场摔倒精神损害赔偿金问题,我们给您提供如下解答:一、如何获取精神损害赔偿实践中,影响精......·
持有、使用假币罪的案例分析
1、案例分析之一(1)案情介绍被告人王某某称,在老家卖棉花时收取了伍仟元的假币,其不甘心受到如此大的经济损失,便找到同村的王某甲、郭某某母子两人,预谋借卖大米之机趁人不备用假币换取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