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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民事诉讼法 公告送达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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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民事诉讼法 公告送达的内容是什么?一、公告送达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二、公告送达的法律适用 在法律上,公告送达属于法院送达的七种方式之一,只有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无法送达的,才能适用公告送达。从法律规定来解读,公告送达是在穷尽了其他送达方式仍无法送达时所采用的送达方式,旨在有效地解决送达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1月30日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下称“新民诉法解释”),关于公告送达方式和公告日期的规定为“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此规定与原司法解释的不同之处是增加了在“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并且明确了发出公告日期的确定为“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新民诉法解释”关于公告送达的内容规定为“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通过以上民事诉讼法公告送达的有关规定可以看出,只有符合公告送达的法律条件,才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现在生活中,公告送达,能够大大的提高人民法院的送达效率,这也是其最显著的特点。但需要注意的是,法院采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时,一定要注意谨慎,尤其注意对于禁止性规定。更多法律问题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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