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是多久

首页>>法律知识

    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是多久 一、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是多久
由于商品房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买房人所取得的只是房屋以及房屋所占的土地使用权 (支付的房价实际上就包括了二者),所以土地使用权能用多长时间就关系到购买人的切身利益。法律对土地使用权按不同的用途规定了不同的使用年限,即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由此可见,住宅用地的产权人可以对土地永久使用,享有永久土地使用权;对非住宅用地(也就是指五十年和四十年出让期限的用地)仅仅规定了“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将来制订的法律如何规定非住宅用地的续期问题还是个未知数,但根据物权法可得出的结论是:非住宅用地到期后很可能不会像住宅用地那样无条件自动续期。
二、购房前如何弄清土地使用权
在购买房产时要特别注意土地使用权的问题,重点要弄清以下几个问题:
(一)住宅房屋并非都是居住用地。房屋的“类型”是“住宅”,并不意味着所使用的土地用途是住宅用地。因为土地用地为“综合用地”的,仍然可以按照规划建设商业用房以及住宅用房,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商住楼,这类房屋虽可居住,但土地使用年限并非是70年,而只是50年。
(二)土地使用权年限并非从办产证时起算。土地使用权年限是从开发商拿地时起算,开发商从取得土地,再到施工建设,最后交房办小产证,至少要用两到三年时间,因此购买人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年限要扣除此前的年限,实际取得的只是剩余的年限。
(三)烂尾楼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般大幅缩水。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进行的房地产开发热潮中,有不少项目因缺乏后续资金而停建。此后,经过项目转让,重新推向市场。房屋虽可重建,但土地使用权年限却不能延期,因此,这类房产所余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往往只有三十年左右。
(四)居住用地转为非居住用地。开发商尽管取得的是住宅用地,但要改变土地用途也并非不可能,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取得土地的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和规划部门批准即可改变土地用途。当然,有关部门不会随便同意开发商变更土地用途的要求,但因城市规划进行了更改,加上有些楼盘长期处于烂尾状态,土地用途就有可能会改变。因此,时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房屋预售时土地是居住用地,取得小产证时土地却变成了综合用地。
(五)开发商就土地使用权问题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我国实行的是“房地相连”的制度,即房地产在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由于法律实务中存在土地用途变更或者土地使用权缩水的案例,因此开发商就此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应按以下情况加以区别:如果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开发商已向购买人明确告知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的情况,则购买人不能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土地的用途及年限,而在此后未经购买人认可而进行了变更,不论因开发商主动申请变更还是土地及规划部门依职权而作出变更,由于合同的相对性,开发商均应就此向购买人承担违约责任。
实践中,需要根据房屋的具体性质才能确定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是多久。若属于民用住宅的话,那么土地使用权期限为70年,但要是商用住宅的话则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为40年。当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则可以通过交纳土地出让金等方式,继续使用房屋所占的土地。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土地出让金返还流程是怎样的?
      土地出让金返还流程是怎样的?土地出让金已经成为了某些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的主要来源,可以把它简单的理解为地价。但当政府要征收用地的时候,会涉及到一个土地出让金返还的问题,那么土地出让金是怎么返还的呢?返还流程具体是怎么样的呢?以下是我们整理了土地出让金返还流程和形式的一些内容。一、土地出让金概念......


·租地盖厂房被国家征收怎么赔偿?
      租地盖厂房被国家征收怎么赔偿?众所周知,拆迁在现在生活中已经成为了国家土地规划建设中的必不可少的环节之一,但是企业拆迁不可避免的会对其经营带来一定影响,那么您是否知道企业在经营建设过程中租地盖厂房被国家征收怎么处理?是否有相应的赔偿?租地盖厂房被国家征收怎么赔偿?首先,关于国家征收租地厂房的拆迁爱事宜,......


·农村宅基地继承分割是否合法
      如何能合法的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以及继承权,农村宅基地到底能不能分割。这个问题是这些年的热门问题,尤其是在农村,很多人都对这个问题有很多的疑问,那么农村宅基地继承分割是否合法,下面就由我们在本文中为您解答。一、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与分割宅基地并不属于个人财产,因我国《土地法》规定,农村的土地归......


·威海征地补偿标准2023的内容
      威海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近些年来威海的征地现象越来越多,征收土地对于被征收者来说是有一定的补偿的,被征收者最关心的就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威海市政府会根据每年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调整补偿标准,那么威海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威海征地补偿标准2017一、征地补偿:征收......


·异地协议离婚怎么办理?
      离婚的手续办理大都是在领结婚证的地方办理,但是实践中还是出现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的现象,很多人办理过程都不理想,出现很多麻烦,所以,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异地协议离婚怎么办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异地协议离婚怎么办理?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有关规定,离婚手续只能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


·民事诉讼法院不调取证据的后果
      民事诉讼法院不调取证据的后果一、民事诉讼法院不调取证据的后果当事人起诉时,即申请法院调取有利于案件审理的证据,办案法官直到开庭时或开庭之后,一直没有去依据当事人的申请调取证据,也没有书面答复当事人。法官已违反了(证据若干规定)的规定。二、法......


·房地产买卖契约是什么?
      在进行房产买卖的时候,会签订一份房产买卖契约和一份房产交易合同,房产交易合同很好理解,但是房地产买卖契约很多人就不熟悉了,那么,我们就和您聊聊房地产买卖契约是什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房地产买卖契约是什么?房屋买卖契约是指房屋买卖双方达......


·民事裁定书(准许或不准撤诉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50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本院在审理......


·商业门面房租赁合同
      现在很多人做小生意的都是选择租赁门面房作为自己的场所,毕竟购买一间商业门面房还是比较贵的,不是人人都能负担的起。而在租赁的时候,就需要当事人之间签订一份商业门面房租赁合同。下面,我们为您提供相关合同范本,供各位进行参考。商业门面房租赁合同......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相关内容
·南京离婚子女抚养
    南京离婚律师处理离婚法律纠纷,解答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判决书、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变更、离婚财产分割等离婚相关问题。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直接..子女......


·扬州婚姻律师
    扬州婚姻律师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包括:协议离婚、法院离婚、离婚财产分割、婚姻财产、婚姻继承、子女抚养、离婚房产分割、离婚房产分割、离婚孩子抚养权、同居分手财产分割、涉外离婚等,扬州婚姻律师事务所的扬州离婚律师提供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法律......


·大竹县律师凌灿伟办理的离婚后财产纠纷判决书
      大竹县律师凌灿伟办理的离婚后财产纠纷判决书熊某某与徐某甲及第三人徐某乙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大竹县人民法院(2014)大竹民初字第2005号[文书来源]原文链接基本信息审理.:大竹县人民法院案号:(2014)大竹民初字第2005号案件类......


·南通律师谈撕毁的借条能否追债?
      徐某某曾拖欠马某某货款125880元,并出具欠条,但欠条已经撕破,撕破的原因,双方说法不一。本案中,徐某某仅仅将欠条撕破,当面扔在垃圾桶里,与常理不符。在结帐过程中,徐某某辩称以发票欠条冲抵货款,在逻辑上难以成立。律师释法:根据双方提供的证......


·宣判前又犯新罪如何处理?
      在一审宣判(包括对缓刑的宣判)之后判决还没有生效之前,如果被告人②又犯新罪的,司法机关应该如何处理?这里可以分为三种情形:(1)检察机关对于一审判决提出抗诉(被告人也可能同时提出上诉)后司法机关又立即发现被告人所犯新罪并在二审期限内提出起诉,......


·工程合同纠纷成因及防范措施 施工合同是工程正常施工的重要部
      工程合同纠纷成因及防范措施施工合同是工程正常施工的重要部分,而如今关于工程合同纠纷的新闻屡见不鲜,看着电视新闻上因为合同问题发生纠纷的镜头,不禁令人好奇,为什么会发生工程合同纠纷?工程合同纠纷成因有哪些?与成因相对应的防范措施又是怎样的呢?接......


·合同应该怎样签订,需要注意什么
      合同应该怎样签订,需要注意什么一、合同应该怎样签订签订合同,首先要由一方提出合同的主要条款。这些条款是:签订合同的目的(在法律上叫“标的”),比如,承包某项工程,提供某项劳务;标的的数量、质量和规格;价款、价格;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反......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女方为非农业户口,男方为农业户口,是否可以生育第二胎
·本人1*这个网络平台购买了一双鞋,他在发货的时候没有检查或者保护好鞋盒,鞋盒的外层有较
·怎么查服刑人编号
·生育问题,女子曾受骗而非法生育过一个孩子
·工伤纠纷,我开了一家电器修理部
·如何要求离婚?,男方在逃
·咨询一下离休干部工作多国家调一九次工资
·欠钱一直不还
·关于物业发律师函起诉物业费官司
·我要起诉一个人只知道名字和电话号码住址和身份证号码都不知道可以起诉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