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手续过期企业拆迁怎么进行

首页>>法律知识

    手续过期企业拆迁怎么进行

在企业进行拆迁的时候,一般是有拆迁许可证的,我们需要在拆迁许可的时间内进行拆迁工作。那么,如果出现手续过期企业拆迁怎么进行呢?企业可获得的拆迁补偿种类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会带您一起学习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手续过期企业拆迁

多数地区是五年以后才可以拿房产证。都是为了限制五年内进行交易,这样开发商就不能赚钱了。五年后,一般开发商的房子就卖完了,行情也稳定了。

二、企业取得拆迁补偿的办法

(一)法律对于企业拆迁赔偿的相关规定

实践中企业拆迁的赔偿是混乱的,是标准不一的,是信息不对称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没有对于企业拆迁赔偿的特别规定,或许立法者更注重的是居民拆迁的补偿,这涉及到社会的稳定,但其实,企业拆迁面临的矛盾也很尖锐,不仅仅是被拆迁企业与拆迁人的矛盾,还包括被拆迁企业与土地或房屋所有人的矛盾,希望立法者能够对此予以重视。

(二)实践中对于企业拆迁赔偿的相关操作

实践中对于企业拆迁赔偿通常有两个部分,一部分是评估报告所列的损失,一部分是合情合理的协商赔偿。关于评估报告,通常会遇到几个问题,第一,评估范围是哪些,是否存在漏评;第二,评估标准如何确定,是否存在偏低;第三,无形资产是否可以列入评估等等。关于协商赔偿的数额,跟很多因素有关,企业的规模、拆迁项目性质、谈判的力度等等。

(三)不同企业面临的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案

1、经营房屋性质。有些企业是租赁办公用房,有的企业是自有产权办公用房,而有的企业的厂房是违章搭建的,这样,不同的情况可能面临不同的法律风险和不同的法律方案选择。

2、租赁合同剩余期限。有的企业租赁合同十多年,有的企业租赁合同马上到期,有的企业租赁合同已经超期,这样,不容的情况可能有不同的处理方案。

3、企业拆迁后无法弥补的损失。比如一些特别许可证、无形资产、人员解聘等等无法评估的损失。

4、历史遗留的一些问题。比如由于历史问题及当时法律的不完善而导致的无证建筑,厂房内员工的安置等问题,是参照有关法律相关规定给予解决的,必须通过谈判协商解决。

三、企业可获得的拆迁补偿种类

(一)土地、房屋价值补偿

土地房屋价值补偿主要包含两方面,土地区位补偿价和房屋重置成新价,土地区位补偿价指的是被拆迁人合法用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主要有土地所在的区位和用途来决定,企业的土地用途一般为工业用途,虽然价值要低于住宅和商服类的土地,但因为企业的厂房、仓库占地较大,所以在拆迁中土地区位补偿价往往是很重要的一部分。房屋重置成新价主要指的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通俗讲就是房屋的建造成本价,这个成本价是比较固定的,一般都是1500-2000左右。

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方所委托的评估公司往往将土地区位补偿价和房屋重置成新价合并计算,也就是说,被拆迁人从评估报告里看不出来土地值多少钱,房屋值多少钱,从而也很难去质疑其合法性。很多地方的拆迁人甚至会告诉你,这个项目的拆迁就没有土地的补偿项目,如此种种,都是为了掩盖拆迁方在土地中获得的巨额利润。

(二)装修附属物补偿

关于装修附属物补偿,各地都有装修和附属物的各项补偿标准的实施细则,该项补偿内容主要由评估机构根据各地制定的标准进行评估。此项补偿内容比较固定,弹性空间不大,被拆迁企业主要应当审查评估报告是否存在缺漏项的情况即可。

(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指的企业因为拆迁不能进行正常经营所产生的所有损失,在计算该损失时不仅应当考虑被拆迁前的利润损失,还应当考虑目前的企业业务量、客户资源以及预期利益的损失。2011年颁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三条作出了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进行补偿的规定,提出了补偿应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因各地对停产停业计算的标准不一致,各个企业的盈利亏损情况也各不相同,因此,停产停业损失是拆迁补偿项目里弹性最大的一项,应当值得企业重点关注。

(四)搬迁费用、搬迁损失

企业在面临拆迁时,搬迁费除了将企业所有的机器设备、各项生产资料、办公用品从一个地方搬迁到另一个地方所产生的搬迁费用,还包括搬迁损失,主要是指这些机器设备、生产资料在搬迁过程中因拆、装所造成的机器设备损失、折旧、损耗等费用。如果是大型企业拆迁,这部分的搬迁损失要委托专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五)各项拆迁奖励费用

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人为了加快拆迁进度,往往会采取速迁奖励的办法鼓励被拆迁人尽早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搬出被拆迁房屋。各项奖励的数额主要由具体的项目实施意见来决定。

(六)职工安置费

涉及到集体企业或国有企业还有职工安置费用,主要是通过给下岗的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方式实现。

如果发生手续过期企业拆迁的情况,我们首先要注意,一般情况下,多数地区是五年以后才可以拿房产证。另外,在进行企业拆迁补偿的时候,除了需要支付各种房屋拆迁的补偿费,还需要支付设备设施补偿费用以及员工安置的补偿费用等。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企业动迁评估资产总额的方法是什么?
      企业动迁评估资产总额的方法是什么?动迁对我们来说非常熟悉了,公司为了满足需要,常常需要动迁,有些城市为了发展的需要也需要房屋动迁,也就是我们常常所说的拆迁,而企业动迁之前也需要评估资产总额,这对于动迁之后的安置是非常重要的。今天我们就来讲讲企业动迁评估资产总额。公司总价值是由公司的有形资产和无形......


·发起人设立公司有怎样的程序
      发起人设立公司有怎样的程序一、设立公司有怎样的程序一般而言要经过以下步骤:(一)订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基本文件,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订立公司章程,并报经主管机关批准后,章程才能生效,也才能继续进行公司设立的其他程序。(二)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采用公司名称的......


·基金公司设立流程是怎样的?
      基金公司设立流程是怎样的?一、基金公司设立流程是怎样的?根据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需要经过以下程序:1、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至少有两个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发起。由主要发起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2、......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限制有什么规定?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限制有什么规定?非上市公司在我国的法律上是不允许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私自售卖转让公司的股权。那样就会造成违反的行为,会在我国法律上构成罪名。但是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股权通常是流动的。为了避免非上市公司造成犯罪的行为,所以我国法律对于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有了限制。那么我国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


·私募基金公司备案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私募基金公司备案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材料一、私募基金公司备案的具体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报送以下基本信息:1、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2、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3、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名单;4、高级管理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辖权异议有什么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辖权异议有什么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正确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依法维护诉讼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第一条被告在......


·出国打工需要什么手续
      很多人都觉得自己国家的收入并不能满足自己的需要,所以很多人都想去国外务工,觉得国外挣得钱比自己国家的多。但是如果想要出国打工和国内打工需要的手续并不同,很多人并不知道出国打工需要什么手续,这也给那些急需出国的人带来了麻烦。一、出国打工需要什......


·商业门面房租赁合同
      现在很多人做小生意的都是选择租赁门面房作为自己的场所,毕竟购买一间商业门面房还是比较贵的,不是人人都能负担的起。而在租赁的时候,就需要当事人之间签订一份商业门面房租赁合同。下面,我们为您提供相关合同范本,供各位进行参考。商业门面房租赁合同......


·医疗纠纷的客体是什么?
      医疗纠纷的客体是什么?一、医疗纠纷的客体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杨晗璐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8856597441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相关内容
·南京律师收费标准
    南京律师收费标准南京律师收费标准,南京市请一名律师大概需要花多少钱?年最新的律师刑事案件收费标准?年南京离婚诉讼律师收费标准?年最新的律师债务合同案件收费标准?《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表》《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关于律师费的支付标准......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擅长离婚案件、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离婚监护权等案件,为当事人提供离婚诉讼案件的法律服务。▲南京离婚律师谈离婚损害赔偿:下面就四种婚姻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额分析如下:  1、关于因重婚的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损害赔......


·2023年最新江西全省各市县区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导航汇总
      南昌地区看守所位置南昌市..看守所地址:位于320国道,南昌市人民警察学校旁(公交站台:市警校,117路,509路,702路)南昌市第二看守所地址:位于南昌市水厂路,抚生路与转水厂路交界处往东三百米左右南昌县看守所地址:位于南昌市南昌县万舍街......


·存款人死亡后,钱取不出来怎么办?
      存款人死亡后,钱取不出来怎么办?存款人死亡后,其存款将会变成遗产由继承人继承。然而,现实生活中经常存在存款人死亡后,其继承人遗失存折或者不知道账户密码等情况,这个时候继承人要怎么做才能取出这笔遗产呢?     ......


·小额贷款公司股权转让程序是什么?
      小额贷款公司股权转让程序是什么样的?一、转让流程: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二手车贷款分期有哪些
      二手车贷款分期有哪些流程?一、二手车贷款分期流程1、购车人有购车意向之后先到银行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银行会像购车者推荐与银行合作的二手车经销商。2、购车者到经销商处选定拟购买的二手车,并且签订购车协议。3、购车者携带相关资料到银行营业网点......


·开车打电话扣几分,驾照扣分什么时候清零?
      开车上路一定要保证注意力高度的集中,否则的话就容易发生交通事故,这样不仅是对自己对他人来讲也是不利的。而常见的开车注意力不集中的情形就是开车打电话,此时要受到相应的扣分处罚。那么开车打电话扣几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开车打电话扣几......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你好,工伤10级请问:1:律师费用是什么标准。2:大概赔偿是
·感情破裂了我要离婚
·刘律师您好!我们九十六口人是丙肝受害者,想向你咨询怎样维护自
·施工现场发生事故是否适用交强
·拖欠货款,有对帐单能起诉吗
·我是周集的,我把农村的房子卖给南京人了,合同履行完了,我想要
·政府征用合用地,政府征用合用地
·我在xx买的减肥 然后我吃了一个星 然后我头 恶心 站不 我想说这
·12个月没还款会怎么 还有3000没还san
·离婚孩子有财产分割权么,孩子今22岁了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