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人肉搜索会受到处罚吗

首页>>法律知识

    人肉搜索会受到处罚吗?一、人肉搜索的含义
所谓“人肉搜索”其实就是以“人”为媒介来搜索,跟普通的百度谷歌之类的并不同。比如,我们要了解一个人,那么可以通过在论坛发贴的形式发起人肉搜索,也许正好有个网友他认识你所要了解的那个人,那么他就可以以跟帖,发帖的形式将该人的信息回复给你并公布于网上。这就是“人肉搜索”。
二、人肉搜索违法吗?
人肉搜索是违法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经自然人书面同意且在约定范围内公开;
(二)为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且在必要范围内;
(三)学校、科研机构等基于公共利益为学术研究或者统计的目的,经自然人书面同意,且公开的方式不足以识别特定自然人;
(四)自然人自行在网络上公开的信息或者其他已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五)以合法渠道获取的个人信息;
(六)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三、人肉搜索会造成哪些侵权?
1、隐私权
人肉搜索更多情况下,侵犯的是隐私权。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权利。隐私权的内容包括隐私隐瞒权、隐私利用权、隐私维护权和隐私支配权。隐私权人有权隐瞒自己的隐私,其他任何人未经隐私权人同意都不得以披露、利用等方式和手段对他人隐私权进行干预,否则就构成了侵犯隐私权的行为。
但现实中,侵犯隐私权的行为通常以侵犯名誉权来定责,因为一般情况来说,任何披露他人不良隐私信息的行为都必然导致名誉受损。有些人为了了解一个人的详细信息而利用人肉搜索,如果后来发现人肉搜索受害者本身没什么错,那给本人带来的危害是巨大的。
2、名誉权
网络有着高度的自由发言权,因而也造成了信息真假难分。不少网友在人肉搜索时都自认为是在“做好事”、“替天行道”,但是很多时候信息本身就是诽谤伪造的,人肉搜索使得事情放大,对受害人产生比较大的影响。
3、姓名权、肖像权
人肉搜索的结果便是至少会暴露受害人的姓名和肖像,不少受害人的肖像还会被恶搞成其他损害名誉的图片。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
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因此如果人肉搜索曝光了受害人的网名,而又有证据证明该网名指向的对象为受害人时,也构成侵权。肖像权,是指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就是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
肖像权的内容包括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
四、人肉搜索会受到处罚吗?
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人肉搜索造成受害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说到的赔偿责任,又细分为人肉搜索造成的实际侵权行为和精神损害赔偿。
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可以认定为: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合理开支包括被侵权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被侵权人因人身权益受侵害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在50万元以下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
而精神损害赔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人肉搜索是以互联网为介质,通过人对搜索引擎所提供信息,逐个辨别真伪,常见的是私人号跟帖的方式来找出具体的人。人肉搜索会受到处罚吗?答案是一定会,这触及到私人的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法律也有相关处罚条例。如果您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知识,可以通过法律咨询平台咨询这方面的律师,的专业律师会帮助您解决相关问题,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试驾发生车祸由谁承担责任
      试驾发生车祸由谁承担责任一、试驾发生车祸由谁承担责任1、对内,试驾者和汽车销售商都应当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按过错大小确定责任;对外(及对事故受害人),则应当由试驾者与汽车销售商共同承担连带责任。2、对内在确定试驾者与汽车销售商责任大小时,(1......


·间接故意杀人罪量刑是怎么样的?
      故意杀人罪的主观要件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所以直接故意杀人罪量刑和间接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是一样的,所以,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间接故意杀人罪量刑是怎么样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间接故意杀人罪量刑是怎么样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


·合同的签约主体与实际履行主体是什么
      合同的签约主体与实际履行主体是什么一、合同的签约主体与实际履行主体说明合同的签约主体与实际履行主体说明属于企业法务中合同管理部分合同的签约情况:重点在于将签约时间,签约主体、合同名称,合同编号进行真实描述合同的履行情况说明:相对复杂,重点在......


·债的概念
      债,作为民法上的概念,重要的有合同关系、因无因管理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因不当得利返还产生的关系和因侵权行为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系因当事人各方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旨在实践意思自治的理念,它所保护的,是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和期待。因管理制......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相关内容
·常熟市看守所
    常熟市看守所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练塘镇鸳鸯桥开发区华强北路,是常熟市...看守所。常熟市看守所设有33个青少年人员监室,位置导航:从常熟市区乘坐公交216路,过了建华转盘1000米,..个红绿灯下车往北500米左拐就到。律师提示:常熟市看守所......


·南京交通事故索赔
    南京交通事故索赔律师专业代理交通事故纠纷、交通事故赔偿、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肇事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索赔。南京专业交通事故索赔律师,在交通事故赔偿领域有独到的经验,尤其是交通保险理赔,提供交通事故诉讼,交通事故损害索赔,可成功后收取律师费......


·广东省东莞市各级法院和法庭的管辖范围、地址、咨询电话及位置导航
      东莞市法院设置有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三个基层.,分别是东莞市..法院、第二法院、第三人民法院。三个基层法院下设21个派出人民法庭。各法院、法庭的地址电话信息及管辖范围:东莞市人民法院:·电话:12368·电话:12368......


·北京律师吴丁亚成功办理容留吸毒罪刑事辩护,从轻判缓刑的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陪审员: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接受李某的委托,指派吴丁亚律师作为辩护人,现发表辩护意见,请法庭合议时予以参考。一、上诉人系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  本案中,李某在接受侦查机关讯问时,如实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其在讯问......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按照法律规定,增值税的缴纳主体分为普通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可以凭借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销项税额,并且也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如果企业在纳税方面出现问题,要经过辅导......


·投标保证金退还规定
      投标保证金退还规定一、投标保证金退还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五十六条规定:第六十三条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债权人要怎样预防借款纠纷
      债权人要怎样预防借款纠纷一、债权人要怎样预防借款纠纷债权方往往在欠款产生后忽视对债务方的经营状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和监测,以为欠款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只要欠款到期收钱就行了,导致很多欠款到期后不是债务方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恶化、面临倒闭,就是......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农民工工资一年多了,问他也说没有
·我欠了高利贷。他们把我照片到处贴。请我我怎么维护我的权益
·本人黄文清福建福州人与江苏无锡恒大远豪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
·你好,请问一下,我给儿子在合肥买了房子公积金贷款需要我担保,我是个体户做服装生意的这边新市场没有缴
·2020年1月16日借了5千元给朋友,一直在催他还钱,总是说
·申请执行要交执行费吗
·老板拖欠工资
·安徽省高级检察院对醉驾犯罪免予起诉的条件
·对方全责,版权对方的车了,一个月期限到了,起诉对方了,对方的车能踢走san
·房产抵押债权人故意拖不配合收款解押 原来约定的是无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