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司法鉴定委托流程是怎样的?

首页>>法律知识

    司法鉴定在公安机关办案过程中极为常见,当办案民警在处理殴打案件时,就会要求受害者去司法鉴定室进行伤情鉴定。民警会根据鉴定结果中的伤情程度,来判断该案件的性质,以此给违法嫌疑人作出具体的处罚措施。可见,司法鉴定在公安机关办案程序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说到这里,您可能会有个疑问,司法鉴定委托流程是怎样的?接下来,将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司法鉴定的受理

(一)初审

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专职司法鉴定人办理。

1、核对委托方承办人身份。决定受理的应复印委托方承办人的身份证明。

2、审验司法鉴定委托书。审验委托鉴定事项是否明确,是否属于本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范围,委托方是否盖章。

3、审核委托送鉴材料。审核送鉴材料的种类、数量、性状、保存情况,送鉴材料是否完整等。 决定受理的,应填写一式二份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其中一份交委托方承办人,另一份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归档。

4、商议委托鉴定事宜。包括鉴定时限、鉴定事项的修正、鉴定费的收取标准、鉴定文书的送 达方式、退还的送鉴材料及退还方式,补充的鉴定材料及时间要求等。

5、提出是否受理意见。经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 填写 《司法鉴定案件受理审批表》,报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审批。

(二)审批

由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或指定的负责人办理。

1、听取初审人的意见。

2、审查送鉴相关材料。

3、签署是否受理意见。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在《司法鉴定案件受理审批表》中签署意见,明确是否决定受理,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人、鉴定机构承办人、鉴定费等事项。

4、发送受理通知书。决定正式受理的,向委托方承办人发送《司法鉴定业务受理通知书》。

(三)受理

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承办人办理。

1、决定当场受理的。

(1)收取鉴定相关费用。司法鉴定机构财务人员收取委托方鉴定费后,应出具税务凭据并复印税务凭据中的发票联。

(2)完善受理登记手续。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方承办人应签订一式两份 《司法鉴定协议书》,双方各执一份。

2、决定补充材料的。

(1)收取鉴定委托材料。经审核,需要补充鉴定材料后予以受理的, 应填写《司法鉴定业务受理通知书》,其中正本交委托方承办人。

(2)告知补充材料内容。鉴定材料补充齐全后,按当场受理的程序办理。

3、决定不予受理的。

(1)退还送鉴全部材料。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承办人和委托方承办人对退还的送鉴材料予以书面确认。

(2)说明不予受理理由。决定不予受理的,发送《司法鉴定业务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向委托方说明法定的理由。

二、司法鉴定的实施

(一)指定。

由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指定司法鉴定人办理。鉴定人收取送鉴全部材料,并履行交接登记手续。

(二)鉴定。

由指定的司法鉴定人办理。

1、告知权利。司法鉴定人告知委托方承办人、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确认是否申请回避,并记入司法鉴定谈话记录。

2、听取意见。听取委托方承办人、当事人意见,并制作司法鉴定人与委托方承办人、当事人的司法鉴定谈话记录。

3、鉴定实施。现场检查(测),指定医院检查(测)、取样检材等。

4、草拟本例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草拟后,司法鉴定人应签字确认。

5、制作司法鉴定结案报告书。

三、司法鉴定文书的签发

司法鉴定正式文本的制作由实施鉴定的司法鉴定人办理。

1、制作本例司法鉴定文书。按《关于转发司法部 <司法鉴定文书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新司通 [2002]79号)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制作司法鉴定文书。 2、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复核人复核。将制作的司法鉴定文书送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复核人复核签字。

3、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签发。将审定的司法鉴定文书送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

4、送司法鉴定人确认签字。将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后的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两 份送鉴定人签字,其中一份送委托方。

5、加盖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专用章。

6、送达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送达委托方后,作出司法鉴定文书送达回证。

7、退还送鉴材料。按《司法鉴定协议书》退还材料,并由委托方承办人签收。

8、按规定立卷归档。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人员负责。

司法鉴定委托流程主要分为受理、实施、签发这三大步骤。在鉴定受理的过程中,当事人要写一份司法鉴定委托书,准备好送鉴材料,这样鉴定机构决定受理的机率才会增高。最后等到鉴定结果出来,送达回证的签发也是必不可少的,这表明鉴定机构已将鉴定结论送达给当事人。如果您想了解司法鉴定委托书具体怎么写,可以去网站查阅。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合同无效后的期待利益怎么办
      合同无效后的期待利益怎么办合同,在我们的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很多时候我们都需要签订合同,来维护双方的权益。但是,我们也都知道,有些合同是无效的。那么,合同无效后的期待利益又该怎么办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来和您一起了解一下。一、无效合......


·怎么申请司法鉴定?有什么步骤?
      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会遇到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情况,司法鉴定一般由当事人提出,针对某个项目进行专业的鉴别和判断,对案件的审理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那么,要怎么申请司法鉴定?我们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一、什么是司法鉴定司......


·私生子能继承财产吗 私生子怎么继承财产
      一、私生子能继承财产吗所谓非婚生子女,从广义上讲,是指父母非婚姻关系所养育的子女,包括婚前、婚外性行为所生子女和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未经丈夫同意、事后丈夫又不予认可的人工授精所生的子女。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都明确......


·未鉴定工伤可否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进行工伤的鉴定,如果劳动者未鉴定工伤可否解除劳动关系呢?这个问题是很多劳动者非常关心的,也是经常会遇到的,有些用人单位再劳动者受伤之后就私下解除劳动关系以逃避自己应付的责任,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咨询了......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相关内容
·南京刑事案件律师
    南京刑事案件律师承办各类刑事案件,包括:诈骗案、毒品案、经济案、贪污贿赂案等刑事辩护。★南京刑事案件律师谈“疑罪从无”、“无罪推定”原则1996年版《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就是人们......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提供南京交通事故赔偿知识以及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与标准、南京交通事故处理赔偿标、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赔偿程序、南京交通事故索赔、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交通事故律师费标准、南京交通事故案例、南京交通事故赔......


·成都市区及各郊县看守所地址及电话、位置导航
      成都市及郊县各看守所详细地址、电话整理如下,方便大家工作。成都市看守所地址:郫县安靖镇正义路成都市看守所电话:028-86407114成都市铁路看守所地址:成都市双流县白家镇成白路社区,双流车站.附近。成都市铁路看守所全称为成都铁路公安......


·李某某和北京某某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代理词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河北耀鼎律师事务所接受李某某和北京某某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代理人,出席本案的开庭审理,通过开庭举证、质证的实际情况,结合......


·商标认证是什么意思?
      商标认证是什么意思?一、商标认证认证商标一般都是说商标局认证驰名商标或者地方认证著名商标的事情。绿色环境标志认证,ISO9001,ISO14001,OTS-100,国家免检(已取消),CCIB安全认证,中国包装产品质量认证,UL安全检验认证标志,补充:认证标志是质......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如何处理?一、债权问题公司有股权发生转让,同时公司对外享有债权的情况相对容易处理。1、股权对内转让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外部债务人的偿还义务没有发生变化,只是股权转让人不再享有分配的权利。此时,转让人在转让股权时,放弃了相应......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什么? 流转的模式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什么?流转的模式有哪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二......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电动车与行人横穿马路的责任怎么负
·担保人还的钱能拿回来么
·房产作虚假登记引发枉法判决,抢劫企业财产
·工伤理赔,1、工伤鉴定一般多久能够审批完成、审批完成之后公司是否应当立即对鉴定结
·我在厂里干活,工资乱扣,所有规定就是老板一句话,想怎么弄就怎
·我们家在农村修了一个房,乡政府没有任何文件的情况下被强拆了,请问我还怎样维护自己
·家庭纠纷,我父母在我很小的时候就离了婚
·大学毕业户口转成非农业,现村上拆迁耕地赔偿有我的么
·请问家庭协议能在作为有效证据san
·你好,那人一三年欠我二十一万伍,不合息,然后消失了,去年回来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