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医疗过错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首页>>法律知识

    医疗过错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过错损害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四、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六、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九、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十一、死亡赔偿金:
十二、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医疗过错损害赔偿标准是根据当时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赔偿的费用涉及到的方面比较广,但是过错损失赔偿中并没有死亡赔偿这类的项目。如果受害人不接受这个赔偿的话,可以走法律通道,对医院发起诉讼,但是如果医院和受害人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的话那么就是最好不过的了。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多少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多少钱很多时候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都是很严重的,包括一般伤害、伤残以及死亡。而针对不同的损害结果,我国法律规定的赔偿也是不同的。那么医疗事故死亡赔偿多少钱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范围是怎样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范围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


·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途径有哪些
      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途径有哪些?一、医疗纠纷的解决程序是什么?(一)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之调解首先发生医疗纠纷双方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方式有三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或者一种调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进行调解。调解方式如下:1、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尊重患方知情权的义务,应当就患者病情及诊断治疗经过做出......


·涉嫌非法行医罪刑拘多长时间
      涉嫌非法行医罪刑拘多长时间在行为人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时候,可能会根据实际的情况对其进行刑拘,而这个刑拘其实也就是我们说的刑事拘留。那么要是涉嫌非法行医罪刑拘多长时间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涉嫌非法行医罪刑拘多长时间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


·发生医疗纠纷怎么办,解决途径有哪些
      发生医疗纠纷怎么办,解决途径有哪些?医疗事故的发生往往是因为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的过失,那么对于患者来讲在发生了医疗纠纷后该怎么办呢?具体有哪些解决途径?我们整理了相关内容,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发生医疗纠纷怎么办《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第十条明确规定了患方复印、复制病历的权利和医疗机构应......


·股东转让担保协议模板是怎么写的?
      股东转让担保协议模板是怎么写的?股东转让担保协议模板转让方:_______(甲方)住所:受让方:_______(乙方)住所: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市订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


·夫妻一方过错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在实际生活中,夫妻因为一方出轨、家暴等过错而离婚的案例已经是屡见不鲜了,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也对这样的情况进行了规定,以保证无过错方的合法利益受到保护,同时在一定程度上给予过错方一定的惩罚,保证社会的公序良俗。那么,夫妻一方......


·欠款起诉律师怎么收费 在解决欠款纠纷的时候,当事人可以选择
      欠款起诉律师怎么收费在解决欠款纠纷的时候,当事人可以选择的方式包括协议、调解、仲裁以及诉讼。而要是向法院起诉的话,建议最好委托律师来帮助自己。但此时律师并不是免费为您提供法律帮助,那么欠款起诉律师怎么收费呢?我们为您解答。一、欠款起诉律师......


·离职申请模板是怎样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当我们打算从国有或者民营等企业离职的时候,就需要提交一份离职申请书。但是,我们还有一些......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安徽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5551750882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相关内容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提供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表、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程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强险、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等交通事故赔偿相关法律信息。△南京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一、一般......


·常州讨债
    常州讨债律师代理讨债、要债要账、清债,专注于个人、公司债务纠纷、各类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的处理。★常州讨债律师谈讨债方法分析  根据我们的专业经验,在预知或发生风险后的30-90天内就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您收回欠款的可......


·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会见律师、申请取保候审
      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会见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辩护律师持“三证”即可要求在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外,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侦查机关批准。★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


·郯城县李律师成功代理辛某诉孙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案情介绍:    辛某(男)是山东省邹城市香城镇人,孙某(女)是郯城县新村乡人,两人在临沂打工时认识并建立恋爱..,双方于2004年8月23日登记结婚,同年生育了一个可爱的儿子。两人结婚后日子虽然过的平淡,甚至有些艰辛,但是夫妻恩爱......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诉讼主体
      1、建设单位内部不具备法人条件的职能部门或下属机构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产生纠纷后,应以该建设单位为诉讼主体,起诉或应诉。  2、建筑施工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工程处、工区、项目经理部、建筑队等)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产生纠纷后,一般以该分支......


·法院判决变更抚养费的依据有哪些?
      夫妻俩离婚了,就会产生抚养费的问题,前提是子女未成年,抚养费的数额可以由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根据法院判决的结果。当然抚养费还可以变更的,那么我们和您聊聊法院判决变更抚养费的依据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法院判决变更抚养费的依据有哪些?......


·同居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男女解除了同居关系的,那么不可避免的就需要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以及所生子女问题作出处理。其中,大多数人比较关系同居财产的分割。对此,是有一定原则的。那到底同居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同居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在一年前在那边合伙投资经营一家中式块餐,投资了十万,经营三个
·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啊,夫妻双方有一方以起诉离婚
·买车不过户,写合同行吗,有法律保护作用吗
·女儿出嫁后是否享有娘家继承权
·在KTV上班,下班时保安员要搜查皮包
·学校有责任赔偿吗,小学学生在来上学途中
·罚款是否合法?,我是人力资源部的
·住进医院,请问我住院期间,单位给不给我发工资
·我家黄牌货车闯一个禁9次,该稳定办
·购房定金收据丢了,怎么?交首付的时候应该如何做?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