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医疗纠纷责任比例是怎样的

首页>>法律知识

    医疗纠纷责任比例是怎样的一、医疗纠纷责任比例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责任程度的不同,对于赔偿数额的影响较大,显不了过错程序与承担责任一致的原则,比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确定的只要鉴定为事故不考虑责任程度一律承担100%赔偿的内容较为公正、合情合理。
二、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
1、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之调解
首先发生医疗纠纷双方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方式有三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或者一种调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进行调解。调节方式如下:
(1)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尊重患方知情权的义务,应当就患者病情及诊断治疗经过做出专业性的说明解释,加强与患方的沟通,消除误会、化解矛盾。
(2)调解:医患双方通过沟通,遵循合法、合理、自愿的原则,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和解意见的,应当签订协议书,由医、患双方签字盖章。
(3)第三方调解。
2、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之司法鉴定
如果纠纷不能成功调解,那么可以进行司法鉴定,根据司法鉴定结果走法律程序进行处理。司法鉴定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一般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3、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之法律诉讼
司法鉴定之后可以进行法律诉讼,法院判决之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受理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诉期间原一审判决不生效。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诉期满未上诉或两审终审后,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医疗纠纷责任比例按照当事人双方在医疗纠纷中所应承担的责任大小来进行划分。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如果在医疗纠纷中对造成患者损害的责任越大,它所承担的赔偿比例也就越大。责任程度不同,所赔偿的金额也是不同的。所以,在发生纠纷之后,对医疗纠纷进行鉴定也就显得特别重要了。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医疗纠纷诉讼费用是怎么计算的?
      医疗纠纷诉讼费用是怎么计算的?一、诉讼费的收取规则在立案起诉的过程中,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是应当首先由原告方预先交纳诉讼费的。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诉讼费由败诉的一方承担,所以,原告方在缴纳诉讼费时是预先缴纳,待判决下来后,由法院区分责任,分担诉讼费的比例,再行确定诉讼费。对于原告方来说,实际上就......


·慢性病医保申请书规范是什么?
      慢性病是又长期积累形成疾病形态损害疾病的总称,因此慢性病有很多危害,就医也会比其他疾病多出很多花销,按照规范书写的慢性病医保申请书如若得到社保局审批通过,会给患者节省很多开支。慢性病医保怎么申请报销,慢性病医保申请时需要填写表格经过社保局审批。具体如下:一、慢性病医保怎样申请?慢性病之列病种的参保人员......


·医疗过错和医疗过失两种鉴定的区别
      医疗过错和医疗过失两种鉴定的区别是什么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即常讲的“事故”鉴定从性质上讲属于行政鉴定;司法鉴定所做出的“过错”鉴定主要审查其是否有“过错”,直接为诉讼服务,是一种诉讼活动。二、“事故”鉴定的目的主要是为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提供事实依据;“过错”鉴定是为医疗事故民事诉讼提供依据。......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自杀,医院需要负责吗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自杀,医院需要负责吗?一、医疗事故责任认定自杀,医院有责任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义务,或者因实施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林某因麻痹性痴呆、神经性梅毒而进入该医院接受治疗,医患双方即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应当按照规范为患者提供安全的医疗......


·医疗过错参与度比例如何划分?
      医疗过错参与度比例如何划分?????????人吃五谷杂粮,哪有不生病的?生病了自然是要看医生。但是,人无完人,更何况是医生。医学是一个艰深又晦涩的学科,却能帮助人们脱离病魔的魔爪。故而医生备受世人的敬仰。然而,近些年的医疗纠纷让世人明白再高明的医疗也会出错。可是,一个失败的病例涉及诸多方面的原因,如......


·直销人员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了么?
      您都知道,劳动关系就是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并为其支付报酬的关系,当代社会,出现了很多直销人员和直销企业,直销人员看上去确实是直销企业的职工。那么,直销人员和直销企业之间是否真的成立劳动关系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直销人员是否......


·开发商不给办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开发商不给办土地使用证怎么办?一、开发商不给办土地使用证怎么办如果是商品房,在房屋开工建设前应当已经取得五证,其中就包括土地使用权证。个人买的房子只有房产证,土地使用权显示在房产证中有一栏叫宗地证号的地方,这是整个小区的土地号,如果你这个......


·物权的原始取得是什么
      物权的原始取得是什么?说到物权的取得方式,就不得不提一下物权的原始取得,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物权的取得方式之一,也是比较常用的。那么,物权的原始取得是什么呢?所有权的原始取得的方式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一、物权的原始......


·青岛医患怎样解决矛盾?
      青岛医患怎样解决矛盾?一、强化政府职能。政府应加大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健全医保体制,加大财政对医疗保障体系的投入,合理分散医疗保险,减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患者的实际负担;加强对医药生产、流通、销售领域的监管,理顺医疗......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江苏 王奋永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3952106950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相关内容
·南京律师在线
    南京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免费的南京法律咨询,你可以向在线律师询问法律问题,南京在线律师为您免费解答法律咨询、法律法律知识和法律法规,提供南京律师热线电话、南京在线律师qq、南京律师微信群等多种南京免费律师在线咨询方式,方便您在线免费咨询南京律师、在......


·江苏省看守所
    江苏省看守所是江苏省公安厅直属行政机构,地址设在六朝古都、江苏省会南京,详细地址在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清河路9号(绿园宾馆后面),邮政编码210019,绿园宾馆是江苏省..办案专点,宾馆的后院,就是江苏省看守所。江苏省看守所靠近江东门、汉中门大街,......


·武汉刑事辩护律师成功代理一起抢劫案件 当事人获刑一年半
          武汉刑事辩护律师成功代理一起抢劫案件当事人获刑一年半    案情简介:    2015年夏天,被告人张某某经预谋在武汉市武昌某区某手机专卖店,趁被害人彭某不备,利用购买手机之机将......


·“拼车”收费遇尴尬:合理不合法
      为节约养车成本,一种邀集多人同乘一辆私家车上下班的“拼车”现象,在我市悄然兴起。记者调查发现,“拼客”们在“独乐乐不如众乐乐”时,也得到了实惠:想坐私家车的人满足了愿望,有车一族顺便“捎个脚儿”,还赚了油钱。  然而,这种自发的“拼车”互利......


·浅析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费用总承包下的征地拆迁管理
      浅析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费用总承包下的征地拆迁管理  征地拆迁作为高速建设的关键一环,影响着工程建设的造价和进度,我们以某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为例,通过对征地拆迁的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工作的建议。  一、主要做法  某高速公路项目......


·刑法的谦抑性原则
      谦抑性原则,又称必要性原则。指立法机关只有在该规范确属必不可少――没有可以代替刑罚的其他适当方法存在的条件下,才能将某种违反法律秩序的行为设定成犯罪行为。刑法的谦抑性主要发生当出现刑罚无效果、可以他法替代、无效益等情况时才会使用www.njLawy......


·二审管辖权异议多久?
      二审管辖权异议多久?一、二审管辖权异议多久民事案件二审能不能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进公司8个月老板未和我签定劳动合同在工作中发生事故
·你好,我想给孩子改名字,。需要什么理由呢
·取暖费问题,可以要求丙单位负责
·女方是否会给我精神损失费 孩子赡养费吗
·院方耽误抢救时间导致婴儿死亡
·欺诈消费者,揭穿企图打人
·找你全权代理纠错案标的20万多,代理费?
·因盗窃他人财物拘留浦东新区看守所
·合同,合同纠纷确权问题
·工伤,家具厂,电锯锯伤右手大拇指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