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沈阳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怎样的
首页
>>
法律知识
沈阳
房产
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怎样的 沈阳
房产
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房产
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房产
税的征收范围:
1、城市市区和郊区中设有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的地区;
2、县城;
3、建制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4、工矿区。 工矿区征税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
第三条
房产
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
房产
代管人或者使用人都是
房产
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四条
房产
税依照
房产
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房产
原值没有依据的,由
房产
所在地税务机关比照同类结构、同等新旧程度的
房产
核定。 工程尚未决算已经投入使用的新建
房产
,依照基建计划价值减除30%后的余值计税;没有基建计划价值的,由
房产
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定。工程决算后,依照入帐的价值计税;已按计划价值或核定价值征纳税款的不再退补。 出租的
房产
,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第五条
房产
税的税率,按《条例》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除《条例》第五条规定外,下列
房产
免纳
房产
税:
1、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自办的学校、医院(诊所)、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使用的
房产
;
2、企业、事业单位自用的职工疗养院使用的
房产
;
3、经批准关闭、停产的企业在停产期间闲置未用的
房产
;
4、经省税务局批准免税的其他
房产
。
第七条下列
房产
纳税人纳税有困难的,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免征
房产
税:
1、中小型微利企业自用的
房产
;
2、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和企业自有自用的
房产
;
3、经民政部门批准由企业自办的安置盲、聋、哑、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10%以上的社会福利企业自用的
房产
。
第八条
房产
税按年征收,分期(月份、季度、半年)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九条纳税人必须向当地税务机关据实申报
房产
的座落地点、建造时间、用途、间数、面积、原值、租金收入等情况,不准弄虚作假。 免税的
房产
,应当按前款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
第十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按前条第一款的规定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手续:
1、新建、扩建、改建和购置
房产
的;
2、拆除、售出、分割、赠送、继承、出典
房产
的
3、
房产
租金收入发生变化的;
4、免税
房产
改变用途的;
5、其他需要申报的。
第十一条
房产
税的征收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和《辽宁省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本细则由省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辽宁省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
房产
税暂行条例》 规定的免税项目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
房产
;
2、由国家财政部门全额或差额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
房产
;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
房产
;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
房产
;
5、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
房产
;
6、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 征或免征
房产
税。
以上就是我们介绍的关于沈阳
房产
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个人用房
房产
税征收,是国家关于土地有效利用的政策导向,沈阳属于我国东北重工业城市之一,虽然无法和北京等超级大都市相比,但房地产业的发展一直都是稳步增长,合理规划
房产
税征收这关系到民生发展。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离婚时房产达不成协议法院该怎么处理
若夫妻有共同的房产,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就需要对房产做出处理,否则是不允许离婚的。但现实中,要是出现离婚夫妻就房产达不成协议的话,此时起诉到法院的,法院一般会如何进行处理呢?我们总结了一些内容,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这个问题。一、离婚时房产达不成协议法院该怎么处理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
·
所谓两限房其实指的是限制价格与限制套型的普通住房,当然限制价
所谓两限房其实指的是限制价格与限制套型的普通住房,当然限制价格并不意味着其价格没有上升空间,新出台的两限房出租政策也受到广大群众的关注,其中关于如何出租、有什么条件的问题尤为受到关注。那么接下来我们就来讨论一下。一、两限房出租需要什么条件1、有些地方的经适房、廉租房管理办法中已......
·
新婚姻法中房产是怎么分割的
新婚姻法中房产是怎么分割的(一)新婚姻法,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
·
签订赠与房子合同一直不过户还有效吗?相关法律法规是什么?
签订赠与房子合同一直不过户还有效吗?相关法律法规是什么?一、签订赠与房子合同一直不过户还有效吗赠与房子合同一直不过户是有法律效力的。只是债的法律效力,不是物权的法律效力。二、签订赠与房子合同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司法部《公证......
·
应该如何才能解除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其实存在很大的相似之处,只不过由于男女双方成立这些关系的不同,因而导致有的是事实婚姻,而有的是同居关系。对于事实婚姻来讲,也是可以被解除的。那现实中应该如何来解除事实婚姻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应该如何才能解除事实婚姻针对如何解除事实......
·
临聘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和正式教师的区别
临聘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和正式教师的区别临聘教师与正式教师的区别在于,临聘老师并不拥有教师编制。有没有教师编制,在工资福利待遇方面也会有所不同。《教师法》第十七条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位和教师签订......
·
商标交易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什么
商标交易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什么近年来,大部分人的法律意识在提高,不管是申请专利还是商标的人数都在大幅的上涨。对于商标权人手里闲置的商标,不少人会选择出手,也就是进行商标的交易。那么商标交易会产生哪些问题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商标交易会产生......
·
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权利、义务
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享有下列权利:一、自由选择供货人和租赁物。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需要和供货人的信誉、能力自由选定最佳供货人和最适用的租赁物,在现有的租赁物中挑选不到最理想的租赁物,可以要求供货人按要求制作。二、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享......
·
在很多损害赔偿事故中,都会涉及到一些诉讼时效,如果过了诉讼时
在很多损害赔偿事故中,都会涉及到一些诉讼时效,如果过了诉讼时效就不能再去进行法律诉讼了,我国法律规定一般的诉讼时效是两年,比如说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就是两年,但是对于环境污染的这种特殊侵权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很不同的,那么到底环境污染赔偿诉讼时效有哪些规定呢?关于环......
·
对保险纠纷管辖的规定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关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协议。保险合同纠纷指投保人与保险人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与保险人因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价......
·
砖砌体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砖砌体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工程施工当中各个施工项目都对应着不同的施工要求以及施工标准,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可能就会影响工程质量。工程质量通过与否,是工程施工完工的前提条件之一,质量不达标,需要面临着整改等问题。那么,砖砌体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详情参考下文。砖砌体总......
·
索要工资提供哪些证据
在单位拖欠工作或克扣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是可以通过一些合法合理的途径来进行索要的。但要想获得工资,那么就必须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才行。现实中,究竟劳动者索要工资提供哪些证据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索要工资提供哪些证据(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65833017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662891662
⊙相关内容
·
栖霞区离婚房产分割
南京市栖霞区离婚房产分割律师处理离婚房产分割、协议离婚、离婚......
·
盐城市看守所在押人员与近亲属会见和通信规定
在押人员的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外)祖父母、(外)孙子女......
·
故意杀人未遂导致重伤如何量刑
故意杀人,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严重危害了社会的稳定性。那么当出现故意杀人未遂导致重伤的情况时应该如何量刑呢?在下文中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一、故意杀人未遂导致重伤如何量刑可能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
哪些因素对企业并购支付方式的选择有影响
哪些因素对企业并购支付方式的选择有影响通过对国内企业发展的历史回顾、总结发现,影响企业并购支付方式选择的原因分为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一)内部因素1、并购方对公司控股权的考虑。对于控股股东而言,并购活动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必然是其考虑用何种支......
·
交通事故认定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该不该办培训班?,2008年我在一家培训机构接受了三个月的培训课程
·
在公司工作一半了,当时自己同意不交五险一金,但是没签协议,有劳动合,同公司没给我用工备案,现在公
·
我在某某转账77然后说我银行卡错误有让我转账2058,怎么
·
军人在复退时未办理任何手续,滞留期间工资如何认定!
·
你好,寻衅滋事办理了取保候审,还会被判实刑收监吗
·
公司溢价增资后,原股东可以按注册资本转让股权么?
·
公司自2013年开始未按相关规定足额发放工资和加班费,已离职
·
经济补偿问题,我原来是公务员提前退休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