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刑事依据是怎样的

首页>>法律知识

    发生了交通事故,许多时候是私下协商或者民事协商就解决了,但是,有时候涉及到了刑事责任,这个时候由一方就有可能负相应的刑事责任了,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刑事依据是什么呢?有什么标准吗?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介绍。
   一、交通肇事罪认定  
  如何认定交通肇事罪的性质,如何区分交通肇事罪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是要阐述的重点,下面,笔者想重点谈谈交通肇事罪如何认定的问题。  
   (一)要划清交通肇事罪与非罪的界限。
  应着重把握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失。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交通事故,则不存在罪过,因而不能认定是犯罪。二是要看行为人有无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了多大的危害后果。行为人必须因交通肇事造成一定的后果,且对该后果负责的条件下,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犯罪。比如,如果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某种危害结果,但既没有违法交通管理法规,主观上也不具有过失,则应当属于交通事故中的意外事件。  
   (二)要划清交通肇事罪与其他几种罪的界限。  
  1、要把交通肇事致人重伤、死亡与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罪区别开来。区别的要点在行为人的主观态度,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显然为故意犯罪。发生交通事故后,以下两种情况历来是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论处的。一是肇事后,为杀人灭口,而又故意将伤者撞死的;二是肇事后明知被害人被拖挂在车下,为逃逸而不顾被害人生死,致被害人伤残、死亡的。  
  2、交通肇事罪同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的界限。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且必须造成严重后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观上是故意,行为对象是不特定的多数人,不要求必须造成严重后果。  
  3、交通肇事致人重伤、死亡与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交通肇事罪发生于交通运输过程中,与交通工具相联系;后者发生与日常生活中,过失致他人重伤、死亡。  
  4、交通肇事罪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区别的要点在于事故发生的时空条件。交通肇事罪发生的时空条件原则上限于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另外,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要求为特殊主体。  
  5、此外,要把交通肇事罪与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的区别是:前罪有违反交通运输法规的法定要求,而后罪没有违规的法定要求。 
   二、交通肇事罪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这里应注意两个问题:
  (1)司法解释将财产损失数额限定为“无能力赔偿数额”,据此,在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不管交通肇事行为造成何种财产损失,只要行为人能够赔偿,则不成立犯罪。有人认为这会造成实质的不公平。但其实,如此规定是有合理性的,首先,在我国刑法中,只有故意毁坏财物罪,过失毁坏财物一般是不构成犯罪的,如此规定也符合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其次,如肇事者承担了赔偿责任则使自己承担了损失,如果仍与未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的肇事者一样定罪处罚,这其实更不公平。
  (2)按该《解释》,对于构成犯罪所要求的“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仅指“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不包括对肇事者本人的财产所造成的损失。  
  2、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这里要注意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解释》,“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论上对“因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本书认为,“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限于过失,因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为保持犯罪构成的纯洁性,其加重构成的心理态度也应是过失。故《解释》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以上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刑事依据,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一般都是有交警部门来根据现场调查取证,从而得出结论的,因此,如果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第一时间一定要报警,等待警方的调查,之后再与受害方解决相关事宜,最好能够处理双方满意,即要避免自己过多的经济损失,也要保证受害方的赔偿到位。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肇事者处理交通事故要注意什么
      针对不同的当事人,在实际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采取的方式不同,而此时需要注意的地方也是不一样的。那对于肇事者来讲,一般肇事者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接下来,我们就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肇事者处理交通事故要注意什么事故发生后肇事者要知道:(1)对现场勘查完后,处理事故民......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双方当事人若是对责任产生争执,常常会拨打1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双方当事人若是对责任产生争执,常常会拨打122报警等待交警处理,进行责任划分。交警出警到达现场后,会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监控录像等凭证进行事故责任认定,那四川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是什么?为您解答。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


·我国为了打击酒驾,减少酒驾交通事故,在新的刑法中,特意将酒驾
      我国为了打击酒驾,减少酒驾交通事故,在新的刑法中,特意将酒驾列入危险驾驶罪的范畴,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共鸣。但是人们对酒驾判刑要点还不太清楚。那么,酒驾危害公共安全罪法律适用有哪些特点?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为依法严肃处理醉酒驾车犯罪案......


·交通事故中有哪些连带责任人
      连环交通事故中的责任人为多人,而且很多时候相互之间负连带责任,那交通事故中有哪些连带责任人呢?一连带责任人赔偿超出自己限额的,享有对其他未赔偿的连带责任人的追偿权,那连带责任追偿权如何行使?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交通事故中有哪些连带责任人1、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事故造......


·股权质押需要的评估资料有哪些
      股权质押需要的评估资料有哪些一、股权质押需要的评估资料有哪些1、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3、质押合同书4、公司股东会决议5、双方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6、股东身份证复印件7、股权证明书二、股权出质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


·行政复议期限新规定
      行政复议期限新规定一、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规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


·转包合同无效后怎样结算工程款?
      1、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工程款结算通常情况下,工程转包没有发生纠纷时,在工程完工后,发包人都会按照将相应的工程款支付给承包人。但因工程转包发生纠纷,工程转包合同被依法认定为无效时,承包人不可以要求发包人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也不可以要求发包人支付相应的人工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曾经一度我国为保证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实施,而相应的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那么您知道这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内容是怎样的吗,我们在下文中为......


·起诉离婚拖延时间该怎么办
      在当下社会,夫妻因为感情不和而导致婚姻破裂的情况层出不穷,因而选择离婚。但是在某些家庭中,一方因为各种外界因素不想离婚,而一方坚持离婚,走上起诉离婚的道路,而另一方则采用起诉离婚拖延时间的方法回避这个问题,那么起诉离婚拖延时间该怎么办呢?一、起诉离婚拖延时间该......


·竞业限制协议应该什么时候签
      职场上,许多高管人员由于掌握着公司的核心技术,公司往往会与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以此来要求他们离职后对公司的技术进行保密。那么如果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到底应该什么时候签订了?我们在下文做了解答,希望能帮助到你。一、竞业限制协议应该什么时候签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


·没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在二手房买卖中有很多房主并没有取得房产证,可是依然有人愿意买这房子,此时可能会寄希望于签订的书面房屋买卖合同来保护自身的利益。那根据法律的规定,这没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没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法律限制未依法登记......


·涉外离婚抚养权协议怎么写?
      在涉外离婚当中,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的话,那么也需要对子女的抚养权作出协商。此时父母在就子女抚养权协商一致后,最好是签订一份协议书,避免日后产生纠纷。那么这个涉外离婚抚养权协议该怎么写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涉外离婚抚养权协议甲方(男方):________身份证号:___......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山东 范志强律师
副主任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江苏 高峰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8801590479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江苏 邹馥憧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相关内容
·戚墅堰区律师
    常州市戚墅堰区律师在线法律咨询,戚墅堰律师提供离婚,劳动工伤,公......


·作为刑辩律师,历经三次一审、三次二审共六审,将..次一审判决的
      2015年2月2日,山海关区公安分局以蔡某某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品罪......


·犯遗弃罪的主体有哪些?
      为了防止他人实施违法行为,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刑事法律规范,对各种罪名及其处罚进行了规定,遗弃罪是其中的一个罪名。虽然遗弃行为在日常生活中是时有发生的,但是不少不了解相关法律规范的朋友对于犯遗弃罪的主体有哪些不甚明晰,故而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


·讨债需要哪些证明
      讨债需要哪些证明一、讨债需要哪些证明1、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查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联系电话;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2、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


·劳动保险行政部门的行政争议案件处理条例
      劳动保险行政部门的行政争议案件处理条例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是各地政府机构里面管劳动和就业的机构,即国家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各地的局等等。二、劳动保险行政部门的行政争议案件处理条例第一条为妥善处理社会保险行政争议,......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女为本市户口,男为河北户口,能要二胎吗?
·婚姻,双方婚姻,双方婚姻,感情受挫,如果因为男方不能生育
·哥哥公积金买房户主是妹妹可以吗
·冒名贷款 名誉侵权 合同侵权
·律师您好!我们有对方的银行转账卡号,能不能请您帮忙查询身份证
·婚姻中的陪嫁问题 是否属于女方自有财产
·我们结婚八了,有两个孩子。一直感情不好,婆婆把我们结婚证拿走就再也不拿跟我了现在
·我去年12月开车撞了人,人脚背有点骨折,当时也没住院,交警处理时,对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