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破产撤销权支付工资有什么问题?

首页>>法律知识

    破产撤销权支付工资有什么问题? 一、破产撤销权的定义和目的
破产法规定撤销权的目的,在于恢复因破产人不当处分而失去的利益,保护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的机会。国内也有学者称之为否认权,并定义为:对于破产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定期限内所为的有害于破产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过管理人行使撤销权而予以消灭,使财产回复到行为发生以前的状态的行为。
二、破产撤销权的规定和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
1、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5、放弃自己的债权。破产企业有前款所列行为的,清算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
追回的财产,并入破产财产。这一破产撤销权制度,虽然在法律上给予了债权人适当的救济权利,但由于该规定过于简单,在审判实践中操作性差,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不完善,因此,在立法上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破产撤销权制度,以便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扩张破产撤销权的适用范围和行使主体等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1、无偿转让财产的;
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5、放弃债权的。
(三)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三、企业破产后工资发放问题
打工者所在的用人单位经营不善,已经资不抵债了,这样的状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是法人,就要宣告破产了。在破产程序中,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优先支付的。
1、企业法人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企业法人解散,也应当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如果原单位是被上级主管部门撤销的,拖欠的工资应当由上级主管部门支付。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在破产清偿中用人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欠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34条规定:“下列破产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一)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二)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三)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关于破产撤销权支付工资问题的解答如上所述,公司在恶意逃避债权时债权人就可以行使破产撤销权维护自己的债权。公司破产时,经过破产清算后,需要支付所欠劳动者的工资,这既是法律规定的要求,同时也是企业道德的要求。因此企业应该积极维护市场正常的经济秩序,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债权人可以提出对公司的强制清算吗
      债权人可以提出对公司的强制清算吗生活中债务往来是很常见的,借钱给别人自己就是债权人,作为债权人,很多都会遇到债务人拖欠欠债,甚至是不清偿欠债的情况,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债权人应该了解一些保护自己权益的办法,比如可以提起债务诉讼等等手段,那么债权人可以提出对公司的强制清算吗?要是债务人是公司,债权人可以......


·破产清算由谁提出的?
      破产清算由谁提出的?一、破产清算由谁提出破产申请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要求宣告债务人破产的诉讼行为。破产申请的提出,不是破产程序开始的起点,而是进入破产程序的前提。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


·公司在签订合同后破产,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公司在签订合同后破产,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公司在签订合同后破产,合同是否有效?破产程序终结前企业所签合同的效力又是怎样的?什么样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才是有效的呢?下面就让的我们为您详细讲解一下。一、公司在签订合同后破产,合同是否有效?1、如果你们公司进入到破产程序在公司没有注销前,作为你们公司的债权人......


·破产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破产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一、概念介绍破产撤销权,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所为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并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实际上,破产法上的撤销权制度是民法上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在破产法上的延伸。基于其独特的法律特性和制度功能,各国破产法均规定了破产撤销权制度......


·破产清算欠供应商的钱如何处理?
      破产清算欠供应商的钱如何处理?一、破产清算欠供应商的钱如何处理?正常破产企业,也是通法院清算破产的企业,法院清算后的资金首先会按排发放员工工资。其次,是付房租、税收。最后,才是付供应商的欠款(先付大数,再付小数)。二、破产清算要多久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


·医疗期满,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医疗期满后,如果仍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首先应当给劳动另行安排工作,另行......


·农村房产,在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
      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具体的处理方式都是一样的,其中就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当然就包括对房产的分割。那么对于农村房产,在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目前,我国对农村房地产权和城市房地产权实行二元制的管理体制......


·劳动合同法中国企业境外公司有哪些规定?
      目前,大部分的中国企业在境外都有分公司,以便与国外的企业进行业务上的交流,并相互形成密切的合作关系。那么,劳动合同法中国企业境外公司有哪些规定?下文是关于中国企业境外公司法律规定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一、劳动合同法中国企业境外公司的......


·2023最新长春市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长春市征地补偿标准最新长春市征地补偿标准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包括: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



江苏 王奋永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3952106950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江苏 杨晗璐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江苏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相关内容
·南京市各区看守所电话、刑警大队电话是多少?
    南京市各区看守所、刑警大队电话号码是多少?怎么联系?最新电话号码大全。提供江苏省看守所电话、南京市一看、二看、三看、玄武区、秦淮区、鼓楼区、建邺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浦口区、江宁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的看守所电话等,南京刑事律师......


·南京离婚女律师
    南京离婚女律师为婚姻家庭纠纷排忧解难,致力于婚姻家庭案件研究和实践,保障当事人在婚姻、财产、子女抚养这三大方面的合法权益,解决您婚姻家庭的疑难问题。☆南京离婚女律师谈涉外婚姻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特别规定,我国《婚姻法》具有明确的规定......


·交通事故律师:2018交通事故处理流程详解
      发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        一、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        吴丁亚律师提示,先立即报警,如果设备受损的标明事故车辆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搬迁新地址、导航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新湖大道66号西柿路南,邮编:210012,会见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南京雨花台区看守所新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搬地方了吗?律师提示:南京雨花台区看守所已经从郁金香路搬迁到以上新地......


·拆迁产权置换还有地的补偿吗
      拆迁产权置换还有地的补偿吗拆迁产权置换是在拆迁补偿中的一种补偿方式,但是很多人对于国家对拆迁的补偿规定不熟悉,导致很多认识上的误区,那么拆迁产权置换还有地的补偿吗?律师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知识。一、拆迁产权置换还有......


·无论是因为什么原因需要进行二手房的过户,此时在办理过户手续
      无论是因为什么原因需要进行二手房的过户,此时在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往往都是需要当事人交纳一定的费用的,否则的话就无法完成房产过户。那您知道这个二手房过户的费用该怎么计算吗?具体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二手房过户的费用该怎么计算二手房......


·对方违约时能要求既支付违约金又双倍返还定金吗?
      违约金具体金额的确定方法:1、合同有约定的,依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支付。需要提醒是,如果实际损失高于约定好的违约金条件的,可以根据实际损失,向法院申请调高。2、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具体违约金金额的,可以根据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可预见利益来计算。......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两个孩子在全托玩闹,导致我家孩子骨折,治疗完以后,手臂无法恢复到正常状态,无法伸直,住院医疗费用,
·这样的无限期条款有效吗?谢谢!
·龚律师,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在南京江宁中交一公局工地上干活
·左眼8级伤残赔偿金大概多少
·首次购房还款直接还给开发商
·您好,跟您咨询一下我家人在201827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腿
·2020年2月1号,因疫情防控阻击战,大部分被困家中,而隔壁
·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93办的期限是5。但是并没有用途,有没有用
·打哪个号码能查询关在第一看守所的朋友还在不在那里?是否已经移
·你好请问我想寄点生活费给我堂弟用什么方试呢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