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股权转让法律规定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股权转让法律规定有哪些一、法律依据
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法律限制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作出了限制。即股东向非股东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又不愿意购买该股权的,视为同意转让。但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股权转让事项应具体包括:股权受让方基本情况、股权转让数额、股权转让价格、受让款项的支付方式及时间等。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涉及的法律问题
1、其他股东的同意权。
现行公司法“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与原公司法“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规定相比,两法对于股东同意权的归属和同意程序表决方式的具体规定明显不同。原公司法允许拟出让股东参与表决,“过半数同意”是指包括拟出让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而现行公司法排除了转让股权的股东的表决权,即“过半数同意”是指除拟出让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一修改表明现行公司法根据世界各国通行的规则,在股东同意权的归属问题上采用了利害关系股东的回避制度,即股东会或董事会在讨论与某位股东或董事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的事项时,该股东或董事应当回避,以保证决议的公正性。因此作为决议事项的直接关系人,转让股东不应当享有同意权。
2、表决采取的是人头主义,即按股东人数表决,要求股东人数过半数同意,而不是所代表的股份过半数,现行公司法对股东同意程序的表决要求比原公司法严格。以实例为证:某有限责任公司共有股东5人,因对公司的经营方式产生不同意见,甲股东拟出让自已的股权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如果按现行公司法的规定,参与表决的将是除甲股东以外的4名股东,按照“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要求,必须有3名其他股东同意方可;而如果按照原公司法的规定,参与表决的将是包括甲股东自已在内的5名股东,根据“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要求 ,只要有3名股东同意即可,其中允许包括拟出让的甲股东。
3、股东同意权的行使程序,首先,股东就其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其次,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最后,反对股东有购买义务,即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必须表明自己愿意出资购买,否则视为同意转让。股东必须在“同意转让”和“购买”之间作出选择。
4、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本条第三款,针对已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只有其他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合同才能对抗公司、其他股东和其他第三人。
5、股东会决议不再是取得股东同意的唯一方式。
公司法删除了“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这一项股东会原有的职权,所以不再要求股东一定以召开股东会的形式对外转让股权作为决议,拟转让的股东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完全可以采取非会议的方式,如书面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其他股东以分别签署同意书的方式达到“过半数同意”即可。
6、公司章程的优先适用:修改后的公司法一个重要突破就是将过去许多强制性规范变成任意性规范。由于有限公司股权的转让主要涉及股东之间的利益,股权转让不再是强制性规范,所以法律允许公司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对于股权转让如何加以限制,允许公司通过章程对于股权转让作出不同于公司法的规定,并给予章程优先于法律规定的效力,只有当章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才适用本条前三款的规定。
我们在上文中从法律依据和法律限制两方面为您具体解释了股权转让法律规定的相关情况,我们可以了解到,在进行股权转让的时候需要公司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才可以进行,这样就有效的保证了公司其他股东的权益,也保证了股权转让的合理合法,避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农村宅基地能否继承翻盖
      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进入城市发展,伴随着父母亲的死亡,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随之而来。不少人会选择翻盖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子,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子与普通的住房是不同的,一个疑惑就产生了:农村宅基地能否继承翻盖呢?  二、宅基地能否继......


·婚前房产不公证能转为共有吗
      在生活中,房产永远是饮食男女十分关心的一个问题,尤其是当这个问题碰上婚姻的时候,那更是如此了,很多未婚夫妻都会想要知道自己的房屋会不会因为结婚就变成了夫妻共有的。那在法律上,婚前房产不公证能转为共有吗?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述。一、婚......


·聚众斗殴如何定罪
      聚众斗殴如何定罪?这要看聚众打架行为的轻重程度,如果严重的是会构成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等罪的,但是具体是构成聚众斗殴罪还是故意伤害罪还需要对这两罪进行区分,司法实践中,两罪应该如何进行区别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一、聚众斗殴如何定罪......


·手机被偷警察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手机被偷警察办案程序是怎样的手机被偷,恐怕不是小事,因为很多的信息都与手机关联,手机被偷有可能意味着个人信息暴露,因此,当手机被偷时,我们应该及时报警。那么手机被偷警察办案程序是什么以及手机找到后如何要回,我们向你解答。一、手机被偷警察......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相关内容
·南京律师在线
    南京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免费的南京法律咨询,你可以向在线律师询问法律问题,南京在线律师为您免费解答法律咨询、法律法律知识和法律法规,提供南京律师热线电话、南京在线律师qq、南京律师微信群等多种南京免费律师在线咨询方式,方便您在线免费咨询南京律师、在......


·南京市看守所地址在哪里?公交地铁怎么乘?自己驾车怎么走?
    南京市看守所怎么走?南京市..看守所在什么地方?南京市看守所公交直达是江东门纪念馆站或者云锦路站,途径公交车:7路37路61路63路161路166路y7路夜间,或者地铁2号线的云锦路站2号出口。律师提示:南京市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去......


·上海市徐汇区看守所地址、电话、乘车路线、会见手续等
      上海市徐汇区看守所地址:上海市关港路281号(老地址:龙吴路398弄15号)电话:021-54356492乘车路线:地铁龙漕路站,转178路公交到银都路下。★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8516500148(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


·襄阳律师张国平:极端方式讨薪不可取
      去年被评为“感动襄阳十大人物”的湖北长久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国平,因常年帮助农民工讨薪而被称为“农民工兄弟的保护神”。      张国平建议,在遇到工资拖欠时,应该注意收集公司拖欠工资的证据,如签订有劳动合同应携带合同,没有签......


·法律第一继承人有哪些人
      说到法律第一继承人,相信很多人都清楚,只有在按照法定方式继承死者遗产的时候,才会有第一继承人与第二继承人之分。那么您知道我国法律规定的法律第一继承人都有哪些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法律第一继承人有哪些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法定继承遗产......


·土地使用证公证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土地使用证公证协议有法律效力吗?一、什么是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


·劳动者没签定劳动合同工厂倒闭能否获得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的签订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都有维护各自权利的作用,劳动关系确定后,用人单位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将依法支付双倍的工资。那么,劳动者没签定劳动合同工厂倒闭,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吗?接下来我们就来介绍一下没签定劳动合同工厂倒闭的经济......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离婚财产分割
·您好 我的商品品牌被别人乱我改怎么维权 谢谢
·农村住房拆迁补偿多少钱一平方
·公开他人身份证号码是不是属于犯法
·欠银行贷款,我爸爸欠银行三万元现在法院带走我爸爸
·我公交后勤司机,10月工2个班,节日加个,1号休,这8个工作日我现在还多出2个工
·离婚案件和经济纠纷两个案件
·老板如果说我没有给他清完款怎么办呢
·工地上班被砸伤鼻骨粉碎性骨折和颅骨骨折
·离婚后女方要孩子的出生证明做什么用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