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股东死亡如何办理股权转让?

首页>>法律知识

    股东死亡如何办理股权转让?股东死亡如何办理股权转让
1、遗产继承是财产转让的合法形式之一。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所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股权就其本质属性来说,既包括股东的财产权,也包括基于财产权产生的身份权即股东资格,该身份权体现为股东可以就公司的事务行使表决权等有关参与公司决策的权利。就股权所具有的财产权属性而言,其作为遗产被继承是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
而股东资格的继承问题,则有必要在公司法中作出规定。《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提供了股继承的一般原则即:自然人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同时也允许公司章程做出其他安排。
2、自然人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这样规定一方面考虑到股东身份即股东格是基于股东的财产权而产生的,一般来说,其身份权应当随其财产权一同转让;同时,也考虑到被继承人作为公司的股东,对公司曾做出过贡献,其死后如无遗嘱另作安排,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有合理性,也符合我国传统。国外一些国家的公司法也明确了股份可以继承的基本原则。如法国规定,公司股份通过继承方式自由转移;德国规定,股份可以出让和继承。
3、允许公司章程另行规定股东资格继承办法,主要是考虑到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股之间的合作基于相互间的信任。而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毕竟已不是原股东本人,股权实质上发生了转让。在此情况下,其他股东对原股东的信任并不能自然转变为对继承人的信任,不一定愿意与继承人合作,可能导致股东之间的纠纷,甚至形成公司僵局。为此,从实际出发,应当允许章程规定股东认为切实可行的办法,解决股东资格继承问题。比如规定,当股东不同意某人继承已死亡的股东的资格时,可以采用股权转让的办法处理股权继承问题等。
4、从我国目前公司实践看,有关继承权的纠纷呈上升趋势。为避免纠纷,股东在制定章程应充分考虑股权的继承问题,事先约定继承办法。应当注意,公司章程只能限制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不得违反继承法的基本原则,剥夺继承人获得与股权价值相适应的财产对价的权利。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继承的限制,也只能以合理为标准。这种合理,应当体现为公司利益、其他股东利益、已死亡股东生前的意愿及其继承人的利益之间的协调与平衡。至于公司章程中未约定继承办法的,应当由继承人继承死亡股东的股东资格。
股东死亡如何办理股权转让的问题得到了解答。如果股东死亡,那么该股东的股份应该由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继承,按照继承人股权转让的相关手续办理股权转让,同时到工商管理机构进行股东变更等级,如果在公司成立之初有明确的约定或者是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的,按照约定或者是章程中的规定进行股权转让。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公安立案后多久结案
      公安立案后多久结案当公安机关开始立案侦查后,就开始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和罪行证据的收集。对于有重大嫌疑的犯罪者,会进行先行拘留。对于案件的结束,都会有一个规定的时间。那么公安立案后多久结案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内容的介绍,希望能帮助到您。公安......


·签订离婚财产协议后可以反悔
      签订离婚财产协议后可以反悔一、签订离婚财产协议后可以反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


·带薪年休假计算方式
      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条例》1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医疗机构的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医疗机构的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相关内容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提供南京交通事故赔偿知识以及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与标准、南京交通事故处理赔偿标、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赔偿程序、南京交通事故索赔、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交通事故律师费标准、南京交通事故案例、南京交通事故赔......


·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
    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地址:栖霞区尧化门街141号,是南京市...栖霞分局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公交:乘坐71路76路107路108路122路139路140路145路823路南栖线南上线在尧化新村下,步行约550米即到达。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


·网上转错账9万元为何历经一年难以追回?
      网上转错账9万元为何历经一年难以追回?    深圳市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出纳员通过中国兴业网上银行转账时错将卡号码打错,将近9万元打进甘肃天水市区一个邮政储蓄银行个人户头当中,公司在发现失误后即通过兴业银行查询得知该卡号所有......


·劳动争议律师:公司破产,拖欠员工的薪资能否追回?
      真实案例:        五年前,江苏的蒋先生夫妇双双下岗,家里的经济面临前所未有的困境,好在不久后,蒋先生就凭借多年的工作经验和高超的技术在一家私营企业找到了工作。五年来,蒋先生的工资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


·医疗纠纷协商合同范本
      医疗纠纷协商合同范本医疗纠纷协商合同甲方:医院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乙方: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与患者关系:□患者本人、□法定监护人、□委托代理人、□其他直系亲属(若非患者本人,必须附授权文件、身......


·房屋合同违约金怎么要?
      房屋合同违约金怎么要?一、房屋合同违约的责任形式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一种“滞纳金”,主要是针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违约方需支付的;另外一种是违约金,通常是指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违约方需支付给守约方的。但是有时由于合同......


·签订三方协议时需要注意什么
      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去单位实习的时候,需要与所在单位签订一份三方协议,这是学校要求的,同时也是对学生自己、所实习的单位和学校利益的一种保障。但是在实际签订三方协议的时候有一些事项需要注意,那究竟签订三方协议时需要注意什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杨律师你好,有事咨询交通事故的事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婚姻方面,我和他是没有结婚证,但有一个小孩,我们已经好几没在一起了,我不想
·土地被占赔偿款不分配怎么?
·被诈万归万、对方被判一多,那钱怎么才能追回????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和工伤伤残鉴定能划等号吗
·离婚后一直住在一起,婚前有个小孩一直由女方带所以没有工作,现在怀孕了男方不要可以
·婚前合伙买房 现在分手了 钱还能拿回来多少
·闪电借款暴力催款怎么才可以起诉
·我三四前从老板手里接了点活干,可都三过去了还欠我5万多现在打电话也不接了这钱还能要回来
·当一人因同“我”吵架后,四小时后自*跳水死亡该怎么?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