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投标函是什么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投标函是什么有哪些基本内容?基本内容是投标人对投标与中标的承诺。一旦投标人未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未签字(或未盖章),势必为废标;若项目名称或标段名称(若盖项目分成数个标段)张冠李戴,势必为废标。投标函基本格式如下:
投标函致: (招标人)
1.根据已收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招标投标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我方已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纪要、招标答疑纪要)的所有内容和有关文 件并考察现场,我方愿以我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所填报的投标总价,按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条件承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Q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充分理解投标价格不得低于企业4)别成 本的有关规定。我方经过成本核算,所填报价格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我方一旦中标,则保证按我方所递交的投标函附录中的工期和招标文件中对工期的 要求如期开工、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5.我方一旦中标,则保证工程质量达到我方所递交的投标函附录中的质量标准。
6.我方一旦中标,则保证按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管理班子及施工机械设备到位,并按投 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实施。
7.我方一旦中标,则保证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合格产品,并在使用之前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共同确认后使用。
8.我方一旦中标,则保证在规定时间内由我方法定代表人亲自签订合同及进场施工, 并认真履行合同和其他投标承诺。
9.招标文件如有履约担保要求,我方如中标,则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时间 和金额提交履约担保。
10.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本工程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 投标有可能中标,则受此约束。
11.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纪要、招标答疑纪要、 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12. 我方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与本投标函同时递交。
投标人: (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以上便是对投标函基本内容的简单介绍,相信现在您对投标函是什么已经有了一个简单的了解。当然投标函也是有一些标准文本的,所以说如果有些朋友在投标时对投标函的格式文本实在拿不准还可以找相关的网页链接下载投标函的标准文本。当然如果想在投标时脱颖而出仅仅靠华丽的投标函还是远远不够的,公司综合实力才是招标者首先考虑的问题。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商标权保护的意义与保护范围
      商标权保护的意义与保护范围随着我国法制化的建设的不断推进,目前对于各类知识产权的法律不断完善,对之前疏漏内容也做出了很多补充。那商标权保护的意义是什么呢?在哪些范围内是受到保护的呢?我们我们针对这个问题整理了以下内容。一、保护商标专用权的意......


·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
      现实生活中,往往存在这种情况,夫妻双方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往往会发生无法承担孩子抚养费的情况,只好寻求共同承担孩子抚养责任一方来一起解决这个问题,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是法律规定的合法解决离婚后孩子在生活上的经济问题的途径,也是合理的诉求。......


·对诉前停止侵权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被申请人不服人民法院责令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裁定,在规定的十日内向做出裁定的原人民法院提请复议。被申请人提请复议,应当向出裁定的原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应当做出细致认真的审查,审查的具体内容是:一、被申请人......


·玩忽职守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江苏 杨晗璐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相关内容
·常州讨债
    常州讨债律师代理讨债、要债要账、清债,专注于个人、公司债务纠纷、各类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的处理。★常州讨债律师谈讨债方法分析  根据我们的专业经验,在预知或发生风险后的30-90天内就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您收回欠款的可......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提供刑事辩护、刑事诉讼等法律服务,包括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争取缓刑、假释、从轻判决等辩护。★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951899110(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从轻缓刑辩护)★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盐城市看守所对在押人员近亲属送物的规定
      1、看守所每个正常工作日的上午9时至11时为收物时间。2、地点在盐城市看守所收物会见室。3、对在押人员近亲属寄送的物品,盐城市看守所要严格检查。经检查同意接收的物品、现金,按规定详细登记,并由送钱、物人签字。对于不接收的物品,要求其亲属带......


·张家口律师简析挪用公款是否构成犯罪
      挪用公款是否构成犯罪挪用公款罪规定在《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前提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分为三种情形:一、 进行非法活动的;二、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三、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内容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内容在诉讼中,证据根据是否可以直接证明当事人需要证明的事项,可以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在内容、认定规则和证明效力上都有所差别。但是,在没有办法获取直接证据时,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一样可以证明结论,具有很......


·代理私募基金备案是否有必要?
      代理私募基金备案是否有必要?一、代理私募基金备案是否有必要?如果选择自己办理,由于国家对私募基金这块管控严格,可能会比较麻烦,而且也不容易通过,术业有专攻,交给代理去办理不失为一种好方法。代理有自己的资源以及人脉,办理起来相对轻松,同时也......


·合同中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有哪些
      合同中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有哪些在生活中,常见的有买房的时候,或者结婚拍婚纱照的时候,通常需要交付一定的“定金”,但是有的时候不想买了或者其他原因,想先“定金”,但是遭遇对方的拒绝,那么,“定金”能不能退呢?合同中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我......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离婚后的房子问题,婚后我父母出首付给我贷款买房
·我是楚雄人,在昆明能办零时的身份证吗
·我替同学顶名在信用社借了十万贷款,她找了三个担保人,结果她没还款,信用社现在找我
·骑电瓶车上班,已打完上班卡,去岗位的路上,撞到了路边的管道,腿受伤了,这算工伤吗
·请问这情况检察院还会起诉吗?
·向父亲要养育费和农地
·我在南京借款被坑了啊
·申请书,收养孩子的申请书向何单位申请?
·法院判决划分比例是怎样划分
·四月份在医院流产,十月份生孩子,孩子户口怎么办,这也算超生吗 。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