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处理劳动争议的途径是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处理劳动争议的途径是什么?处理劳动争议的途径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争议调解
  调解是处理企业劳动争议的基本办法或途径之一。事实上,调解可以贯穿着整个劳动争议的解决过程。它既指在企业劳动争议进入仲裁或诉讼以后由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所估的调解工作,也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对企业劳动争议所做的调解活动。这里所说的调解指的是后者。企业调解委员会所做的调解活动主要是指,调解委员会在接受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申请后,首先要查清事实、明确责任,在此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和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的规定,通过自己的说服、诱导,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在相互让步的前提下自愿达成解决劳动争议的协议。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步骤如下:
  1、申请;
  2、受理;
  3、调查;
  4、调解;
  5、制作调解协议书。
   二、劳动争议仲裁
  仲裁也称公断。
  仲裁作为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办法之一,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对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争议案件进行居中公断的执法行为。
  仲裁一般要经历这样几个阶段:
  (1)案件受理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一段时间内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2)调查取证阶段。
  调查取证的目的是收集有关证据和材料,查明争议实施,为下一步的调解或裁决做好准备工作。调查取证工作包括撰写调查提纲,根据调查提纲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取证,核实调查结果和有关证据等。
  (3)调解阶段。
  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首先要做调解工作,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对达成协议的仲裁庭还需制作仲裁调解书。
  (4)裁决阶段。
  经仲裁庭调解无效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调解失败的,劳动争议的处理便进入裁决阶段。仲裁庭的裁决要通过召开仲裁会议的形式做出。一般要经过庭审调查、双方辩论和陈述等过程,最后由仲裁员对争议事实进行充分协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裁决。仲裁庭做出裁决后应制作调解裁决书。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5)调解或裁决的执行阶段。
  仲裁调解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仲裁裁决书在法定起诉期满后生效。生效后的调解或裁决,当事双方都应该自觉执行。
   三、劳动争议诉讼
  劳动争议诉讼是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规的程序,以劳动法规为依据,按照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
  劳动纠纷要及时、正确地加以解决。
  注:
  1、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者主要的法定维权渠道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劳动保障监察程序。
  2、当前两个程序都存在各自的不足:
  (1)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劳动者需出庭举证、办理比较繁琐的仲裁诉讼手续,劳动者常常由于应诉能力不强导致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2)按照劳动监察程序举报投诉,可以免去出庭应诉之累,成本低,但是由于劳动监察处理该类案件时缺乏司法体系的有力支持,劳动保障监察处理难、执行难现象十分突出。
  以上就是法律我们为您整理关于处理劳动争议的途径的主要问题,希望对您在今后处理这方面的问题有所帮助。我们认为在处理劳动争议的途径要着重关心这两方面:1、要清楚知晓处理劳动争议的相关流程2、要订立正式、合法的劳动争议协商合同,用于今后发生纠纷时可以依照法律进行维权。如果您还想了解的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网站的律师来获得解答。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单位可以自定加班工资水平吗
      单位可以自定加班工资水平吗一、单位可以自定加班工资水平吗用人单位可以自定加班工资的水平,但必须比国家规定的更高。150%、200%、300%,这三个延长工时的工资支付倍数,是国家规定的,用人单位在执行时,只能比它高,而不能降低。另外,有些单位“一刀切”,不论什么岗位的员工,也不论月工......


·聘用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聘用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广大的劳动朋友们,在进入公司或者是企业的时候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都是会签订一份聘用劳动的合同的,但是有时候劳动朋友会遇到在聘用合同约定期限还没有到期的时候想要换一家工作的单位,一般这时候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金,但是聘用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呢,是否有上限呢?......


·元旦加班,工资怎么算
      元旦属于我国法定的节假日,通常劳动者是可以休假的,但有的情况下,可能用人单位要安排员工加班,那么元旦加班,工资怎么算呢?可能不少劳动者都不清楚了。下面,就让我们来帮助你进行了解吧。一、元旦加班,工资怎么算元旦总共休息3天,所以1日的加班是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费(按300%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一种书面证明。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金,那么在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补偿金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劳动合同飞》第四......


·私企劳动合同范本
      企业聘请员工,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对劳动关系双方都有保障作用,在发生纠纷时,双方都可以依据该合同解决双方的纠纷。员工在私企工作同样也要签订劳动合同,下面我们为您带来私企劳动合同范本,希望可以帮助到您。私企员工劳动合同范本甲方(用人单位......


·未婚男女申请结婚登记要多久
      要想缔结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需要严格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来办理手续,此时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结婚登记。那此时,男女申请结婚登记要多久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申请结婚登记要多久在我国,结婚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因此......


·婚外情构成犯罪吗?如何量刑?
      如果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仅仅是单纯的有婚外情行为的话,一般是不构成犯罪的。但此时需要区分婚外情与重婚,因为现实中很多婚外情行为实际上已经构成了重婚犯罪。此时就需要按照《刑法》规定,对重婚的一方定罪处罚www.csj64.com。《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


·购买学区房应当注意的法律问题
          案例:乙几年前购买了一套学区房,但孩子入学时发现教育部门对学区的范围进行了调整,小孩无法进入该小学就读,故想退房。律师解答:除非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学区发生变化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否则购房人无权要求解除合同。   ......


·普通住宅50年土地使用年限如何划定
      普通住宅50年土地使用年限如何划定当你在购买一套房子的时候,你一定会关注到住宅土地使用年限这个问题,但同时你也会发现有些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不一样的,有些是50年也有些是70年,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接下来就跟着的我们来了解一下普通住宅50年土地使用年限如何划定的相关知......


·在法律上养母有抚养的义务吗?
      在法律上养母有抚养的义务吗?家庭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十分复杂的,夫妻离异后其中一方有再婚的情形有很多,如果再婚后的一方有前一段婚姻生育的子女,此时再婚时的养母有抚养的义务吗是存在疑问的。一般来说,在道德上养母当然有义务抚养继子女,但是法律上是如何规定,我们为您总结......


·留置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留置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1、须债权人依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对债务人动产的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基本要件。这一要件可以从三方面分析:第一,留置权的主体为债权人。不是依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不得行使留置权;但也不是一切合法占有他人财产都可以成立留置权,如无因管理......


·再婚后是否要抚养对方孩子
      再婚后是否要抚养对方孩子一、再婚后是否要抚养对方孩子继父或继母是指子女对母亲的后夫或父亲的后妻的称呼;继子女是对妻与前夫或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的称呼。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关系的产生,是由于父母一方死亡,或父母离婚,抚养子女的一方或双方另行结婚。根据我国《婚姻法》......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江苏 刘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7670467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相关内容
·温岭市看守所
    浙江省温岭市看守所位于温岭市箬横镇西汇头村(迁建原址太平街道......


·行使探望权受阻怎么办?
      一、探望权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


·多次盗窃缓刑可能性大吗
      生活里常常会遇到偷东西的人,抓到的盗窃的人也多数以盗窃罪来进行处罚。当然,还有的犯罪嫌疑人已经不是一次盗窃了,而且连续盗窃多次了。那么多次盗窃被判缓刑机会大吗?缓刑的依据是什么?在本文,我们将为您解答。一、多次盗窃缓刑可能性大吗1、多次盗......


·什么叫小产权房?
      所谓“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  对小产权的解释归纳起来主要有3种解释:  第一种解释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


·破产清算组职责有哪些?
      破产清算组职责有哪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清算中介机构以及会计、律师中产生,也可以从政府财政、工商管理、计委、经委......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法官拿到原件该签字吗,2个问题:1.宣判前法官要求原告上交原件
·我是九月11号上班途中骑车为躲避突然拐出来的电瓶车撞到路边停着的车子摔倒尾骨骨折
·请问着样要是真的发生事故 我有责任吗
·关于房屋遗产过户问题,你丈夫去世
·关于征地补偿,您好: 有村民反映县(市)水利局于1985、1986左右
·我于一个喝酒的人发生争吵,他跑进厨房拿来菜x把我左手食指砍伤。请问他应该受到怎么
·你好,我老公借人家钱两年了没还,现在被人家告诈骗罪,己被抓去
·工厂无营业执照发生工伤,2010年5月到工厂上班对方经过简单的培训就开工了是做压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