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民事诉讼法证据收集的相关规定

首页>>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法证据收集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法证据收集的相关规定
1 ?、证据收集的主体
执法机关和律师为了证明特定的案件事实,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收集证据和证据材料的法律活动。证据必须由司法人员和当事人依据法定程序收集和提供。
2 ?、证据收集的要求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材料。民事诉讼证据有三个最基本的特征,即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其收集的要求如下:
(1)证据收集和提供的主体必须具有合法性
因为证据的收集和提供不仅涉及到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收集和提供证据本身既是一项权利,更是一项责任。如果未按法律规定任意扩大收集和提供证据的主体,必将对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其他公民的基本隐私权等人权造成极大伤害。证据收集和提供的主体是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我国,收集证据是司法机关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工作。我国三大诉讼法都对收集证据的主体及权利作了明确的规定,目的就是为了维护证据的合法性。
(2)证据收集的方法必须具有合法性
我国三大诉讼法对收集证据的法定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甚至还就收集证据的具体行为规定了方式、方法等。为确保收集证据合法有效,法律禁止以非法和不正当的方法收集证据。
一方面要求当事人在举证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真实的证据,不得伪造、篡改证据;要求证人如实作证,不得作伪证;要求鉴定人提供科学、客观的鉴定结论。另一方面,要求人民法院在调查收集证据时,应当客观全面,不得先入为主;要求人民法院在审查核实证据时必须持客观立场。
3 ?、民事诉讼法证据分类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为标准,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电子数据、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八种。
4 ?、无需举证证明的事项
无需当事人举证的事项大体分为六种,分别是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及定理、
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第一、三、四、五、六个事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民事诉讼法证据收集问题的介绍,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收集尤为重要,解决好民事证据收集的问题,在民事诉讼审判中就会比较容易。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收集民事诉讼所需的证据,是正确处理民事案件的必经阶段和基本前提。同时对于查明案件事实,正确处理案件具有重要的意义。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江苏省农村拆迁补偿办法是怎样的?
      江苏省农村拆迁补偿办法是怎样的?一、江苏省农村拆迁的补偿规定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1〕40号规定:全省统一按照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确定土地补偿费标准如下: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


·间接证据的认定是怎样的
      间接证据的认定是怎样的证据分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在没有直接证据或者直接证据较少的情况下,间接证据的认定对案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那么怎么运用间接证据以及间接证据的审查判断有多重要,下面由为您普及一下间接证据的重要性。一、如何依据间接证据认定......


·商业门面房租赁合同
      现在很多人做小生意的都是选择租赁门面房作为自己的场所,毕竟购买一间商业门面房还是比较贵的,不是人人都能负担的起。而在租赁的时候,就需要当事人之间签订一份商业门面房租赁合同。下面,我们为您提供相关合同范本,供各位进行参考。商业门面房租赁合同......


·重庆黔江2023征地拆迁的补偿规定有哪些
      重庆黔江征地拆迁的补偿规定有哪些一、20%的土地补偿费的支付方式由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在具体使用该款项时,经所在地街道、镇乡政府审查同意后可将该款项用于集体公益设施建设,也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户,用于安......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相关内容
·南京离婚子女抚养
    南京离婚律师处理离婚法律纠纷,解答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判决书、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变更、离婚财产分割等离婚相关问题。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直接..子女......


·南京市看守所地址在哪里?公交地铁怎么乘?自己驾车怎么走?
    南京市看守所怎么走?南京市..看守所在什么地方?南京市看守所公交直达是江东门纪念馆站或者云锦路站,途径公交车:7路37路61路63路161路166路y7路夜间,或者地铁2号线的云锦路站2号出口。律师提示:南京市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去......


·盐城律师办理一起买卖合同案的思考
      我代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原告某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单甲方)提供给被告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PP膜组件,甲公司负责安装调试,由于质量问题最终未能安装调试成功,后甲方起诉乙方,要求支付货款,经法院调解甲乙双方调解结案,该案中我代......


·宣化律师毕成雄辩故意伤害罪应判死刑为无期
          案例基本案情:    本案被告秦军和三个朋友在一家医院门口的烧烤摊上吃饭,遇上来烧烤摊喝酒的被害人翟小飞等七人,由于秦军的朋友李刚认识被害人,就到他们桌上打招呼,但二人却话不投机。被害人有将话锋转......


·行为违法但不构成犯罪而被羁押国家应否赔偿?
      法院认为刘某某妨害公务的行为显著轻微尚不构成犯罪,遂判决其无罪。刘某某以错捕为由,向检察机关请求国家赔偿。根据法院判决,刘某某虽实施了一定的妨害公务的行为,但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属于治安管理行政处罚的范围,并未达到需要追......


·哪些房产离婚时不能分割
      离婚时,对于房产的分割,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提交法院进行判决,但是,要注意不是所有的房产都可以分割,法律规定有五种类型的房产,离婚时是不能进行分割的。那具体而言,哪些房产离婚时不能分割呢?本文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哪些房产离婚时不......


·厂房拆迁的流程是什么?
      厂房拆迁的流程是什么?无规矩不成方圆,在社会活动中,任何活动都必须遵守一定的章程,因此厂房进行拆迁过程中也应该遵守一定的流程,按照相应的流程对厂房拆迁,可以保障厂房拆迁的有序进行,同时还对社会秩序不会产生扰乱。厂房拆迁的流程是什么?(一)拆迁......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眉骨骨折算轻伤害还是轻微伤害?
·我货款时被别人带去做了手机分期,然后xx转账我一千元,现在要还八千多,我有他的电
·离婚后,前夫不让看孩子
·本人在2018年七月购买一辆摩托车,因本人是户口在杨浦区
·离婚父母的房子也归他们分配吗
·离婚,无共同的孩子无共同财产有债务
·装璜合同,我在一个装璜公司油漆分包
·我在公司的集资款收据丢了,现在只有复印件了,这要是退集资款问我要原件怎么办?
·你好,我的父母亲在我六岁的时候离异了,我的母亲不要我了,她的
·我想问问像这样的能不能告小三,小三现在啥都不干在家里等我老公,老公给她租的房子还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