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民事诉讼状原告现住地址需明细吗

首页>>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状原告现住地址需明细吗?
  
  生活中,在一些情况下我们可能需要写民事诉讼状,但因为我们平日对民事诉讼涉及不多,所以对民事诉讼状的书写知之甚少,那么民事诉讼状要如何去写,民事诉讼状原告现住地址需明细吗?下面的我们将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一、民事诉讼状原告住址需和身份证上的地址一样吗?
  
  不需要一样,但身份证上的地址还是要写的,是居住地,然后可以加上经常居住地的地址。
  
  二、民事诉讼状怎样写
  
  (一)首部应依次写明
  
  文书名称"民事起诉状",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原告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被告基本情况的写法和原告相同,如有的项目不知道的,可以不写,但必须写明被告的姓名或名称与住址或所在地址。因为“有明确的被告”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法定条件之一。如有的被告下落不明(如离婚案件的对方当事人),则要说明原因和有关情况。
  
  关于“住所、住址、所在地址”的提法问题。住所,通常亦称住所地。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起诉状中要求写明公民的住址,一般是指该公民的住所地的地址,但该公民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可写经常居住的地址。为便于联系,提高办案效率,在诉状中应尽量写明原、被告的通讯号码(如办公电话、住宅电话、手机、BP机等)。
  
  (二)正文包括以下内容
  
  1.诉讼请求。要写明请求法院解决什么问题,提出明确的具体要求。如请求离婚,有多项具体要求的,可以分项表述。如在离婚案件中有三项具体要求的,写为:①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②婚生子×××由原告抚养,由被告给付抚育费;③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债务依法承担。
  
  2.事实与理由。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在离婚案件,一般要写明双方何时结婚,婚前感情基础如何,婚后感情变化情况,何时因何原因关系开始恶化,以致发展到破裂的地步等;说明请求准予离婚的理由,并引用婚姻法有关条款;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提出处理意见,便于法院依法审理。
  
  3.证据及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要能够举出证明案情事实,支持自己诉讼主张的各种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等。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列举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
  
  尾部写明受诉法院名称,附件除写明起诉状副本×份外,提交证据的,还要写明证据的名称和数量。最后由起诉人签名盖章,写明起诉日期。
  
  说明:起诉状最好以打印形式;如书写的,要字迹清楚,用钢笔书写。
  
  民事起诉书格式: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原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被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案由:
  
  请求事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1.
  
  2.
  
  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此致__人民法院
  
  原告:(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_年_月_日
  
  附:一.本诉状副本_份(按被告人数确定份数)
  
  二.证据_份
  
  三.其他材料_份
  
  注:
  
  1.诉状用钢笔或毛笔写.
  
  2.“当事人”栏,均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项.对被告人的出生年月日确实不知的,可写明其年龄.
  
  3.“案由和诉讼请求”栏,应写明控告的罪名和具体的诉讼要求.
  
  4.“事实与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够用时,可增加中页.
  
  5.诉状副本份数,应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交.
  
  民事诉讼状原告现住地址需明细吗?通过上述内容,民事诉讼状原告住址需和身份证上的地址是不需要一样的,但身份证上的地址还是要写的,就是居住地需要写上,然后还可以加上经常居住地的地址。上面还介绍了民事诉讼状起诉状的内容和写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雅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清苗补偿标准
      雅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清苗补偿标准一、实施前提川府函[2012]90号雅安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审批雅安市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请示》(雅府〔2012〕7号)收悉。经审查,原则同意你市修订上报的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在征地补偿安置中要本着必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


·湖北农村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湖北农村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现在很多农村居民进城务工,导致农村土地闲置,这个时候,其可以将土地承包出去,这样也可以获取一笔收益。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包农村耕地的,承包期限是三十年,也就是说合同中规定的最长期限也就是三十年。那么,湖北农村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


·山东省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山东省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征收程序,维护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


·取得土地使用证的办法
      取得土地使用证的办法是比较多的,就我国目前市场形势来看,在二级市场上的房屋转让二手房的行为是比较常见的,这也是由于在房地产商处购买,房价较贵的原因所影响的。在房屋转让时,二手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必需一起过户吗?一、二手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必需一起过户吗房产证和土地证是房主拥有该房产以及土......


·土地使用占用税是什么?
      土地使用占用税是什么?一、土地使用占用税的概念土地使用占用税,又称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实际占用耕地面积、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耕地占用税属行为税范畴。耕地占用税是我国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


·大拇指骨折司法鉴定标准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在纠纷导致人身损害之后,一般都要对损伤程度进行司法鉴定,在刑事案件中,鉴定结果会作为量刑参考,在民事案件中,赔偿标准会依据鉴定结果确定。那么,一般大拇指骨折司法鉴定是属于什么程度的损伤呢?下面由我们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我国《......


·建筑工程合同未约定违约金能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吗?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此可见,在建筑工程......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哪些情形下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者存在过错时,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因劳动者存在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以下几种情况:(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


·公司间债权债务抵销所需条件
      公司间债权债务抵销所需条件法定抵消条件: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一般因两个法律关系而发生,但也不排除当事人双方基于多个法......


·专利国际申请优先权的要求
      国际专利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时,申请国际申请优先权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申请人在国际阶段已要求一项或者多项优先权,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申请人在申请时要提出书面声明,并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该优先权继续有效,申请人在申请时没有提出声......


·开设赌场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包括哪些行为?
      在生活中,很多家庭因为家人赌博导致家庭破裂的情况不在少数,一旦陷入赌博,势必会对整个家庭造成不良的影响。目前,我国不仅加大了对赌博行为的打击,同时对开设赌场的行为也是规定为刑事犯罪的。那么开设赌场罪一般是如何量刑的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一、开设赌场罪量刑标......


·股东变更后工商信息未变更有什么影响?
      股东变更后工商信息未变更有什么影响?很多公司由于一些原因需要变更股东,变更股东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股东变更要按照一定的流程来进行,很多的公司在内部变更股东之后工商信息没有更改,在以后发生一些事情时不知道责任该归属于谁,下面为您介绍股东变更后工商信息未变更产生......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65833017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7761982628
⊙相关内容
·南京合同债务律师
    南京合同债务律师处理南京合同债务纠纷,承办买卖合同纠纷、建筑......


·贩卖毒品罪成功辩护(被指控贩卖毒品64.84g,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被指控贩卖毒品64.84g,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


·绿化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绿化工程质保期是多久一、绿化工程质保期是多久?依据合同约定。一般都会写在合同里,最少一年绿化工程的质保期开始时间:按照竣工验收报告上的日期,当绿化工程施工结束以后,施工方要提交竣工验收申请,邀请甲方、监理、设计方一起进行现场验收,如果均正常......

·购房合同中规划设计变更的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规划、设计建造商品房,商品房经批准取得商品房销售或者予售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标准,确需变更规划,设计的,应报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批准后,应及时通知购房人,因未尽通知义务,房地产开发企业......

·无证驾驶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责任?
    在发生交通事故纠纷的时候,损害赔偿问题是避免不了的问题。确定损害赔偿由谁承担的依据便是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交通事故责任因为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在交通事故时所为的行为而不同。那么,无证驾驶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责任?我们为您答疑解惑。一、交通事故责......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有两处房产 现在想卖一我先问一我需要交税吗
·别人未经过我同意私发我照片在抖音上该怎么办
·劳动仲裁的审理费用10元钱,用不用交,不交就不会开庭审理吗?
·我老公因为诈骗判七个月,现在在东阿看守所,我想请问什么时候才
·今三十我们上班算不算加班?有的说法定假日算。有的说是星期天,属调休不算,我很迷茫
·有x有害岗位退休和学历有关系吗?
·家人被别人冲进家门一顿打。轻微伤,经常不处理。我想要求律师能
·企业提前解散,工龄超过15年并且在5年之内退休的职工,能要求企业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