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一、什么是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与之对应的公募基金是向社会大众公开募集的资金。
私募基金公司,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二、注册私募基金公司的条件
按照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注册私募基金公司需具备以下条件:
1、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具备适当资本,以能够支持其基本运营;
2、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4、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5、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6、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单个投资者的投资数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7、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注:各地区对于注册资本的要求有所不同,以北京为例)。
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条件
申请登记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业协会予以登记。
(一)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二)自行募集并管理或者受其他机构委托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有两名符合条件的持牌负责人及一名合规风控负责人;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在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以及商业银行、自律管理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
(五)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的登记参照上述条件执行。
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
证监会于2014年8月21日公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确立了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制度。法律条文如下: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
(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的条件有哪些?通过的我们介绍,我们知道私募积极发展上处于初级阶段,有很多不成熟之处。为了规范私募基金的发展,注册私募基金公司的条件也十分严格,对于公司资本、风控管理能力以及专业素质都有要求和限制。并且在注册成立私募基金公司后,还需要依法进行登记备案的。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并购境内企业支付方式有哪些,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并购境内企业支付方式有哪些,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一、并购境内企业支付方式《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规定:“作为对价的支付手段,应贴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外国投资者以其拥有处置权的股票或其合法拥有的人民币资产作为支付手段的,须经外汇管理部门核准。”那里的“外国投资者”和“境内企业”都......


·公司只是口头入职如何应对
      现代社会已经是越来越完善的法治社会,许多民众的法律意识也得到了增强,特别是许多劳动者对维护自身的劳动合法权益的认知也逐渐提高。但是还是有不少公司为了自身的发展前途或者经济利益在招聘员工时简单的口头入职承认,并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只是口头入职如何应对?下面,我们来为您支支招。公司只是口......


·合伙企业法人变更条件是什么?
      合伙企业法人变更条件是什么?合伙企业法人变更,是指对执行事务合伙人进行变更登记,是合伙企常有发生的事情。但是,合伙企业法人变更并不是毫无限制的,不然容易因为随意变更企业法人产生纠纷,也不利于企业的稳定和发展。所以,合伙企业法人变更是要满足一定条件的,那么,合伙企业法人变更条件是什么呢?请阅读下文了解......


·公司解散之诉的内容有哪些
      公司解散之诉的内容有哪些公司解散之诉都包含些哪些内容呢?公司解散之诉一般是由公司股东提起的,当然这里的股东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提起解散之诉。那么您知道,公司解散之诉具体都有哪些内容吗?我们整理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1、公司解散请求权主体《公司法》第182条规定,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


·公司年终奖怎么算,有哪些计算方法
      时下年关已近,公司除了忙碌于日常业务之外,已经开始着手核算公司年终奖了,那么年终奖怎么计算呢?财务部门透露年终奖的计算也是一门学问,企业为个人所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款,必须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接下来的我们就为您具体介绍一下公司年终奖怎么算?一、年终奖高于(或等于)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按照年终奖缴税规定,个......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怎样的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怎样的?根据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级(10%),每级相差10%。其等级划分依据是: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b.意识消失;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d.社会交往完全丧......


·出车祸没钱医治怎么办?车祸赔偿标准有哪些
      出车祸没钱医治怎么办?车祸赔偿标准有哪些发生车祸时,应立即送伤者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有些朋友可能会出现出车祸没钱治疗怎么办的问题,你可以与肇事方协商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到赔偿时一起结算。下面我们为您详细解释下相关知识。一、出车祸没钱医治怎......


·私募基金受谁监管?有什么原则?
      私募基金受谁监管?有什么原则?一、私募基金受谁监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二、私募基金监管的基本原......


·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婚姻走向终结的,可以通过离婚来结束双方的关系,此时有三个问题是必须要处理的,包括财产、子女以及债务。针对其中的离婚财产分割,您知道有哪些法律规定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相关内容
·常州讨债
    常州讨债律师代理讨债、要债要账、清债,专注于个人、公司债务纠纷、各类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的处理。★常州讨债律师谈讨债方法分析  根据我们的专业经验,在预知或发生风险后的30-90天内就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您收回欠款的可......


·上海港...看守所
    上海港...看守所位于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16号,靠近翔殷隧道口,路线导航:沿着南翔殷路往黄浦江方向开到底,看到帆船雕塑,然后左拐掉头开100米,右拐进小路到底就是上海港.看守所。触犯法律被羁押在上海港.看守所,不知亲人所犯何罪?最急切的愿望就是......


·2018年3月28日,张律师参加新乡荣泰锁业清算资产拍卖会
      河南省新乡市荣泰锁业有限责任公司进入清算以来,随着清算工作的进行,公司清算委托新乡市公物拍卖行有限公司对公司资产进行拍卖。    新乡市公物拍卖行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受委托,我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上午10点,在新乡市金穗大道256......


·南京海事法院苏州法庭揭牌成立!
      南京海事法院苏州法庭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润元路南润益巷润南大厦东三楼邮编:215131电话:0512-12368传真:0512-12368苏州法庭主要负责审理发生在苏州、无锡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伴随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苏州已成为外贸重镇。......


·私募基金备案的文件有哪些?
      私募基金备案的文件有哪些?私募基金备案所需文件清单一、正在运作的基金/新基金备案(一)外包业务机构情况表外包机构营业执照(二)私募基金信息情况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营业执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合伙型、合作型、公司型基金适用)2、基金招......


·不签订劳动合同案例
      虽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应该签订劳动合同,但还是有很多人认为签订劳动合同,损害了自己的人身自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但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对个人来说,是会造成很大损失的。我们整理了一份不签订劳动合同案例,详细请阅读下文。不签订劳动合同......


·民事再审申请书格式是什么?
      民事再审申请书格式是什么再审是我国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制度,在不同的情况下,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可以依职权,也可以依申请。那么,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再审的话是要提交申请书的,我们将在下文为你整理了一份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再审申请书,您可以根据实际......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产假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什么时候发
·别人借我的会计证和身份证注册公司,我不参与公司任何活动,对我会有影响san
·是谁侵吞了我的养老金?
·你好广州消费者电话打不通,打了好几天电话没人接听怎么办?
·退休公务员死亡后,其基本离退休费经过15年改革后有没有改变
·请问夫妻在未离婚前妻子可以私自扣押儿子吗?
·刑事案件结束一后被强制执行,银行被冻结,去哪里交钱才能解冻,还是卡内够一万就可以
·取保候审开庭,我不想请律师
·分居没离婚可以要分居期间孩子扶养费吗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把国家的铁拿去卖了会被判几年?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