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租房合同成立之后,也是有解除的时候,通常是在租赁期限到期的时候进行解除,但这也不排除提前解除的情况。那么在此时,当事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一)一方严重违反租赁合同,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目的,另一方解除合同不仅是对违反租赁合同方的惩罚,也是尽量减少损失的一种补救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

(二)一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合同,在允许的合理延长时间内仍未履行合同,造成生效合同因一方的原因无法履行,致一方损失并继续扩大损失。

(三)因发现不可抗力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这种情况是指法律上规定的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且不可抗拒的事件。

(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由于这种情形的产生,导致一方或双方的损失,如不及时解除合同,损失将会继续扩大。

(五)不定期的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可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六)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解除合同。”

(七)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转租、出借、抵押、拆解、转让。

二、如何解除租赁合同

(一)单方解除的程序单方解除,即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解除权属形成权,不需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解除权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但解除权的行使并非毫无限制,民法典对其行使期限和行使方式均有明确规定。

关于解除权的行使,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

1、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巧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遵循其规定。

(二) 协议解除的程序

协议解除实质为原合同当事人之间重新成立一个以解除原合同为目的的合同,因此,应遵循由要约到承诺的一般缔约程序及其他相关要求。以实现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解除租赁合同的具体可以分为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其中就法定解除来讲,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才行。至于当事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包括了七种。如果是当事人约定解除的话,那么具体约定的情形就不能固定了。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销售代理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销售代理合同范本是怎样的?销售代理合同甲方(被代理人):乙方(代理人):甲乙双方本着友好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将销售代理甲方_________产品的相关的事宜,订立了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一、代理区域1、乙方的代理的区域为:_________地区。2、代理区域的......


·居间合同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居间合同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居间合同的构成要件及说明1、合同名称:合同的名称要做到言简意赅,如果是常用的合同类型尽量采用它们习惯性的名称,如果是不常用的,或者要拟定的合同有特殊情况须要突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拟合同名称,但要注意用语的明了和准确。2、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的目的主要是方便对合同的查找......


·已经履行的合同能否解除,有哪些规定
      已经履行的合同能否解除,有哪些规定一、已经履行的合同能否解除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已经终止,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已经全部完成,不用再进行解除。《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绿化签订合同过程是什么
      绿化签订合同过程是什么一、合同签订审核流程1、公司各部门负责起草与本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合同,参与合同谈判,组织会签;参加对合同履行的评价。2、工程部负责审核工程合同的各项技术条款;3、合约部负责合同的商务条款,确认待签合同与审批调整建议的一致性;4、财务部审核合同付款,发票纳税等相关财务有关条款。......


·合同到期前多久续签
      合同到期前多久续签一、合同到期前多久续签合同到期前,如果双方都决定续签劳动合同,只要在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续签完成即可。但是了解双方意向需要合同到期前一个月提前进行,单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而员工不同意的,劳动合同到期可能会因为准备不足而无法完成工作交接。因为超出劳动合同期,员工有权拒绝延长劳动时间,导致......


·涉外离婚纠纷案件如何确定管辖
      在涉外离婚中具体的方式也有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如果是遇到涉外离婚纠纷的话,就必然通过诉讼方式离婚了,那么这个时候当事人该如何确定涉外离婚纠纷案件的管辖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一、涉外离婚纠纷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


·车祸事故医疗费的赔偿是怎样的?
      车祸事故医疗费的赔偿是怎样的?在交通日益发达的今天,各种交通事故屡见不鲜,伴随而来的法律问题也有很多,那么当车祸事故发生以后,需要如何进行赔偿呢?其医疗费的赔偿的标准又是怎样的呢?让我们带您来了解一下。1、医疗费赔偿的计算标准。根据医疗机构出......


·二手房交易要签订哪些合同
      在大型的买卖交易中,买卖双方需要签订好买卖合同。比如,人们在购买商品房时,需要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在购买二手房时,则不仅需要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具体来说,二手房交易要签订哪些合同呢?请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二手房交易要签订......


·劳动合同法补偿金是多少?
      劳动合同法补偿金是多少?一、什么情况下员工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一方提出解除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一方提出解除的;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



湖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986213581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相关内容
·南京交通事故理赔
    南京交通事故理赔律师提供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索赔、交通案件诉讼代理、交通事故法律法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肇事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理赔标准、交通事故理赔流程等保险理赔法律服务。南京交通事故理赔律师为伤者提供......


·南京刑事案件律师
    南京刑事案件律师承办各类刑事案件,包括:诈骗案、毒品案、经济案、贪污贿赂案等刑事辩护。★南京刑事案件律师谈“疑罪从无”、“无罪推定”原则1996年版《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就是人们......


·泰州律师谈债权债务案件中唯一住房的处理方式
      马某某拖欠21个债权人300多万元的债务,其只拥有一套评估价值为67万元的房产,如果拘泥于马某某生存权的保护,对房产不做拍卖处理,则所涉21个债权人300多万元债权的实现将遥遥无期,不利于债权人合法权利的保护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维护。反之,如果拍卖马某某的......


·邯郸律师夏俊峰成功代理:横穿高速丧命 保险双份理赔
      2014年11月10日20时45分,史记银准备从固安县打工回家,电话预约从北京至魏县的长途公交车,公交车乘务员让其在大广高速公路等车,史记银横穿高速公路准备乘坐公交车时,被随后驶来小轿车撞到,导致史记银死亡。事故发生后,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夏俊峰律师......


·如今,互联网快速发展,已经融入了人们的衣食住行,公民的个人信
      如今,互联网快速发展,已经融入了人们的衣食住行,公民的个人信息也遭到大量泄露。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无疑是违法的,但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很多人都不太了解。下面将具体介绍一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立案标准。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拆迁后离婚财产怎么分,有什么法律依据?
      前我国征用土地需要拆迁房屋时,会赔给拆迁户补偿款。那么在拆迁后如果夫妻离婚,整个财产应该怎么分?一般来说补偿款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应二人平分。但实际生活可能会有各种各样的问题,那么给您介绍,拆迁后离婚财产怎么分相关问题。一、婚姻法的财......


·装修合同未约定违约金逾期了怎么办?
      装修合同未约定违约金逾期了怎么办?您购买了新房的时候,都会想着把房子进行装修。那么装修就要找装修公司,当确定装修后就会和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而有些装修公司为了规避违约责任,使装修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其实这样的合同是不符合规定的。下面我们来......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支付宝转8523元转错人,对方不还钱
·我有同学向我借了一万块钱,但是他的学*不好,这个借条上不通顺,他不归还我一万块钱
·一个朋友跟我借了3万块钱,电话不接,现在连给我的借条都不是本人所写,能构成诈骗罪
·看守所什么时候让会见,现在洗经底风险了,还是1月份会见的*到
·起诉离婚,离婚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供应产品给工厂,尾款不付,多次追讨不还。
·村委会有权禁止过境货车通行
·没有抓到肇事司机之前可以做责任认定吗
·你好,男方想离婚,但是又不愿意向女方提出来,我该怎么做
·我和妻子感情不合分局三,提出离婚她还不离,在家的时候吵不过两天大吵大闹我还上班起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