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关于高速动迁企业补偿费有哪些内容?

首页>>法律知识

    关于高速动迁企业补偿费有哪些内容?

对于辛辛苦苦建造的家园或者经营的企业,如果需要拆迁,肯定需要对他们进行补偿。动迁是拆迁的一种,只是迁移到了别处。但是为了实现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统一,企业动迁需要补偿,为此,国家新颁发了关于高速动迁企业补偿标准。下面通过的几个问题来了解新的标准。

一、企业动迁补偿包括哪些?

(一)是被征收固定资产价值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厂房、办公楼等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产生的补偿等;

(二)是因征收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临时安置费,是指动迁的和异地安置的,过度期间产生的费用。

(三)是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四)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二、详细说明各项费用的构成。

(一)被征收资产补偿费用

1、实践中关于土地补偿费用存在的问题。

企业的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企业拆迁必然会导致这种租赁关系的终止,那么企业在租赁合同中的期待利益如何保障?根据《条例》规定,拆迁补偿对象是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对空地或净地的补偿,拆迁法规并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对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拆迁也没用规定。

也有直接通过招拍挂或划拨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但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方面,仅规定给予适当补偿,但没有详细的规定。 全国各地方的拆迁土地补偿,往往与房屋、建筑物补偿计算在一起,不明晰、不透明的情况大量存在,使得权利人的权益无法获得相应的合理补偿。同时,这也是我们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在制订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时候,应当加以保护的地方,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引起重视。

《物权法》和《房地产法》对土地收回的补偿都做了规定,本团队认为,除补偿资产费用,对空地应当单独给予补偿,如果不给或未计算,则是违法行为,可通过法律程序维权。

2、房屋、建筑物补偿费用确定问题。

对于房屋、建筑物的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一般应由被拆迁人制定评估公司,然后由拆迁人委托,评估公司根据相关评估技术标准,确定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价值。

3、设备补充费用按照重置成新价计算

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机器设备分为两类:一是可搬迁设备;二是不可搬迁设备;可搬迁设备因拆迁而引起的损失费又可分为实物损失费和功能损失费。实物损失费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功能损失费用包括搬迁引起的机器精度下降、不合格产品的增多。对于不可搬迁设备,拆迁会导致该设备的废弃,故应结合其成新和重置价,计算设备重置成新价,对所有人进行补偿。

在拆迁的实际操作中,拆迁非住宅房屋,其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每个地方应当有确定的标准;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设备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二)因征收造成的搬迁和安置补偿费用

1、设备搬迁安装费

对于可搬迁的设备,应当本着继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异地搬迁安装,继承投入使用。据此产生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是拆迁引起的必然损失,拆迁人应当予以补偿。

2、安置费用

如果是动迁的或者是异地安置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动迁时至建成新厂一段时间内的安置费用。

3、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

因拆迁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中并没有详细规定,属于拆迁当事人相互协商争取的项目。拆迁如果导致员工解聘,那么,应当根据具体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结合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该部分是法律实践中出现争执较大的部分,本团队认为停产停业费用不仅应当包括原材料、半成品等物品的实际损失,还应当包括按照往年同一时期的实际销售额或利润额确定补偿数额。这部分费用,往往是直接影响企业赔偿总额的部分,因此,也是律师维权的重中之重。

从以上关于高速动迁企业补偿标准的内容来看,补偿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固定资产价值,安置补偿费用,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以及政府奖励费用。至于具体费用的确定,上文有大致的介绍,但是真正具体计算,就需要专业人员了。综上,动迁企业补偿标准比普通的居民拆迁的费用构成更加复杂,如果想得到最后的补偿,可以咨询网站,以得到最佳解决方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公司法人代表可以有几个
      公司法人代表可以有几个不管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须要有法定代表人,那么您知道公司法人代表可以有几个吗?一个,还是可以多个?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公司法人代表可以有几个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与自然......


·证券公司并购重组业务管理方法 证券公司并购重组业务 管理方
      证券公司并购重组业务管理方法证券公司并购重组业务管理方法一、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他财务顾问机构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上市......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规定是怎样的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规定是怎样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规定一、本规定的适用对象(一)本规定所指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的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类投资基金(包括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可以依法采取公司制、合伙制等企业组织形式。股权投资基金管......


·企业股东变更流程有哪些?需要哪些资料?
      企业股东变更流程有哪些?需要哪些资料?一、股东变更程序: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2、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


·什么企业会被并购重组
      什么企业会被并购重组一、什么企业会被并购重组企业存在的目的就是价值最大化、股东利益最大化,当一个企业在现有的管理者与拥有者的手里不能再价值最大化的时候就应该考虑被并购,也就是把企业出售给更有能力的另一个企业来更好的经营,可是目前中国的大部分企业的拥有者管理者对于自己的企业有过于浓厚的私人感情,往往......


·合作医疗报销的政策有哪些
      合作医疗报销的政策有哪些?一、合作医疗报销政策1、门诊:直接在卫生院(所)记帐,患者本人或家属在处方上签名,但超过家庭帐户金额后自付。2、住院:①本乡住院,直接在乡卫生院出院时核报,150元为起付线,线内自付,超过起付后按75%核报。患者或家属在处......


·劳务合同违约金多少
      劳务合同违约金多少当今社会,我们在应聘到企业上班的时候,都会先签订一个劳务合同,劳务合同会注明签订的年限以及所应聘的职位,而不管是哪个公司的劳务合同,都会有一条专门写的劳务合同违约情况。今天,我们就带您来看一下关于劳务合同违约金多少的问题。......


·分居是否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现实生活中,常常有夫妻认为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这是因为他们误解了《民法典》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条规定。那么从相关法律的规定中来看,分居是否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将房产质押给个人可以么?有什么程序?
      将房产质押给个人可以么?有什么程序?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难免遇到资金周转难的问题,现在向银行申请贷款也不太容易,所以很多人会和他人借钱。当然,借钱就得有担保物,有些人提出将名下的房产质押给个人,来获得资金的支持。那么这种方式行得通么?又有哪些......



江苏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899400889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相关内容
·南京市看守所
    南京市看守所地址:南京市建邺区茶亭东街188号江东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北侧),内有女子监区,家属被拘留,需要会见、取保候审、从轻缓刑、无罪罪轻刑事辩护的,可以直接联系律师。★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9518......


·扬州婚姻律师
    扬州婚姻律师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包括:协议离婚、法院离婚、离婚财产分割、婚姻财产、婚姻继承、子女抚养、离婚房产分割、离婚房产分割、离婚孩子抚养权、同居分手财产分割、涉外离婚等,扬州婚姻律师事务所的扬州离婚律师提供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法律......


·法律视角:26岁研究生猝死规培岗位,谁该担责?
      2018年3月30日,是美国提倡的国际医师节,但就是在这一天,江苏大学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年仅26岁的顾某,在镇江..人民医院规培期间连续加班后,下班前昏倒,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愿逝者安息。 ......


·“拼车”收费遇尴尬:合理不合法
      为节约养车成本,一种邀集多人同乘一辆私家车上下班的“拼车”现象,在我市悄然兴起。记者调查发现,“拼客”们在“独乐乐不如众乐乐”时,也得到了实惠:想坐私家车的人满足了愿望,有车一族顺便“捎个脚儿”,还赚了油钱。  然而,这种自发的“拼车”互利......


·刑事拘留一定会判刑吗 刑事拘留是否会被判刑?
      刑事拘留一定会判刑吗刑事拘留是否会被判刑?当一个人被刑事拘留时,往往被强制限制了人身自由。无论因为某种原因导致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是否会被判下罪名是很多人都比较关注的。那么刑事拘留一定会判刑吗?接下来由的我们为您解答这个问题。一、刑事拘留一定......


·预售登记与预告登记的区别是什么?
      现在大部分购房者买到的新房都属于期房的性质,需要和开发商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为了避免出现一房多卖的事情,保障购房者对已买房屋的债权,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有预售登记与预告登记制度来进行保障。那么二者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我......


·股权投资骗局如何辨别?
      股权投资骗局如何辨别?在法律上股权投资涉及非法集资的行为认定,一般会根据其案情不同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洗钱犯罪、传销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等。当投资者在进行股权投资时,面临以下情况,更应提高警惕,因为你遭遇的很有可能是骗局。......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老板的厂倒闭了,人也找不到,口口声声说会付工资,到现在已经过
·太原市第一拘留所在什么区
·原告恢复强制执行被告财产需要多长时间?原告能得到法院告知。
·我可以拿拆迁款吗,我爸在十年前通过竟标买的村里的指挥部
·我老公是跟着他哥哥打工的,他哥哥欠下许多钱,被告了合同诈骗罪
·委托经营管理KTV合同,委托经营管理KTV合同怎么写
·我去年6冄至11月在张家口市宣化沙领子镇南星村干了—个售楼部
·没签劳动合被辞退应该得到哪些赔偿?
·怎么给服行人员交话费
·公司强制性调换岗位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