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哪些?股权投资近年来炙手可热,因为股权投资的范围非常的广,而且股权投资也也来越为普罗大众所熟知,因为其收益也是极为可观的,那么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哪些呢?所以,的我们查询了相关的答案,整理出下文,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吧。一、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哪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到工商代理、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财税顾问、投资顾问、财税代理、资产托管、商务资讯、商标注册、
  教育资讯、翻译、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进出口业务等多个领域。1、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计算机网络工程(除专项审批),摄影服务,图文制作,设计、制作、代理各类广告,销售:文化办公用品、办公设备、日用百货、家用电器、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电脑及配件、打印设备、电脑耗材、音响器材、照相器材、机电设备、金属材料、建材、家具、体育用品、通讯器材及设备。2、投资管理(除股权投资及股权投资管理),商务信息咨询,文化艺术交流策划(除中介),会务服务,销售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服装服饰、鞋帽、家居用品、工艺礼品、化妆品、首饰、布艺、玩具、钟表、文体用品、办公用品、电子产品、一类医疗器械、实验室设备、无尘室设备。3、投资管理(除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文化艺术交流策划(除演出经纪),舞台艺术造型策划,礼仪服务,会务服务,展示展览服务,图文设计制作,设计、制作、代理各类广告,计算机专业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4、投资管理,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文化艺术交流策划(除中介),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二、注册股权投资公司经营范围怎么写股权投资公司经营范围参考1、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2、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商务信息咨询,房地产咨询(不得从事经纪)。3、投资管理、财务咨询及其他信息咨询(不含证券咨询、人才中介服务和其他限制项目);企业登记代理服务、代理记账(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经批准的项目除外)4、投资咨询;经营贸易咨询;企业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会议及展览服务;财务咨询(你等开展审计、验资、查账、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账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5、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商务信息咨询,房地产咨询(不得从事经纪),展览展示服务,金融信息服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法》第十二条 【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哪些呢?一般来说,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涵盖企业营销策划和企业管理咨询等,以及实业投资和资产投资这些都是在股权投资管理工资的业务范围内的。但是想要经营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必须要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才能进行经营活动。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企业融资租赁批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企业融资租赁批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市场在经营发展过程中,衍生出了多种经营方式。在金融市场上,企业在进行经营的时候,或者一些单位购买大型物件的时候,会选择融资租赁的方式来进行。但是,很多人对于融资租赁的具体事项并不清楚。融资租赁在实行的时候,也是需要遵循国家的相关原则的。对于企业融......


·公司股东变更要多久?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公司股东变更要多久?需要准备哪些资料???近期有朋友问公司的股东有变动,手续该怎么走?多久能办完?今天我们就来跟您讲解公司股东变更要多久这个问题。我们今天主要说的是内资企业中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股东变更,公司股东变更的类别是分2种,公司股东变更和公司股东姓名变更。不知道的话有可能......


·企业并购要点有哪些
      企业并购要点有哪些一、其实企业并购/收购,就其战略目的来说,不过为三:1、做强。企业竞争是一种综合势力的竞争,尤其是在现在的资本市场。在这种条件下,强大是继续走远的一个标准,通过强强联合,实现资源重组,以获取更大的优势,在行业竞争中形成“牵连垄断”。奔驰和克莱斯勒的并购的目的就在......


·上市企业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上市企业融资的方式有哪些?企业通过融资的方式进行上市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由于融资是一种有风险的经济型的活动,故而在企业决定融资之前,需要制定严谨的融资方案,在确定需要融资之后,需要对融资风险进行防控。随着市场形势的变化,企业融资的方式也会发生一些变化,你是否知道上市企业融资的方......


·哪些劳动案件适用一裁终局的规定?
      适用小额案件、标准明确的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阶段得到解决,不至于拖延至诉讼阶段的,从而有效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率,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成本。该项制度只针对用人单位而言,劳动者对于裁决不符的,依然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工伤鉴定10级标准是怎么样的?
      我国法律规定工伤鉴定分为十个等级,且十级是最轻的一个等级,每个等级的鉴定标准有所不同,在员工受伤后就应该进行工伤鉴定,以保障用人单位进行工伤赔偿,那么工伤鉴定10级标准2017是怎么样的?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一、工伤鉴定10级标准是怎么样的?工伤鉴定标准——......


·何谓无赔款优待?获得无赔款优待需具备何种条件?
      为了鼓励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保险人实行无赔款优待办法。保险车辆在上一年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减收保险费优待,优待金额为本年度续保险种应交保险费的10%。  获得优待条件:1、保险期限必须满一年;2、保险期限内无赔款;3、保险期......


·不满物业收取停车费,单个业主能否提起诉讼?
      某小区物业公司引进了新的道闸系统,识别车辆牌照,控制小区车辆进入,并且向小区业主收取小区内公共道路周边的停车费用,如果不交纳停车费就阻止车辆进出小区。小区业主李先生认为,物业公司在没有得到小区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强行向业主收取停车费的行为不合法,经多次......


·合同的转让的法律定义
      合同依法成立后,订立合同的一方经另一方同意,可以将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人。转让合同按照转让的是权利还是义务不同,可分为“债权转让、债务承担、合同承受”三种形式,《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另一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


·商场拖欠货款如何应对
      商场拖欠货款如何应对一、对新客户或没有把握的老客户无论是代销或赊销,交易的金额都不宜过大,宁可自己多跑几趟路,多结几次账,多磨几次嘴皮,也不能图方便省事,把大批货物交给对方代销或赊销。须知欠款越多越难收回,这一点非常重要。很多销售人员都有这样的经验:有些新客......


·常州市武进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办法
      常州市武进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办法常州市武进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区征用土地过程中房屋拆迁补偿及附属设施补偿和统一安置行为,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拆迁人和用地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我区各项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据《......


·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
      一、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2、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二、敲诈勒索罪的认定:威胁和要挟方法(即胁迫......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相关内容
·扬中市看守所
    扬中市看守所地址位于江苏省扬中市新坝镇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北......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成功辩护一起贪污案从轻处罚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在接受被告人亲属刘某某的委托后,律师仔细查阅......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怎么处理
      农村房屋的买卖与城市房屋买卖有所不同,主要是由于农村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因此就很容易发生农村房屋买卖纠纷。那作为购房者,遇到农村房屋买卖纠纷咋处理呢,这也就是说,应如何处理农村房屋买卖纠纷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怎......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律文书示范文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律文书示范文本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律文书示范文本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住所:邮编:电话: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住所:邮编:电话:(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地址:法定代表......


·仓储合同中有哪些特殊权利?
      1、存货人对仓储物的检查权  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保管人在仓储物的占有期间,仓储物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存货人。存货人为了防止货物在储存期间变质或有其他损坏,有权随时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但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的行为,不得妨碍保管人的正常......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2个小孩问题,你好!我是结婚以后生的第一个小孩
·您好!周律师 我孩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打赏映客主播100+
·你好律师。我在万达惠普的信贷员给他们平台财务转账了,能退回来
·你好,我和朋友合伙开一家奶茶店,投0,其中包10000的首次进货成本,第一个月底算
·我和我弟弟借给我二姐夫八万元的到现在还有30000元未还
·父亲病故996,那时我龄太小,母亲身体欠佳,不知道父亲名下有存款”我可以状告二叔
·我爸妈双方自愿离婚,共同财产有一个拆迁安置房,没有房产证,还有一个老房子没有拆
·离婚两年后还可以起诉他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