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旅游纠纷申请仲裁应该到哪个部门?

首页>>法律知识

    旅游纠纷申请仲裁应该到哪个部门? 一、旅游纠纷申请仲裁应该到哪个部门?
  按照《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机构不予以受理。仲裁没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机构也不按行政区划设置,当事人可以按双方的意愿选择任何仲裁机构对争议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应当履行,否则权利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除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或者不予以执行的除外,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以受理。
   二、旅游纠纷申请仲裁有哪些好处?
  1、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性大大增强。仲裁以自愿为原则,可以协议确定仲裁的管辖地,不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当事人还可以选定组成仲裁庭的仲裁员。相比之下,诉讼则显得“僵化”许多,当事人无权选择法院,只能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审判庭的组成是由人民法院指定的,当事人无权过问,只能依法申请回避。
  2、处理合同纠纷更为方便快捷。一旦双方合同约定选择仲裁解决合同纠纷,就不得再到法院提起诉讼。而且仲裁是一裁终局制,不存在上诉再审,即便是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法院也不再从实体上进行审查,只有当仲裁在程序上存在法定明显错误时才可以撤销。相较于诉讼漫长又充满变数的诉讼程序而言,仲裁明显在“性价比”上高出一筹。
  3、仲裁之下维权成本大大降低。仲裁程序比较简单,因为是双方自愿选择,所以仲裁气氛比起诉讼的剑拔弩张而言宽松了许多。仲裁结案的速度与诉讼案件相比也比较快,更为重要的是,仲裁的收费比较低,对于旅游合同纠纷这样的小标的案件而言无疑是节省了维权成本,弱势一方的权益能够更好地实现。
   三、解决旅游纠纷的方式有哪些?
  根据《旅游法》规定,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双方协商;
  2、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考虑到在旅游活动中,旅游者一方往往人数比较多,《旅游法》鼓励当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时,如果旅游者一方人数众多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选代表人参加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通过上面这篇文章,我们告诉了您旅游纠纷申请仲裁应该到哪个部门。通常,双方在签署旅游合同的时候就会确定好合同管辖地和纠纷解决方式。如果合同没有明确仲裁机构,则双方可以协商确定。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比起诉讼来说,程序上更便捷,当事人维权成本也较低。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文
      无论是在哪个地方总会有涉及到房屋租赁的问题,当然由于各个地区的情况不同,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可能具体的内容不一样。今天,我们主要为您提供的是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帮助你进行了解。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承租......


·居间协议买房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是否可以?
      大多数人在买房的时候通常会选择到房屋中介去买房,这时候就会和房屋中介签订一份居间合同。那么若是买房者仅仅只是签订居间协议买房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可以吗?为您解答。一、什么是合同继续履行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


·来料加工合同的格式是怎样的
      来料加工合同的格式是怎样的?加工企业的主要业务就是为其他企业或工厂提供原料加工的服务,由有需求的企业自己提供需要加工的材料给专业加工企业加工,这时会涉及交易双方的利益关系,则交易双方需要签订一种专门的来料加工合同。它规范了交易双方的行为,保障了各自的合法利益......


·商标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商标的保护期限是多久说起我国对商标的保护,除了要知道具体的保护范围、方法以外,作为商标权人还应该知道我国关于商标的保护期限是怎样规定的,这样才能在保护时间内更好的行使自己的商标权。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商标的保护期限是多久。一、商标的保护期限是多少根据我国《商标法》......


·公司清算债权债务的规则
      公司清算债权债务的规则在公司清算中,最为重要的环节就是清理债权、债务。债权、债务处理得好坏直接涉及公司清算是否成功,公司注销后股东是否需要为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等问题。因此,在公司清算中,一定要重点关注债权、债务的清理问题:对于非国有公司来说,在债权、债务的清理中......


·误认为侵占罪遗忘物的行为如何定性?
      误认为侵占罪遗忘物的行为如何定性?一、误认为侵占罪遗忘物的行为如何定性?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于盗窃罪和侵占罪的界分,更多地集中在盗窃罪与“代为保管物”侵占罪之间的区别问题上,而对于盗窃罪与“脱离占有物”侵占罪之间的区别,则论述相对较少。对于司法实践中较为......


·合同履行抗辩权包括哪些?
      合同履行抗辩权包括哪些?合同履行的过程经常发生一些当事人预料不到的情况,为了降低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的风险,法律赋予了双方当事人在双务合同中享有一定的抗辩权,以此达到维护当事人利益的目的。因此,合同履行抗辩权包括哪些内容需要您加以学习,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


·非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怎么算
      经济的飞速发展伴随着用人的高峰期,人们在不断变化的社会中找到了适合自己的岗位,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然而很多公司因自己的私心等原因非法解除了与劳动人员的工作关系,劳动人员丢了工作,还有可能得不到应有的工资。那么法律上,非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又是怎么算的呢?下面......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浙江 林鑫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868876507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913441761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相关内容
·南京市江宁区二手房律师
    南京市江宁区二手房律师专注于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建筑工程、房......


·潍坊刑事辩护律师: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辩护,获得缓刑处理
      前期办理的一件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刑事案件顺利结案,经过辩护,......


·拘传持续的时间一般是多久
      拘传持续的时间一般是多久一、拘传持续的时间一般是多久一次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关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办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多次拘传,但是对于两次拘传之间的时间间隔问题,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可能因为实际购买的房屋类型不同,导致当
      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可能因为实际购买的房屋类型不同,导致当事人实际需要注意的事项不同,但我们总结了一下,其实在买卖房屋的过程中在需要注意的事项上面有一些共通点,那究竟房屋买卖要注意什么事项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房屋买卖纠......


·合同无效定金双倍返还可以吗?
      合同无效定金双倍返还可以吗?合同的签订,可能存在无效、有效等情形,当然,当事人都希望合同是有效合同,但是实践中还是经常出现无效合同的情形,那么合同无效定金双倍返还可以吗?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合同无效定金双倍......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夫妻感情长期不合,如何做财产分割
·本人结婚证丢了,是不是在诉讼离婚不要结婚证,请问诉讼离婚什么
·请问律师我通过粵省事打给亲友在看守所里的日用钱现在出来了还有
·小车停在小区被划,物业赔偿吗san
·这样算违约嘛 应该怎样处理 请指 谢谢
·前夫欠的债用偿还吗,前夫09年9月借的债
·高速铁路和居民楼之间应保留多少安全距离?有谁知道国家法规?
·如果三人合作的模式,其中一个人只负责投另外俩人负责经营。并设定好分成比例这对投资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